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873|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再曝上访黑监狱 多名外省访民被关押殴打!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08:2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崎岖 于 2011-1-12 08:25 编辑

访民报警称遭“关押殴打”
举报朝阳一处民房非法拘禁上访人员,警方介入调查
本报讯 “非法拘禁,常遭殴打。”前日,广西来京上访人员秦远富,向朝阳小红门派出所举报,姚家村一处民房“关押”数十名上访人员。截至昨晚,警方对多名相关人员传唤调查。
秦远富称,其去年年底两次来京上访,和近20名上访人员被关进小红门姚家村一民房,稍有不满便遭打骂。本月4日,秦远富报警获得自由。

昨日,广西农科院人员证实,秦远富为单位开除人员,多次来京上访,单位曾到姚家村民房接过秦远富。民房内人员负责送人,单位每次支付5500元。
称被“非法拘禁”报警获自由
58岁的秦远富是广西桂林人。他称曾在广西农科院工作,因工作待遇等问题,从2009年起五次来京上访。
对此,广西农科院办公室证实,秦远富20多年前就被开除,此后四处上访。
秦远富称,2010年12月13日,来京上访的他因无钱向民警求助,被送到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
随后,他被自称“广西信访局北京接待处工作人员”的人接走,当晚送到朝阳小红门姚家村一处民房。
“这里非法拘禁上访人员。”秦远富说,上访人员在此处,除被限制自由外,还遭打骂。
今年1月4日,秦远富被3名男子押送到北京西站,准备将他送回广西。
“我偷偷报了警,重获自由。”秦远富说,民警赶来询问,3名男子迅速离开。
民警实地调查带走相关人员
前日,5名广西上访人员证实,曾和秦远富被“关押”在姚家村民房内。
秦远富称,重获自由后,他决定报警,让警方查处这一“非法拘禁、殴打”上访人员的场所。
前日上午,秦远富提着大堆上访材料,到小红门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民警表示将进行调查。随后,按照秦远富画的地图,民警找到位于南四环外姚家村的一处民房。
前日下午,本报记者跟随秦远富找到该民房,但已是铁门紧闭。两名邻居证实,上午看到民警前来调查,并将民房内的三男一女带走。

广西信访局驻京人员协助调查
附近居民说,此处民房的租户搬来不到三个月,晚上有时还传出嘈杂的打骂声和哭喊声。
民警带几人回派出所时,秦远富认出其中三人:小李、王胖子、洪岩(音)。他对民警称,这三人都是被王姓老板雇来的,平时负责管理上访人员。
前晚,警方通知王姓老板和广西信访局北京接待处的一名朱姓负责人来派出所,分别接受和协助调查。
面对记者询问,广西信访局北京接待处的朱某连连摆手,劝说记者“不要管此事”。
昨日下午,王姓老板妻子称,丈夫等人仍在派出所接受调查。
截至昨晚,广西信访局北京接待处的朱某未对此事进行回应。
--------------
详情请见:http://news.qq.com/a/20110112/000106.htm?pgv_ref=aio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08:29:04 | 只看该作者
“假死”是遇到熊攻击的最有效办法,那是动物,低能的。但请看:

广西信访局将调查此事

昨日,广西信访局办公室证实,他们在北京确实设有一个信访接待处,负责协调广西各地政府,处理到京访民问题,该处负责人确为朱某。

“访民举报被关押的事,我们还不清楚,但肯定会调查的。”该工作人员说,按照他们接待访民的正常程序,是驻京接待处在得知接济服务中心的访民信息后,立即协调区内各地、市、县政府工作组,前去接出访民并做思想工作,随后送回原籍协调处理上访问题。

在此过程中,驻京信访接待处没有接送访民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起协调作用。
板凳
发表于 2011-1-12 12:05:49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1-12 15:27:33 | 只看该作者
信访机构的设立出发点是好的     司法不公正要这个干吗用?      
5#
发表于 2011-1-12 17:09:16 | 只看该作者
共产党越来越不给力了
6#
发表于 2011-1-12 18:48:11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1-13 13:09:47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1-13 15:05:05 | 只看该作者
信访局是收集上访人员资料用的

上访人员登录一下 有利于ZF快速准确掌握他们资料  也利于他们软禁 掌控 等等等


去信访局不是自己找死胡同么
9#
发表于 2011-1-13 16:43:51 | 只看该作者
悲哉
10#
发表于 2011-1-14 10:21:57 | 只看该作者
新闻那不可全信,不知道记者有没添油加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后司街 ( 浙ICP备05034203号-1 )浙公安网备33010602003735

GMT+8, 2024-10-1 12:15 , Processed in 1.07775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