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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べ天お涯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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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天台第一个光棍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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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楼主| 发表于 2007-9-12 18:48:39 | 只看该作者
岳不群:呕!MYGOD!你,你你退下吧。
222#
 楼主| 发表于 2007-9-12 18:48:50 | 只看该作者
宁中则:不群啊,大有这孩子从小就有点弱智,你犯不着跟他生气。你现在要权有权,要势有势,为何一定要和冲儿他们过不去呢?我们看着他从小长到大,就象自己的亲生儿子一样。就算断了师徒的情分,可也不必赶尽杀绝啊。再说华英雄当年也有和你华山绝顶三天三夜的论剑之情,你也不能丝毫不念旧情啊。平之的事不对也在你,谁叫你十几年前惩一时之勇,错手杀了他的父亲。现在你又将他和灵珊分隔两地,你难道想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惨剧在他们身上重演吗。这可是你的亲生女儿哪!
223#
 楼主| 发表于 2007-9-12 18:49:00 | 只看该作者
岳不群:中则,你不必多言。他们几个是我的眼中钉,心头刺。不将他们一一手刃与我剑下,我寝食难安。都世人皆知是他们要找我的麻烦,我只不过是进行正当防卫而已。凡事以理服人。我君子剑岳不群从来不为小人之事。死我也要他们死个明白。我列举了他们的十八项罪名,招告天下,以示公证!
  宁中则:什么,他们还有十八项罪名
22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2 18:49:12 | 只看该作者
岳不群:哈哈哈哈!名不正则言不顺,师出无名,何以伏众?第一条:扰乱社会治安,聚众群殴。第二条,妖言惑众,散布大法。第三条:和境外犯罪集团勾结。第四条,违反航空管理条例,携带危险品进入共公交通工具,这个这个,那个那个。第十七条,与假球集团狼狈为歼,欺骗广大球迷。第十八条,假扮古或仔,引导青年人犯罪。你说说,他们该死不该死啊?
225#
 楼主| 发表于 2007-9-12 18:49:24 | 只看该作者
宁中则:(自言自语)唉,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啊。冲儿,师娘对不起你,没能阻止你师傅的野心。不群,那你又想怎么将他们的罪名共诸于世呢?
  岳不群:这个问题就更简单了,《华山导报》的狗仔们一天到晚地挖空心思在我这里套取消息,我只要稍假辞色,还怕他们不上钩吗?
226#
 楼主| 发表于 2007-9-12 18:49:33 | 只看该作者
宁中则:你这样做,难道就不怕将来无颜以对九泉之下的华山派列祖列宗吗?
227#
 楼主| 发表于 2007-9-12 18:49:44 | 只看该作者
岳不群:我怕?怕死不是华山派的。我这样做也是为了华山派好啊。中则,你想想。我们华山派何曾有今日这般的风光和威风过啊?
228#
 楼主| 发表于 2007-9-12 18:49:57 | 只看该作者
宁中则:我并不是指的这一切的结果,而是你所采取的手段。你就算要把我们华山派发扬光大,也用不着给冲儿他们加上莫须有的罪名啊。
229#
 楼主| 发表于 2007-9-12 18:50:03 | 只看该作者
岳不群:你还在这样叫这小贼。
  宁中则:不群,算我看错你了。 当初爱上你是因为你有进取心,是因为你对武学的执着。但没想到你的进取心竟然已经膨胀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罢,罢。你去做你称霸武林的美梦吧!
230#
 楼主| 发表于 2007-9-12 18:50:12 | 只看该作者
岳不群:中则,你别这样啊。其实我也并不希望看到事情发展成这个样子的。要怪,你就去怪编剧去,我本来在笑傲江湖正传里是到了最后才被拆穿伪君子的真面目的。谁知给他这一写的,从一开始我就成了司马招之心,路人人皆知了。看我不去找他算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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