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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骗子早有预谋.法律竞也暗然失色.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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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2 13:1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邱xx.男.1965年8月24日出生.家住浙江省天台县三合镇岩店村.为了一己私欲.把罪恶的魔爪伸向了身边的亲朋好友.以借款扩展经商为由.到处集资.身边的亲朋好友被他人模狗样表面的风光所蒙蔽.纷纷上当中招.骗子邱xx在集资前就作好预谋.实施法律上与老婆王xx离婚的把戏.把自己名下多处房产全部写给了老婆王xx.这样一来骗子邱xx没有后顾之忧.借者亲朋好友对他的信任放手到处骗钱.受害者不计其数.小者几万几十万.多者上百万.有受害者向法院起诉.邱xx得知后.傲气凌人的放出话.你向法院起诉.不给我面子.那你向法院要钱去吧.邱xx为何这么啸涨.就因为他早先的预谋.法院在没有资产的情况下.能耐他何.邱xx与老婆离婚以有四年.但宁住在名义上是他老婆所有权.价值几百万元.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枫丹白露小区.豪华套房里.过着花天酒地奢侈的生活.欠债不还.有违天理.天理何在.正义何在.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6-2 13:21:39 | 只看该作者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板凳
发表于 2012-6-2 13:44:29 | 只看该作者
面对狡滑的骗子.法律有当该怎样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呢

点评

啥时候变成女妖了?  发表于 2012-6-2 23:37
地板
发表于 2012-6-2 13:45: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云海茫茫 于 2012-6-2 13:57 编辑
天作孽.犹可违.人作孽.不可活
政协委员 发表于 2012-6-2 13:21

三合镇岩店村.竞然有如此鸟人.把三合人的脸都给丢尽啦

5#
发表于 2012-6-2 17:35:06 | 只看该作者
消气消气,气坏了身体不值得
6#
发表于 2012-6-2 17:51:58 | 只看该作者
狗不丢骨头肯定不会向你摇尾巴的,试扔骨头!
7#
发表于 2012-6-2 19:38:18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2-6-2 20:10:47 | 只看该作者
出击.伸张正义
9#
发表于 2012-6-2 21:13:24 | 只看该作者
自作孽.不可活



10#
发表于 2012-6-2 23:35:52 | 只看该作者
估计当时开的利息也是相当可观的
如果都是向亲朋好友借的,邱XX难道不知兔子不吃窝边草皮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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