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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映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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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罕见,我们在国企工作几十年,下岗无分文安置费是事实为何不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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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10-26 18:21:33 | 只看该作者
政府机关门口挂了块牌子【为人民服务】  我从来没有体会到过    可能是我等百姓还和“人民”有一段距离的缘故吧    楼主说的国营单位改制的问题   我的理解是  国家领导人的初衷是好  只是后来的结果失控罢了   但毕竟也‘救活|”了一部分企业(应该说暴富了一部分人更确切)                     在中国   每一次运动(包括新重要政策出台我都理解为运动)  社会都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  好与坏就不评论了  我个人认为   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在于【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这16个字没有落实好     有点乱  总结为中国人为什么那么喜欢当官???  
22#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6 19:09:13 | 只看该作者
浙江省天台县人劳局某些领导(特别是分管社会保障的领导),多年来官僚主义、漠视群众疾苦的现象严重,尤其是法制观念十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不依法行政。特别是在原天台县皮革厂、天台食品厂、天台丝织厂、天台造纸厂改制时制定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在以后纠错时又一次欺上瞒下,对时任天台县政府领导,隐瞒了纠错政策性文件{浙社险(199823}主要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导致时任天台县政府领导出台了天政办发〔2001〕176号《关于社会养老关系接续的通知》,天台县政府以社保名义,硬性全额收缴部份职工的一次性补助费、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及养老保险金,并按复利计算追缴借款利息,却不给办理恢复职工身份的手续。给职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造成了严重的错误和后果。同时也正是这个176号《通知》的实施,全面废除了原来改制时制定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延续了职工的劳动关系,形成了既成事实的职工劳动关系接续和社会保障关接延续。面对用事实全面废除原违法的无效的“买断工龄”协议后,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问题;面对有几十年工龄的国企职工下岗无分文安置费问题;面对既不给延续了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按排工作,甚至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使我们这些下岗老工人陷入了艰难的生活等问题,这次又百般推卸责任,不愿依法落实政策,又欲隐瞒政策,又欲诱使天台县政府领导决策失误,出台第二个“176号”文件,欲再一次侵害我们职工合法利益,欲再一次给天台县政府领导丢脸。导致天台县政府领导不能依法行政.
23#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6 19:14:10 | 只看该作者
人劳局分管社会保障的某领导又推卸责任说:“他们收回安置费没错,没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是县政府的事情。”

针对我们提出的“买断工龄”协议是违法的无效的协议时,又曰:“是你们自己签字申请的。”作为一名在人劳局分管社会保障工作二十年左右的干部,完全忘记了协议的有效性是必须建立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基础之上,而且我们是在人劳局制定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时,由他们制定的格式申请表上做的所谓“签字申请”。更何况从我们被收回一次性安置费和利息后,事实上已经全面的正式废除了原签订的“买断工龄”协议:事实上已经延续了职工的劳动关系;事实上就是至今未经合法的安置。实际上我们在国企工作几十年下岗后既无分文安置费,又无分文工资或基本生活费,也没有给我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所涉及的代缴社会保险
因为无效协议+全额收缴了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未重新签订是否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国企职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始终存在和延续.
我们要求按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
24#
发表于 2010-10-26 19:45:54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多领导说不能贪污
事实呢  贪了去了
25#
发表于 2010-10-26 19:47:23 | 只看该作者
我知道三州那边有个妇女
跑上访  被打断腿  关着
偶尔放出来   继续往北京跑了
就再抓回来  关下

维稳办的领导们是很强大的
26#
发表于 2010-10-26 22:20:56 |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0-10-26 22:47:49 | 只看该作者
诶 现实和理想还是有差距的
28#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6 23:25:46 | 只看该作者
清正廉明为官者本分
为官者,必须清正廉明,否则,不但会祸国殃民,还会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从这个意义上讲,清正廉明是为官者的本分。
“公生明,廉生威”,清正廉明本身就是一种人格魅力,更是领导干部个人修养的一个永恒主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领导干部的根本职责就是为党和人民做事,既要能干事、会干事,又要干净干事,做到不该办的事不办,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清正廉明就要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首先,要正确认识手中权力。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所用。“位高权责重”,一分权力,十分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其次,要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不断加强世界观改造是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手中权力的前提条件,也是个人修养的重中之重。唯有如此,才能做到清正廉明、长治久安。


前天台县政府和部门一些清政廉明 ,执政为民的领导,都严厉谴责当时任职的天台人劳局某些领导,目无党纪国法、漠视群众生活疾苦、不依法行政的错误行为。是他们隐瞒了纠错政策性文件{浙社险(1998)23号}主要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精神(2002年4月10日和4月17日省地领导电话指示),导致时任天台县政府领导出台了天政办发〔2001〕176号《关于社会养老关系接续的通知》,导致天台县政府以社保名义,硬性全额收缴部份职工的一次性补助费、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及养老保险金,并按复利计算追缴借款利息,却不给办理恢复职工身份的手续,给职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造成了严重的错误和后果。同时也正是这个176号《通知》的实施,全面废除了原来改制时制定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无效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协议),延续了职工的劳动关系,形成了既成事实的职工劳动关系接续和社会保障关系接续。是他们用事实全面废除原违法的无效的“买断工龄”协议后,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是他们强行收缴有几十年工龄的国企职工下岗无分文安置费后不但不给延续了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按排工作,甚至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人劳局分管社会保障的某领导又推卸责任说:“他们收回安置费没错,没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是县政府的事情。”
29#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6 23:41:02 | 只看该作者
但愿这届县政府领导能心系百姓、  依法行政  、为官公正、 解决民众之实际困难。 真正立党为公 、 执政为民  成为百姓拥护和爱戴的父母官。

县政府领导已指出2002年收缴安置费是错误的,并严厉谴责:收缴安置费还加收复息的行为太恶毒。我们盼望县政府领导能依法纠错。
30#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7 00:43:43 | 只看该作者

“要面向光明的未来,昂起倔强的头颅,挺起不屈的脊梁,向前,向着光明的未来前进”。
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历五千年而生生不息,正在于面对艰难困苦,能够同心协力,保持坚
强,不畏险阻,敢于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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