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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卦】
萃,为卒之聚,聚兵也。帛书作卒。
郑玄说:“萃,聚也”。萃从卒,此会意兼形声字,卒之聚也。《王制》:“三十国以为卒。”注云:“犹聚也”。《庄子·秋水》:“人卒九州。”谓人聚处于九州,旧注误。《穆天子传》:“赐七萃之士战。”《楚语》:“楚师可料,在中军,王族而已,若易中下,楚必欣之,若合而函吾中,吾上下必败其左右,则三萃以攻其王族,必大败之。”《乾凿度》云:“聚民以萃。”萃为卒之聚。故《象传》谓:“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诗·小明》:“日月方除”传:“除,除旧生新也”,除戎器,为除旧换新。
此卦似记周公使管叔监殷,管叔以殷畔事。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译文】聚兵:献享。王(用兵)告于宗庙。用他作军师。吉兆,利出征。用牛祭祀,吉祥,利于远征。【注释】○亨,享也,献享,享祀。
○假同格,感格也,感于此而达于彼也,即告也。《诗·蒸民》:“天鉴有周,昭假于下。”《烈祖》:“以假以享,我受命普将。”
○有庙,国之宗庙。有,国也。古音与域通。域,国之异体。
○利贝大人,用以为军师也。
○亨,贞兆辞,表示吉兆。
○用,以。大牲,牛,又称太牢。《说文》:“牛为大物。”用大牲,以牛祭也。《召诰》:“用牲于郊,牛二。”《洛诰》:“王在新邑蒸,祭岁,文壬骍牛,武王骍牛一。”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译文】初六:有的俘虏并未真正降服,聚在一起作乱。如有号呼者,抓住他,一笑而已。不用忧虑,去,无害。
【注释】○孚,俘虏。不终,有始无终。
○握,纂在手里,执持。《说文》:“搤持也。”抓住。《广韵》:“握,持也。”闻一多说:一握,即嗌喔,咿喔,谓号咷,哭也。初似号哭,忽变而笑。此与《同人》九五“先号咷后笑”同为先凶后吉之象,故占曰:“勿恤,往无咎。”
○恤,忧。周公使管叔监殷,管叔以殷畔,疑即指此事。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译文】六二:(作乱者)互相检举揭发,大吉,无咎。于是用俘虏为禴祭。
【注释】○引,牵引,告引,检举揭发。《史记·秦始皇纪》:“诸生转相告引。”作乱者相告引而并治之。(引吉,弘吉,大吉也。引,当作弘,形近而讹。《尔雅·释诂》:“弘,大也。”殷虚卜辞中屡言“弘吉”,即其证也。)
○孚,俘虏。禴,经传作礿,祭名。郑玄说:“夏祭名。”《明堂位》和《周礼·夏官》说同。《礼记·王制·祭统》谓春祭。《诗·天保》:“禴祠烝尝,于公先王。”按顺序,禴当为春祭。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释文】六三:聚乱呵,叹息呵,这是没有好处的。去,无灾,但小有困难。
【注释】○如,通“然”,形容词尾。萃如,聚集貌。嗟如,叹息貌。
○无攸利,无所利的,没有好处的。攸,所。
九四:大吉,无咎。
【译文】九四:大吉祥,无灾害。【注释】○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位不当之人,因其萃而除之,大吉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译文】九五:因职务而用兵,无灾。不以俘虏待他。占问长期问题,无悔。 【注释】○有,通“于”。位,指职务,公事。《通义》:“位,职位。”萃于未,因职务而聚兵作乱。
○元,大。永贞,占问长期问题。元永贞,相当于“元贞”、“永贞”合说。按:管叔、蔡叔、武庚同时作乱,而皆为位之人,是萃有位矣。周公虽败,而管、蔡至亲,不以俘虏侍之,故曰匪孚,一劳永逸,卜问之而无悔矣。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
【译文】上六:叹息涕泣,无害。【注释】○赍,持送也。赍,货也。《庄子·列御寇》:“吾以万物为赍送。”一说:赍咨,即咨嗟。
○涕洟,眼泪鼻涕。郑玄说:“自目曰涕,自鼻曰洟。”《说文》:“涕,泣也”;“洟,鼻液也”。
○荀爽曰:此本否卦,上九阳爻见灭迁移以喻夏桀殷纣,以上六阴爻代之若夏之后,封于杞,殷之后封于宋,去其骨肉臣服,异姓受人封土未安居住,故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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