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796|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陈老伯卖蓑衣 代言人朱元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7-15 10:1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很多人看到车屁股上的广告,都会跑过来买老陈的东西。
  见习记者 陈超 文/摄
  宁波解放南路街头,一辆自行车丁零零晃过,车上齐整整地码放着蓑衣、棕扫把,还有一行醒目的广告“想买买不到!”。
  我眼前一亮,一路追了三条街,终于拦下车主。
  老人摘下蓑帽,笑了:“你要买我的蓑衣吗?”
  这辆老式自行车,上面插满了扫帚,还挂着一件迷你蓑衣,戴着斗笠,车后座上挂着三块白底红字的广告牌:
  永久老牌棕扫把
  一斤棕片做一把
  ……
  可用十年

  一把扫帚可以用十年?我诧异老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自信。
  交谈中,我才知道,老人从17岁就开始学这门手艺了,一做就是50多年。
  老人名叫陈恩壮,天台县平镇下秧田人。一年中至少有7个月,他都骑着自行车在宁波大街小巷叫卖他的蓑制品,其余5个月,则在天台老家制作。
  这个月,他从家里带来了160把棕扫把、5条棕毯床垫、两件蓑衣。短短十几天,他卖出100多把扫帚,5条棕毯床垫、两件蓑衣也脱销了,还接了好几张订单。
  老人住在一个旧货市场附近,10平方米不到的老房子,一张床、一张桌子、一台电视机、一台电风扇,是他全部的家当。
  午饭是一碗泡面、一瓶啤酒。生活虽然粗糙,可老人的活计却针脚分明。
  老人指着墙上的蓑衣说:“做一件蓑衣有十多道工序,得花8天时间,因为是独门生意,价格是我自己定的,大的一领800元,小的300元。另外,我也帮人定做棕毯床垫。”
  老人说,材料很重要,有些工匠偷工减料,夹杂一些差的棕皮。“这事在我这干不了,一行一行,我一定要缝仔细。不然信誉没了,生意也就做不下去了。”光是蓑衣,一年就能卖出四五十件。
  买蓑衣的都是什么人
  现在还有人买蓑衣?老人说,现在就连农村都已见不到穿蓑衣的人了,来买蓑衣的大都是个性餐馆老板,买去做装饰的,或者是一些搞收藏的市民。
  回忆起以前的风光日子,老人的眼睛都亮了:
  17岁那年,我们村里起码有100多个人做蓑衣,可现在还在做这活计的就只剩下我这个老头子了。
  早年蓑衣是农户家少不了的。做一件蓑衣起码要6天,有需要的人家,就会上门来请。我带上铺盖住到雇主家,雇主提供材料,每天管吃管住还管烟,一天再加2元工钱。那时,宁波的雇主特别多,从正月到谷雨,我的活几乎都断不了。过了谷雨,该是农忙的季节了,我就回家割麦子去了。
  这一做就是10年。之后,形形色色的雨衣代替了蓑衣,生意日渐萧条,我就去外面干起了别的营生。
  到了40岁,因为书读得少,又没什么其他手艺,我又想起了做蓑衣。时代虽然变了,需要蓑衣的人少了,但做蓑衣的人也少了,我做的东西总有人要的。棕扫把、棕毯床垫、蓑衣,我的手艺我自己清楚,只要活做得精细,一个人买了,介绍另一个人,名声好了,就不愁没生意。
  就这样,我一个月在家制作,一个月扛着货来宁波走街串巷,没想到,一晃眼,三十多年就过去了。


  朱元璋也上了他的广告
  别看老人70多岁了,可他的营销方式一点都不落伍,光是他车屁股上那一组广告,就已经赚足了眼球。我追了三条街不说,路过的居民看到了,都跑过来。就连要价20元的扫把,也没人嫌贵,照样买得欢。
  老人说:“我的扫把,材料只要4元,贵就贵在这人工费,可是我敢给你打包票,10年不坏!”说完,他还不忘给每个人发一份小传单,上面印着的就是车后座挂着的广告。
  老人还说,现在蓑衣已经是稀罕物了,小时候他听村里说蓑衣是朱元璋做的,他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就大胆地打出广告。
  之所以把车装满,也是为了吸引眼球。
  可别说,效果还真好。“不知道有多少老外把我拦下来照相啰!”
  结束采访前,我向他买了一把棕扫把。老人让我等一下,他从口袋里掏出一罐胶水、一叠标签,撕下一张,帮我粘在了扫把上。我仔细一看,上面印着“永久老牌棕扫把”,还印上了联系人姓名、电话。
  我不禁莞尔。

  老人说,等下个月回家,他想请人再帮他打张广告,上面写着“诚招徒弟,要踏实肯干,真心喜欢这个行当”,“我也老了,儿女们各自都有事业,我很想找个徒弟把这手艺延续下去。”

沙发
发表于 2010-7-15 10:21:34 | 只看该作者
老人很有营销才能,销售出去会贴个标签“地址,联系电话”,质量保证十年
板凳
发表于 2010-7-15 10:26:58 | 只看该作者
以后真是想买买不到了,艺人消失,手艺失传了。
地板
发表于 2010-7-15 10:38:11 | 只看该作者
冷飘零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10-7-15 10:59:5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6#
发表于 2010-7-15 10:59:59 | 只看该作者
有亲切感
7#
发表于 2010-7-15 11:07:45 | 只看该作者
非物质文化,可以申遗了
8#
发表于 2010-7-15 16:22:00 | 只看该作者
致敬
9#
发表于 2010-7-16 00:01:36 | 只看该作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后司街 ( 浙ICP备05034203号-1 )浙公安网备33010602003735

GMT+8, 2024-11-17 01:49 , Processed in 1.073276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