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895|回复: 5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兔子的生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1-30 15:2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活很平淡 这种平淡的日子轮回之后又转回 仿佛日子在倒带 单身。。。
我真的单身了么?我反复问自己 孤寂无聊的时候 一次 一次。。。

一个人的生活 我似乎没有什么不惯 我的脸上一直是开心的笑容 身边的朋友都说我爱笑 , 朋友喜欢我的笑声 我快乐么, 从来没有这样问过自己 ,我只知道我笑的时候, 都是发自内心的 .小的时候,我很害怕一个人,害怕一个人睡觉(14岁了才和妈妈分开睡)害怕一个人走夜路,害怕一个人上厕所.害怕所有黑的地方,而现在,我学会了一个人生活,学会了怎么样保护自己,学会了耐得住寂寞.

朋友说,很羡慕你,一个人生活,一个人吃饭,一个人逛街,可以很快乐。记得小的时候 我可以跌倒了自己爬起来 ,不流一滴眼泪,切菜切下手指上的肉,可以不哭 .许许多多的过往 .见证了我不是个爱哭的孩子,肠胃炎痛到在床上打滚也没有哭过一次 每次都是咬牙等待雨过天晴的到来.哭 ,是种心灵的安慰。。。我是个坚强的人。。。在一个特殊的环境里长大。。。一直都是。。。

遇到他(符号Y来代替)是我幸福生活的开始,彼此相爱 庆幸遇到了一个温柔体贴的男人 ,包容我的任性,一切在他那里都可以成为任何一个闪光点来对待 爱我 于是 我被宠爱成一个幸福的公主,物质的生活他不能给予,精神上却尽最大的努力来满足我 在现在看来 相爱时候的点滴 有些画面和细节已经模糊不清 只知幸福的感觉曾经那样深深浸入心灵的最深处。。。

分手。。。
没有理由。。。

分手,从来没有一个合适的理由,要分开了,万事都可以拿来做理由对待。这里切记一点 对方要离开你了不需要再问他是否爱过你,很蠢的问题,也没有必要再去追问.既然分开,爱不爱过都没有意义了。更没必要刨根到底问他为什么没有履行当初的承诺,感情,本来就不存在什么承诺 .爱你的时候,承诺才是承诺。

男人,要离开你的时候,不要再留他,这也许很难,但给自己一个台阶下,男人要走的时候,是你怎么也留不住的。不必哭泣,要哭也找一个角落不要让他看到。他不爱你了 眼泪已失去它的价值。要走了给对方一个微笑 祝福彼此走好以后的路!


不爱了,彼此不再相爱 ,可以做朋友的,我的经历证实了这一点。我和初恋男友 目前是很好的朋友 没有顾忌 兄妹相称相处愉快

与Y?同样可以么?不知。。。毕竟曾经他那样疼过我。我也爱过他。。。不知。。。

峰:一个喜欢我近一年的男孩子
对此类男生稍作交谈便知没有发展的可能
喜欢我 那是别人的事 做人 一向来不喜欢很绝 给别人 总是留个好的台阶下。

Z:一个小坏蛋,外表阳光,内心善良,有颗金子般的心,这种男孩才是我最喜欢和欣赏的,可是我们的差距近乎天壤之别..

最近,整晚整晚睡不着觉,半夜的时候也会惊醒过来,胸口的压抑让我喘不过气来,突然发现自己是如此需要人疼爱,爱情 我可以没有,但我需要一个疼爱我的男人 一直以来都缺乏安全感 一直都是,我只想在我遇到危险困难的时候 有个人可以为我不顾一切,在我受到伤害的时候,有个人可以保护我,现在的我就像一只绵羊,很脆弱很脆弱,我只有自己可以疼爱自己.

生活还要继续 再苦再累都要去面对...
沙发
发表于 2008-1-30 15:31:56 | 只看该作者
兔子那你要这样一辈子么?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1-30 15:35:45 | 只看该作者
是吧,我想就这样一辈子~
地板
发表于 2008-1-30 15:48:33 |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30 15:49:01 | 只看该作者
爱 需要等待
情 总在未来
他 正在走来...
6#
 楼主| 发表于 2008-1-30 16:20:58 | 只看该作者
心如止水..归于平静,过好每一天
7#
发表于 2008-1-30 16:30:19 | 只看该作者

愿LZ  以后的每一天都开心快乐
8#
发表于 2008-1-30 16:30:53 | 只看该作者
少了一个他   有什么大不了的
还有千百个他 等着你去发觉呢
9#
发表于 2008-1-30 16:40:24 | 只看该作者
平平淡淡  简简单单  快快乐乐
10#
发表于 2008-1-30 17:21:26 | 只看该作者
平凡让人退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后司街 ( 浙ICP备05034203号-1 )浙公安网备33010602003735

GMT+8, 2024-6-23 09:43 , Processed in 1.07133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