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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崎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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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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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8-12 07:56:17 | 只看该作者
晕!!!还有这样的事!!!!没天理了
12#
发表于 2009-8-12 10:04:19 | 只看该作者
楼上你三合哪里的啊?
13#
发表于 2009-8-12 10:06:41 | 只看该作者
昨晚做梦我家被人偷了,吓死了,早上就赶紧回家看看,还好没少东西,现在的小偷真的是太可怕了
14#
发表于 2009-8-12 11:06:06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小妞好久没看到你了
15#
发表于 2009-8-12 11:21:16 | 只看该作者
盗窃和非法侵占有什么区别?当时你的包是掉在地上吗?
16#
发表于 2009-8-12 12:49:36 | 只看该作者
你把警号记下来,哪个警察说的让他下岗!
17#
发表于 2009-8-12 13:29:0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怎么会是非法侵占?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看当时的情况,如果楼主朋友已经走了,忘了把包拿走,这个时候他拿走属于侵占。如果楼主朋友还在现场,就是盗窃!
18#
发表于 2009-8-12 14:0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崎岖 的帖子

看来是没戏了.
叫朋友自认倒霉.!
19#
 楼主| 发表于 2009-8-12 16:50: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诺千金 于 2009-8-12 13:29 发表
这个怎么会是非法侵占?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他当时在填写汇款单,将大包放在桌子上,填写完成以后人走到柜台去办理而把包遗忘在桌子上,等他想到包已经不见了,直到民警到场,他都没有离开银行半步。
20#
发表于 2009-8-12 17:00:18 | 只看该作者
我晕了.警察说真的.办事还是让人郁闷,我记得上回我哥因为一点事(在不知的情况下买了脏车)在那里.我去问他们他们爱理不理.把我哥当重要犯人看着...后来有一女的在那里闹,说自己抢包啥的(那女的似乎是天台某名人,蛮有钱滴,抢的是他先生情人的包,)..他们就一直跟他在说话.也不对她凶.也不对她不理.就让她在那大厅闹,还有说有笑.顺带劝那女的不要这样子...后来那女的跟后跟上的一女(他先生情妇)的当场在大厅里打起来.当时他们就把打架的两人抓了起来.可是没多少一会儿.就放出来了...那女的男人跟他们混的很熟,听语气似乎是经常一起狗肉....双方打架的时候打碎了一个烟灰缸.他们叫那女的老公去买.那女的老公派了一个人去买了一箱回来作为赔偿..说真的.....如果真要认真执法..这是不是有点儿戏啊..那态度.真让人看不过......如果有看不懂的再问我.我自己也乱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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