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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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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牛钉子户已进入最后决战时刻!现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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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7-3-25 20:32:06 | 只看该作者
我等平头百姓不懂大道理,只知道此类事情10有89是老百姓吃亏的。所以对ZF没好印象。
强权对弱势,本来就不公平。
22#
发表于 2007-3-25 20:52:0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对于正在实施的项目来说,钉子户是强势的。应该人家要付出几亿的资金成本,每天都是几十万啊!所以急的不是钉子户,而是政府或者开发单位的。
23#
发表于 2007-3-26 12:47: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大牛 的帖子

国家凭什么在没有得到使用权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就把地卖给开发商?

估计永远没有答案了

有大师已经给算了一卦,这个钉子户最后什么赔偿也得不到,焚火自尽

老实说能闹出来还算好的,有多少地方根本没有合理补偿,那地就已经不归来百姓了呀

[ 本帖最后由 empty 于 2007-3-26 12:51 编辑 ]
24#
发表于 2007-3-26 19:49:33 | 只看该作者
“钉子户”事件引起重庆市政府重视。今天(3月26日),重庆市市长王鸿举在全国书市动员大会上说,我们要依法、冷静、妥善处理“钉子户”事件,维护法律的权威,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和毫无道理的要求。

    今天上午,全国书市动员大会在市委办公厅召开,市长王鸿举出席动员大会。针对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钉子户”事件,他说,“钉子户”事件在网上炒得很厉害,点击量达1000多万人次。政府一定要依法、冷静、妥善的处理,维护法律的权威,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毫无道理的要求。

    他指出,“钉子户”在重庆存在达4年之久,本身就说明我们是一个法制的政府。但人们对“钉子户”片区拆迁的情况并不完全了解,那里以前是一片老旧城区,这可以从保存的照片上看到,拆不拆,不是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而是涉及到百姓的公共利益,那里的老百姓都希望改善自己的居住、交通等条件。(华龙网 朱庆军)
25#
发表于 2007-3-26 20:58:0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6#
发表于 2007-3-26 23:40:45 |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7-3-27 09:17:01 |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7-4-1 04:12:14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发布会现场




                                                        (转)     最  新  动  态

今天(31日)上午十点,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区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相关情况。区长黄云通报称,九龙坡区法院已于昨日(30日)下午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前,仍然希望拆迁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安置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情况仍有可能。
黄云说,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对此事一直高度重视,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理性、妥善地处理好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分歧,对当事双方合法、合理的诉求都将给予尊重和保护,反之,绝不迁就。在强制拆除前,区政府仍然希望拆迁双方达成安置协议,将尽最大努力推动协商解决。
黄云介绍了鹤兴路旧城相关情况。他说,杨家坪鹤兴路片区地处九龙坡区商业核心地段,紧邻杨家坪步行商业区和轻轨杨家坪站,有住宅204户,非住宅77户。住宅户全部为非成套住宅,无厨无厕,无天然气和下排系统,其中有159户面积不足35平方米,最小的不足8平方米。该片区80%的房屋系上世纪40、50年代前修建,多数为穿逗夹墙等简易结构建筑,年久失修,危旧破烂。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72.2%的建筑系危房,并多次发生火灾和垮塌事故,近10多年来,被市、区两级列为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重点监控及整改片区,安全隐患极为严重。同时,该地段是连接步行商业区内外的重要通道,人、车流量较大,在未实施拆迁以前,人行道路狭窄且破损严重,最窄处不足1米,导致交通拥堵。广大群众急切盼望对该片区实施改造。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政府加大力度,为消除该片区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升杨家坪中心区域城市形象而对鹤兴路早日进行彻底改造。
按照杨家坪步行商业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04年,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联建的方式启动了对该片区的改造,开发建设“正升—百老汇广潮项目。该项目原国土批准用地面积为2.35万余平方米,其中,实施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站等市政设施建设用地约1万平方米;办公、商用、住宅综合建设用地为1.3万余平方米。该项目建成后,对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繁荣杨家坪商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3月19日举行听证。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被申请人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苹、第三人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隆公司均到庭参加了听证。本案合议庭严格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各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以及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后,就是否愿意调解征求了被申请人杨武的代理人吴苹及第三人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隆公司的意见,代理人吴苹拒绝调解。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已于3月30日下午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若被执行人杨武到期仍不履行,法院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前,法院仍将组织拆迁双方协商,拆迁双方达成安置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情况仍有可能。
(华龙网 )

九龙坡区长黄云展示鹤兴路改造后的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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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7-4-1 04:38:32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empty 于 2007-3-26 12:47 发表


有大师已经给算了一卦,这个钉子户最后什么赔偿也得不到,焚火自尽



不要作这样的曲解  怎会“最后什么赔偿也得不到”呢
应该可以公平地得到与他的早已拆迁的邻居们同样标准的合理补偿
现在是给个台阶希望能以“协商”名义自觉接受并自行拆除
否则依法强制执行 坚决拔“钉”
如打“敲竹杠”的官司则不可能获得司法支持
30#
发表于 2007-4-1 04:41: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星空女孩 于 2007-3-23 17:29 发表
支持大师的说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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