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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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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冷漠的社会,路过的人不理会的都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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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4:46:25 | 只看该作者
····杀鸡骇猴,警示不了所有人,能警示一部分就可以了 ···

呵呵
呵呵
哈哈哈

鸡鸡何罪?受 ...
三井殿 发表于 2011-10-24 12:37 鸡和猴都是比喻。
不用我明说,你懂的……



32#
发表于 2011-10-24 16:32:1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道德适合用来律己

不作为的鸡固然是可恨,但是就该枪毙,该杀了给猴子看?
法制不是如此,教育更加不应该如此



33#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5 07:27:53 | 只看该作者
哈哈,楼上的顶真了。
偶说的枪毙不过是气话而已,怎么真的可能被枪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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