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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诺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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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认定戴某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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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8-26 17:32:3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

酒后驾车害人害已,应严惩不岱
12#
发表于 2009-8-26 21:23:50 | 只看该作者
前不久炒得沸沸扬扬的宝马案,这个可怜的孩子他爸就是因为没有结婚证而很难拿到钱
13#
发表于 2009-8-26 21:46:07 | 只看该作者
按照法律严管重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发现一起查处两起行吗?
14#
发表于 2009-8-27 07:46:26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强
15#
 楼主| 发表于 2009-8-27 10:45:49 |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8-27 11:48:09 | 只看该作者




这次钱帮不上忙了
17#
 楼主| 发表于 2009-8-27 13:15:34 | 只看该作者
天台“8.16”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戴天涯被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18#
发表于 2009-9-2 20:31:48 | 只看该作者
浙江天台酒后驾车致两人死亡者被起诉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2日17:18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9月2日电(记者裘立华) 浙江省天台县“8·16”宝马车肇事司机戴天涯1日被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8月16日晚,戴天涯在天台县一家歌厅与朋友聚会,喝了啤酒后,驾驶浙J5300E宝马530轿车自天台县城回家,22时25分左右,途经60省道天台县三合镇下坊村路段,因车辆交会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席丽萍及抱在怀里的儿子王毅相撞,造成席、王二人重伤,席丽萍在送往天台县人民医院途中死亡,王毅经台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18日死亡。8月17日2时许,戴天涯向天台县公安巡警大队投案。

  公诉人认为,戴天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酒后盲目驾驶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戴天涯有投案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19#
 楼主| 发表于 2009-9-3 20:22:46 |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9-6 22:32:08 | 只看该作者
哎,我们洪畴又一家个体工商户要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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