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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村民给省长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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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13:03: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谁动了我们的扶贫补助款"
内容尊敬的省长:
    我是天台县街头镇大屋基村村民,项谊魁,男,53岁,农民。请求申诉的理由是按照[[天台县下山移民工程实施细则]]没有拿到属于我的扶贫补助款。
    我土生土长在街头镇大屋基村,由于经济困难无法度日,曾携妻拖女到磐安县安文镇租房摆菜摊谋生。2004年磐安县出台一项政策: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可凭营业执照将本人带子女迁入安文镇。为方便小女读书,于当年将我妻施雪球、小女项孟雅的户口迁往安文镇。长女在2000年考入南京经济学院会计专业,户口随其迁往学校,毕业后一直在私营企业流动打工,2008年8月与磐安县农民张昌贵登记结婚。因生意只能糊口,在外无房终非久长之计,故将我妻女的户口均迁回大屋基村我户内。在办理迁入登记时,因迁移证上标明她3人是居民户口而在户口簿中登为非农字样,同年11月长女婿作为上门女婿按政策迁入我户为农业人口。但在此次全家走出大山搬迁到后洋新村时,仅公布我一个人有经济补助款,其他4人(我妻施雪球、我两女儿项素雅,项孟雅,我长女婿张昌贵)均榜上无名。这样让我原本不宽裕的家庭更加拮据,政府所希望的高山脱贫也失去了本身的意义,为此事,我多次上访天台县扶贫办,天台县副县长,及省扶贫办周先生可给予答复是非农业人口不予补助或者说是会调查的回家去等消息!后来就杳无消息了。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了非农业人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天县委办[[1999]]9号补充意见第三条:“大中专院校校在读生以及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可以保留一份责任田”;我的妻、女均分得并保留第二轮的承包田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可在这次移民搬迁补助款时,却将我妻,两女儿三人非农业户口不列入补助对象。
    据我查阅2008-2012年天台县下山移民整村搬迁计划表内,从街头镇大屋基村搬迁到街头镇后洋溪滩村,我县县政府上报浙江省扶贫办我村移民安置补助对象是271人,但现实际造表领款却仅249人,相差22人。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对扶持范围内的下山搬迁农户给予人均5600元补助,仅仅我们一个小小自然村扶贫款数额就相差123200元,2008-2012年天台县整体搬迁计划将有177个村(自然村),那样将上报省里的数量与实际又要相差多少数额的扶贫款,如果说省里真的有政策规定非农业人口不予补助的话,为何我们村里有的非农业户口还是如数拿到补助款,为何在浙江省内各县、市不一样呢?为何上级政策有拨款却不能如数到我们基层农民手中?所有这一切现象使我百思不得其解,不知上级文件政策是另有何规定,还是我们天台县里搞特殊化?请领导能给予核实解惑答疑,
       
                                                 报告人:项谊魁
                                    联系方式:电话13758940492
                                                83365850
                            长女婿张昌贵email: zhangxin19790606@163.com
                                             长女项素雅email: xiangsuya300@sohu.com
答复信息
答复内容关于省长信箱048476号信访件的答复

天台县街头镇大屋基村村民项谊魁:
你好!
收到你的来信,我办十分重视,对你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现将了解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列入搬迁范围村的非农业人口享受补助问题。“浙江省下山搬迁项目管理办法”(浙扶贫办[2008]34号)和“天台县下山移民工程实施细则(2008-2012年)”(天政发[2008]98号)规定,扶持对象必须是列入搬迁计划的农业家庭户。你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均为非农业人口,因此不能享受本轮下山搬迁补助。你妻子和两个女儿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可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以为也可享受下山搬迁补助,这是对政策了解不够全面。
二、关于计划与实际审核搬迁数出入问题。计划搬迁人数是指大屋基村在册户口数和人数(2008年初上报),本轮下山搬迁补助是按户籍登记进行审核,因户籍登记有非农业人口、死亡、婚嫁、出生等原因,且时间已逾一年半,造成搬迁数与计划数不同。天台县扶贫办审核后,将每村下山搬迁补助花名册录入省扶贫网,省扶贫办按照录入扶贫网的下山搬迁补助花名册和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进行核实,多余扶贫款额将在下一年度下山搬迁款额中扣除。
三、关于上门女婿享受补助问题。据了解,本轮下山搬迁补助审核时,你女婿已按婚嫁列入本轮下山搬迁补助对象。
四、你提到村里有的非农业户还是如数拿到补助款。该村目前补助款还没有下拨,不存在“如数拿到补助款”一事。本轮下山搬迁发放补助款时,都将对补助对象的家庭成员在本村上墙公示五天,接受群众监督。



省扶贫办公室
二〇一○年一月五日
答复单位省农办 答复时间2010-1-12 9:37:45


沙发
发表于 2010-1-12 22:20: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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