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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03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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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更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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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7-7-9 21:20:14 | 只看该作者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说,这叫交易,各取所需
从社会治安的角度说,这叫减低强奸案的犯罪概率,有利管理
从道德观念的角度说,这叫交际援助,没有所谓的道德约束
从医学的角度叫,这叫生理需要,只要有节制即刻
所以,谁都不贱
12#
发表于 2007-7-9 21:23:27 | 只看该作者
打住
让这个帖子沉了吧
13#
发表于 2007-7-9 21:25:24 | 只看该作者
才不,继续讨论嘛
1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0 01:25:56 | 只看该作者
小哥的话绝对有道理,之所以强奸案的发生少了 就是因为有了这项行业。
为什么江则民不打击 也是有道理的,宁愿有人去抓鸡,也不愿意看见有人在犯罪。
就想上网一样  是一把双仞剑 有利也有弊。
从人情事故上讲,要是妓女主动拉人的话,那就是妓女贱;要是嫖客去抓鸡的话
那就是嫖客贱。那只是我的个人看法。反正2个都贱,我想知道的无非是哪个比哪个““更””贱!~、
当然,如楼上所说的 发贴的人最贱 我也没办法。毕竟每个人的看法不同!
我还只有21,冒犯之处还请多多谅解。
15#
发表于 2007-7-10 01:41:21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有什么证据表明"强奸案的发生少了 就是因为有了这项行业"???
告诉你:贱不贱只是道德层面上的讲法,而卖淫嫖娼是违法犯罪行为!!!
16#
 楼主| 发表于 2007-7-10 01:47:39 | 只看该作者
就是外地来的民工了哦,你说他是希望话100快钱去抓鸡,
还是希望到一个夜深人静的地方去强奸。我想一定不会是后者
道德层面上讲固然说不过去,至少我说的是事实,无风不起浪
我不会,无缘无故这么讲滴。。。
17#
发表于 2007-7-10 02:37:13 | 只看该作者
(一)这不是"行业",是法所禁止的社会丑恶现象;(二)这一丑恶现象的存在,并不降低强奸犯罪的发案率.强奸仍是青少年犯罪中仅次于盗窃和抢劫的第三类大案;(三)胆敢以身试法者,最终必遭惩处.
18#
 楼主| 发表于 2007-7-10 02:53:02 | 只看该作者
我并不否认这种丑恶现象的存在,只是比往年有所降低!
19#
发表于 2007-7-10 08:06:01 | 只看该作者
神经
无聊
20#
发表于 2007-7-10 22:35:46 | 只看该作者
哈哈,精彩的辩论
不过大家都换一种角度去思考,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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