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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下岗职工网上呈递诉求 浙江省吕省长回复督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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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26 23:36: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台下岗职工网上呈递诉求 浙江省吕省长回复督促查处


公元2010年12月16日晚,天寒地冻,寒风凛冽,我们静坐在电脑前上网。

突然,我们的心激动地跳了起来——人民网上显示:

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回复网友5条留言

“关于要求敦促天台县政府依法行政,尽快纠正收缴国企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费,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等错误的报告已回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在互联网上给吕省长留言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督促天台县政府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  2010年11月29日

真想不到,百忙之中的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真的能倾听到我们小民百姓的诉求,亲自解决我们小民百姓的民生问题;真想不到,百忙之中的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真的给我们小网民回复了,而且是给我们弱势群体的国企下岗职工回复,太令人感动了。

我们衷心感谢勤政为民的吕省长和省府领导对我们的关怀和爱护。

我们衷心感谢台州市政府和天台县政府一些勤政为民的领导对我们的关怀和爱护。

我们衷心感谢媒体和各位网友对我们的支持和帮助。

……

事实真相:

1、我们是原浙江省天台县丝织厂(国企)正式职工。1996年底,在不具备破产条件的情况,天台县劳动局等相关部门制订并实施了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安置方案。
相关部门先同我们40余名职工签订了国家明令禁止的“买断工龄”协议,终止了职工身份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2、2002年纠错时又违反政策强令全额收缴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使有几
十年工龄的国企职工下岗无分文
安置费。(天台县政府于2001年12月4日下发了天政办发〔2001〕176号《关于社会养老关系接续的通知》:“职工必须将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按一年期银行储蓄利率复息计息,上交到县社保机构,”为了一次性安置费问题,我们于2002年1—4月向县、地、省政府及劳动人事社保部门进行了多次信访。 2002年4月10日浙江省府领导接待我们信访代表时明确指出:“原签订的协议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所以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你们还是工厂职工,应该给你们补发待岗工资或生活费。如果仅仅为了接续社会保险,只能收回一次性结算的养老金360元/每工龄年。同时应给你们办理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我会打电话给地区社保局的。”4月17日台州地区人劳社保局领导确实也当着我们信访代表的面,打电话给天台县人劳社保局领导传达上级指示。)
3、全额收缴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用实际行动全面废除原违法的“买断工龄”的无效协议后,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尔后既不给延续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按排工作,又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下岗十四年来既无分文基本生活费也无人代缴社会保险费。我们这些下岗老工人陷入了艰难的生活困境之中,我们受到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我们于2010年5月再次进行依法维权,我们前期呈送了多份报告,要求天台县委、天台县政府为我们落实政策。


我们强烈要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我们接续工龄,恢复国企职工身份。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重新妥善安置。同时补发国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


天台县政府某些领导,一方面承认安置方案和国家政策相违背,可面对始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却不愿按国家政策来纠错,拖着不依法纠错欲第三次违反政策。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6 23:37:47 | 只看该作者
吕省长说:“人民群众是发展的推动力,是财富的创造者,也应当是财富的享有者。”我们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全省人民幸福安康,日子过得一天比一天好。全面改善民生,是人民政府的天职,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省长,我要始终关注城乡居民所喜所忧、所思所虑,把群众疾苦时刻挂在心头,竭尽全力办好解民难、谋民利、顺民意的一桩桩实事。按照省委的总体部署,新一届省政府将紧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使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最令我挂念的是经济危机中受到影响的困难群众。”“民生承诺百分百落实,请网友放心”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6 23:39:07 | 只看该作者
      好多政府部门的官员都谴责某部门某些领导不依法行政的渎职行为和不及时依法纠错的行为。
        天台县政府某些领导敢于违反劳动法等国家政策向职工“买断工龄”;
        纠错时敢于顶着省地人劳社保厅局领导电话指示不理,强令全额收缴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使有几十年工龄的国企职工下岗无分文安置费。
       用实际行动废除原违法的“买断工龄”的无效协议后,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
       既不给延续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按排工作;甚至还敢于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至今拖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近十四年之久,至今不肯按国家政策同意下岗职工们的合法要求。给下岗职工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事实清楚,政策依据充分,久拖不决已激起民怨  ……
   终究要拖到何时才能妥善解决???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6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违法的“买断工龄”协议为无效协议+全额收缴了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未重新签订是否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国企职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始终存在和延续。



5#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6 23:41:01 | 只看该作者
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动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6 23:41:32 | 只看该作者
根据中共天台县委于1998年2月27日发出的县委(1998)6号《中共天台县委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县国有 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意见》规定:
“笫十一条整体接收式兼并:‘整体接收式兼并,一般对原来的在职职工予以录用。公有制企业对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进行兼并,原来的在职职工在没有拿到经济补赏金之前,其原来的身份没有改变。兼并后的工龄照算。
7#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6 23:42:16 | 只看该作者
作为带头人、领路者,领导干部的责任不仅关乎个人,更关乎一个地方的发展、一方百姓的福祉。
看干部,要看敢不敢负责、有没有担当。
8#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6 23:43:29 |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0-12-27 07:50:10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历来是官制社会,官大于法很正常,官字2张口啊。。。。民众还是寄希望有个公平公正的法制社会,少一点所谓的包青天。楼主也无需这样苦苦的诉求了。
10#
发表于 2010-12-27 08:26:46 | 只看该作者
虽然省长已经回复你并督促天台县政府认真调查、妥善处理。但我可以肯定一个字:“遥”!
回复是一种应付,如果有人多次反应问题上级不回复是不作为行为,他们不敢这样。所以都是应付一下你们,让你回去等消息,这是现在政府部门的一贯伎俩!

点评

。。。。有些事啊,当心被跨省啊。  发表于 2010-12-27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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