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陈邦杰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同学何健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09-10-20 14:4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abracadabra 的帖子

中肯。可惜那位农民可能不会写如楼主的高水平文章。就事论事提点个人看法:
明明是何健找的楼主,楼主却跟对方说是“自己要来的”还拿做当过政法委副书记,现在在城管部门工作做招牌,既不诚恳,也有仗势欺人的嫌疑,难怪要遭对方指责“官官相护”。另外,何健既然是弱房头,除了花钱消灾以外也可以选择告状、上访途径来解决问题,为什么要采取花钱买凶的手段?还不是有钱搞的!法律在农民眼里有些威严,在有钱有势的人眼里倒是不值一提。最后,赞成楼主的一句:“发生在我的老同学何健身上的事件,不是简单的一起邻里纠纷问题,而也是目前社会一桩普遍的社会问题”。说了这么多,也许有人会骂我这是“仇官”“仇富”,但我只是试着站在一个农民的角度想一想而已。
打完以上这此字,想想怕有偏颇,又上网找找资料,发现19楼的空间里贴着这么一个题,逐转贴之,以供围观者观摩:

当事人是老百姓,有冤没地方去申
证   明

我是徐永明,系天台县平桥镇广播电视站职工,2008年3月25日上午我接到平桥镇溪头村有线电视用户叶贤虎有线故投诉电话,说该户有线电视无信号,原因是邻居蒋才秋家起屋不慎将通往该户有线电缆弄断,导致叶贤虎家有线电视信号中断。于是,我于当日中午赶到溪头村维修,在蒋才秋家院内维修,蒋才秋不准我维修,并将通住叶贤虎用户家的有线电缆全部扯掉并拿走。在扯电缆时,因为蒋才秋院内杂物较多,不慎自己摔倒,后来反而诬陷我徐永明将其推倒并报了110。事实上,110已査明事实,蒋才秋是自己走路不慎摔倒,以后蒋才秋把儿子何健叫回家,雇用打手打叶贤虎全家,上面情况我徐永明亲身经历,全部属实。



当事人叶贤虎,男,1964年2月16日岀生,汉族,农民,住天台县平桥镇溪头蒋村,电话:13184377781

当事人一家自今年年初以来连续4次遭受黑恶势力何健纠集凶手,无事生非,殴打伤害当事人及家人。每次均向天台县公安局报案,但何健有表兄弟齐军民(原天台县公安局副局长),现任天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洪昌福(系齐军民妺夫的保护,以及齐军民参与最后一次寻衅滋事而使案件久拖不决,严重危及当事人一家生命安全。      

2008年3月28日11时左右,何健纠集十余名打手,在当事人住宅门囗无辜突然殴打我的妻子蒋培林致伤,家人即向110报警。  

2008年3日31日夜8点半,何健纠集九人持刀棍又追至当事人家寻衅滋事,因家中无人又转追蒋培林娘家相威逼,由于村里人极力相劝并报11后,何健等人才中止行凶。   2008年4月8日夜11点40分,何健雇用两蒙面戴口罩的杀手一人持马刀,一人持铁棍,破门而入,将正在西首房內熟睡的当事人十五岁的儿子叶豪杰拉到隔壁房,砍打致伤,而后因寻不到当事人又扬言:敢跟何兄过不去,灭你家门。十五分钟后当事人向110报警。2008年4月10日下午2点,何健雇用23名杀手,分乘浙JHU154号白色轿车,浙JG7155号黑色轿车和浙JG3911号银灰色商务车,追到夫妇俩劳作的蔬菜大棚田头。经何健指认,二十多名杀手各持凶器一齐追杀我,我慌忙逃跑至村里,惊动了村民出来劝阻,但我还被砍成重伤,凶手才撤离现场。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后,将我送到县中医院救治。另人难以接受的原县公安局副局长齐军民坐骑浙JG3911号载着凶手寻衅滋事,齐军民亦是寻衅滋事凶手之一。  

上述事实有天台县公安局接警记录为证。一帮黑恶势力,凭借着齐军民在职过天台县公安局等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关系。迫使公安局受案不办案,置公民生存权利于不顾,屡屡寻衅滋事。造成我们无家可归,有家不能归。这难道是共产党领导的天下所能容忍?当事人相信政府,总有一级政府是公正无私的。当事人现拖挂妻儿逐级向政府申诉,期盼执政为民的政府为当事人作主,惩治罪犯,还百姓生存安全的空间。
引用地址:http://blog.19lou.com/144845/viewspace-3265156希望此贴不要消失才好。
12#
发表于 2009-10-20 15:21:20 | 只看该作者
小民躬逢盛世,原来遍地重庆。
13#
发表于 2009-10-20 18:30:54 | 只看该作者
居然如此!!!
看来摆弄文字之人,真不可信。
朗朗乾坤,竟容尔等撒野。
小心果报。
14#
发表于 2009-10-20 21:17:18 | 只看该作者
邻里之间的事,还真就那么回事,谁说都有理,对于真相,我一般都是相相,不敢真信
15#
发表于 2009-10-20 23:03:59 | 只看该作者
本来就看主贴LZ写的,还似有几分道理,虽然关于“佛”与“爱”的关系,实在是不敢苟同。再看后面街民回贴转的关于本次事件的另一详情,人家的经过很详细,但在LZ主贴里,就事实一描而过,呵呵,就觉得好笑,LZ,你还真是会瞎扯。

人无知者无畏,不要以为有钱能买香油钱、贿赂佛就能赎罪,不管你的立意多高深,拉的虎皮大旗有几张,写文章的基石——事件本身的真相不要扭曲了。

所以,我的想法是不管是写文章,还是替人办事,做人最基本的公义别丢了,免得等到上帝审判的时候,在上帝面前站不住脚。
16#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1 09:19:24 | 只看该作者
邻里纠纷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文人的责任肯定不是法官的责任,文人只是通过对一件事件的挖掘,发人深思,唤起人们的向善之心。
这篇文章本意是写同学情谊,一篇怀旧的散文,不想会带来那么多东西,很让我感叹,还好我写文章都是用真名真姓,不然有些人还会认为我有不良动机。这让我悲哀,这也使我想起美国总统肯尼迪的一句名言:评断一个国家的品格,不仅要看它培养了什么样的人民,还要看它的人民选择对什么样的人致敬,对什么样的人追怀!不过,我还是要感谢大家的关注,看来我的向善之心还要不断修正!
17#
发表于 2009-10-21 09:46:29 | 只看该作者
故乡是一种痛。
无可奈何。
18#
发表于 2009-10-29 13:27: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诺千金 于 2009-10-19 15:13 发表
楼主厉害的
一件普通的事情
挖出来这么多大道理



赞同一诺.
楼主是否重了友情,而轻了是非曲直?
真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19#
发表于 2009-11-5 09:36:13 | 只看该作者
人世许多纷争,由自奢妄。如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社会就和谐了。
20#
发表于 2009-11-5 11:48:4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和我是同村人,但是遗憾的是,我只听到过他的名,没有机会相识。楼主出过很多书,在文学方面颇有建树。在想,什么时候村里能否组织一下张思小学毕业的、出去工作的人回来聚聚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后司街 ( 浙ICP备05034203号-1 )浙公安网备33010602003735

GMT+8, 2024-6-2 11:18 , Processed in 1.114109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