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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段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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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台中学通学生的不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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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09:38:05 | 只看该作者
学校出这个规定应该也有他的难处。但是,确实不够动脑筋。本来很好处理的事情,非要弄得理亏。母校干事情的水平比以前要下降了。
其实,完全可以这么干:
1、全体住宿(全国各地很多重点中学都是这么规定的,特别是当地第一名的学校。)
2、如不住宿,则不参加自习,非要参加的,就要住校。(大城市的中学通学生是不到学校晚自习的。天台县目前的经济发达水平完全已经超过大部分北方地级市。)
3、坚决要求自习,又坚决不住校的,视为违反校规,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当由当事人和家长自行承担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说真的,让不让通学生来学校晚自习,跟让不让住宿生晚自习时间外出看电影或去通学生同学家自习的规定相仿,大家能理解不让住宿生随便外出的规定,为什么就不遵守不理解不执行不让通学生晚上来学校自习的规定呢?要知道,全寄宿学校除了周末放学以外,不允许学生出校门,这是否能去告学校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呢?
    学校能约束学生出校门,自然也能约束学生进校门。正好比过去,高校是禁止本科学生结婚,更不允许本科生怀孕生育的,当然现在已经没有特别严格禁止了。
    所以,或许要等过些年后,中学才会放松对学生是否在学校晚自习的规定。
至少,从目前情况看,学校这么做,是立得住脚的,只不过校方没有能很好地、策略的实施。
12#
发表于 2007-4-6 11:05:30 |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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