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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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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2-19 23:5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过努力,2007年中国热心网民评选出了中国7大笑话,但和"8"的吉利数差1,眼看到年底了,有人感到遗憾.
  现在可好了,广州市中院终于凑上来:发明了一个"恶意取款",还判个无期徒刑,这个笑话份量很足啊,足可重排第1!
  
  明明是银行出错,取款者小许非偷非抢,更非诈骗,正当的从ATM机取款,何来"恶意","善意",何来盗窃,如此重罪?
  这就像你出错丢了包,别人拣了去,追回来了就好了,还定要去起诉别人?
  现在所谓"国家金融机构"只是所谓的"中国人民银行"了,所有的银行都是商业企业,以赚钱为大,有的已在国外上市,股东也是外国人了,别再拿"国家金融机构"来忽悠人? 既使"国家"也和"公民"法律上平等!
  多少银行把客户帐目数字搞错,少记漏记利息,被发现,理直气壮的一声"电脑出错"就搪塞了,这算不算利用有利条件"恶意"盗窃?
  是公开审判,那就把这个银行的名字亮出来!
  我不支持取非自所得,但今天我要公开告诉所有银行,不管我卡多少钱,那怕多出一百万,照取不误,要追回,
  没门!除非向我道谦,因为你银行"恶意"篡改"了我的个人账户!
  
  为社会的公正,也为那可怜的小许,有血性的公民,要顶!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0 00:00:0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法律是公正的,这点我们毋庸置疑.唯有公正的法律才有安定的生活.才会有经济的繁荣.中国的经济是繁荣的,所以法律也是公正的.什么叫取款十七万?明知道不是自己的东西,他还取.这就叫贪心.虽然说.有便宜不占是傻瓜,但那仅仅是对无主的财物所说.你知道不知道.这十七万可是属于银行的.银行的背后老板是谁?那是国家.想到这里,你们应该明白了吧.国家的东西你也敢动.不枪毙可是皇恩大赦了.
  
  有很多网友纷纷说判刑过重.法律是公正的呀.犯了什么罪就判什么刑,很天公地道.既然他是盗窃国家的财物,并且是十七万的巨款.情节又是这样的恶劣.判无期是很相宜的呀.谁叫ATM的制造者造成这么不合格的产品.你叫人家向ATM机的制造者下手吗?能向银行提供ATM机的.都是有两把刷子的,不是关系网密,就是后台硬.货扎手呀.谁叫这人倒霉呢.如果取款的是某高官的儿子.人大代表的公子.那事件又有不同了.也许我们将看到另一番景象.那是ATM机出错嘛.人家又没有明抢.是ATM机自愿吐钱.跟人家无涉.建议把十七万就奖给他了.奖励他发现了这个BUG,.免遭更大的损失.这样大家皆大欢喜嘛.
  
  你也不能说银行的错.有网友说在ATM机上取到过**.但银行都是大富豪.怎么可能呢.这都是那些网友在造谣.银行光吃利息都已经吃不完了.哪还用得着往ATM机里放**.纯属造谣嘛.邯郸银行主犯盗取5100万元.不也是判了死刑.虽然人家5100万.你只有区区的17万.但人家是内部的人.自然要优待一下.你是个贫民.贫民犯罪罪加一等.这也是情有可宥的.
  
  虽然17万就无期.但一点也不冤.冤的是上海首富周正毅.借了银行几十亿没还.只判了16年.倒是有点冤了.更冤的是赖某人.走私几百亿.到现在还在加拿大吃香的喝辣的.所以冤大了.据说那个牟其中也是冤.牵涉的金额起码是几十亿.人家无期后再改为十八年.人家也冤大了.德隆的唐万新更是冤到家了.德隆案起码造成了几百亿的呆坏帐.唐万新被判8年.真冤.格林科尔的顾雏军也冤.亏空几十亿.最高可能被判20年.为了不让冤假案横行.提议把这些人都一枪毙了.要不看着烦.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0 00:02:12 | 只看该作者
神奇吗?我们生活在神奇的国家。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0 00:04:58 | 只看该作者
 2002年12月17日,历时两年的“金色年华”案在广州中级法院宣判,黑社会头目宋鹏飞一方取得了最完满的结果。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在这起故意伤害致一死五伤的案件中,“一号老大”宋鹏飞中止审理,“二号老大”赵文刚取保候审,参与打架的两个司机各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还有个打架的“马仔”没判实刑——判三缓四。广州中院从轻判处的理由有三条:一是“有立功表现”,二是“本案系偶发犯罪,被害人也有过错”,三是“被告人一方在案发后能积极对被害人作出赔偿”。
    ---------------
    广州中院的水平就是高!
5#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0 00:09:23 | 只看该作者
恶心的国度!国人当小心!!!!!
6#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0 00:22:27 | 只看该作者
作者:hwtom 回复日期:2007-12-19 13:45:56    
  从今天开始,想办法入党.太没有保障了.
7#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0 00:23:30 | 只看该作者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
    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向我而来,再也没人为我说话了
8#
发表于 2007-12-20 08:43:28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9#
发表于 2007-12-20 09:32:16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10#
发表于 2007-12-20 09:56:10 | 只看该作者
笑不出来的笑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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