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龙头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如此冷漠的社会,路过的人不理会的都该枪毙……

  [复制链接]
21#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1 07:25:18 | 只看该作者
世态炎凉,人心不古
四处游荡的风 发表于 2011-10-20 21:01
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到了一个瓶口阶段……


22#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13:30:24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作广告
23#
发表于 2011-10-22 13:43:10 | 只看该作者
毙了他们也没用呀,中国还会再出现其他“18个人”呀。
24#
发表于 2011-10-22 14:46:55 | 只看该作者
25#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15:00:14 | 只看该作者
毙了他们也没用呀,中国还会再出现其他“18个人”呀。
﹏指尖的星光﹏ 发表于 2011-10-22 13:43
杀鸡骇猴,警示不了所有人,能警示一部分就可以了


26#
发表于 2011-10-24 12:16:34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应当从深层次上看问题,造成这个结果,一方面有路人泠漠的一面,另一面做好事反而担责任,这社会的导向是不是也出了问题?南京这个法官带来的效应真当非同一般啊!反过来说,如果路人没法证明自己是做好事,那也要担责任的么,但真像楼主说的,路人应当报警啊什么的,为什么不呢?人性啊沦落如此,真该好好反醒反醒,我们这个社会环境了!
27#
发表于 2011-10-24 12:37: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三井殿 于 2011-10-24 12:41 编辑

····杀鸡骇猴,警示不了所有人,能警示一部分就可以了 ···

呵呵
呵呵
哈哈哈

鸡鸡何罪?受无妄之刀
猴子何辜?忍血光之吓
28#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4:42:39 |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人的问题,还是社会的问题。

一出现问题,先站队,自己总是站在道德高地,俯视藐视脚底下的罪恶之 ...
龙卷风 发表于 2011-10-24 11:44
哈哈,当人置身事外的时候,通常能说这种话的。
如果我是路人,我想即使不会去扶,打个电话报警总会的。



29#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4:43:51 | 只看该作者
····杀鸡骇猴,警示不了所有人,能警示一部分就可以了 ···

呵呵
呵呵
哈哈哈

鸡鸡何罪?受 ...
三井殿 发表于 2011-10-24 12:37
问题是,此例子中的鸡确实太不作为了。


30#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4:45:2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应当从深层次上看问题,造成这个结果,一方面有路人泠漠的一面,另一面做好事反而担责任,这社会的导 ...
8136 发表于 2011-10-24 12:16
做好事担责任,确实是让很多人伸出手后又缩了回去。
这是社会法律的悲哀,我们是法制社会,还是需要完善法制系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后司街 ( 浙ICP备05034203号-1 )浙公安网备33010602003735

GMT+8, 2024-10-1 09:47 , Processed in 1.080807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