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惊现全国罕见的严重侵害国企下岗职工的事件 ——人民政府的官何时能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纠错
胡锦涛主席说:“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就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今后,我们还要确立更高的发展目标,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之路。希望大家继续发扬当年的创业精神,通过不懈奋斗,让生活更富裕、更文明、更安宁、更幸福。”“认真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各项工作。
我们要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各部委办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亲民安民抚民政策;各级领导都十分关心我们国企下岗工人。可是正如国务院参事任玉岭所说:“中央政策往往很好,为什么在地方上却变味了?中南海有很多好的政策,为什么到下边没有执行力了?这往往是政令不畅所致,许多中央政令在落实过程中遇到过阻力。” 我们天台县造纸厂、食品厂、丝织厂、皮革厂100余名国有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只因企业的倒闭、兼并,分别于1994年至1997年按照天台县劳动人事局和工业局制定的安置方案,签订了不合法的“买断工龄”的协议,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内含一次性补助费、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和养老保险金),“卖掉了我们的十至几十年工龄”。此协议违反了劳部发[1995] 262号、劳社部发[1999]10号、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等禁止对职工“买断工龄”,把职工推向社会的规定,系无效协议。我们从此被剥夺了企业的职工身份和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离开了党和政府温暖的怀抱而流浪街头。我们十几年来在经济、精神上受到了极大地伤害。 2001年12月4日天台县政府下发了天政办发(2001〕176号文件,纠正非法的“买断工龄”的无效协议。但县政府却强行全额收缴我们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后,仅片面解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问题,而没有同时解决工龄接续问题。对此2001年4月10日省政府接访领导明确指出:“原签订的协议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所以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你们还是工厂职工,应该给你们补发待岗工资或生活费。如果仅仅为了接续社会保险,只能收回一次性结算的养老金360元/每工龄年。同时应给你们办理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我会打电话给地区社保局的。” 2001年4月17日台州地区社保局长确实当着我们信访代表的面,打电话传达上级指示。可是天台县政府特别是天台县社保局某些领导不顾职工的死活,仍然强行全额收缴了我们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坚持只解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问题,而没有同时解决工龄接续问题。这笔钱是职工下岗的卖身钱,是养命钱,职工下岗后因生活贫困和医疗已花去了很多,县政府收回了“卖 身钱”加利息,职工不但身无分文,而且举债度日,我们确实生活十分艰难。我们当时唯一的希望是上交了“卖身钱”加利息后,盼望有朝一日能真正解决职工工龄接续问题。 多年来,党和政府一直在关心人民的生活,我们坚信党和人民政府的阳光总有一天会驱散天台县某些官员笼罩在我们头上的阴影。 在以胡主席、温总理为首的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亲民爱民政策下。我们根据国办发[2000]9号)《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2号)以及劳社部发[1999]10号、浙政发[2000]68号、根据劳动部〔1996〕354号第14条和天台县委(1998)6号笫十一条等文件规定以及曾经“买 断工龄”又接续工龄的实例为依据(某厂原来同时“买断工龄”的职工中,两名职工一年后交回了安置费加利息,当时就依法重新接续工龄和社会养老关系,安置到某事业单位工作)。 我们满怀信心地向天台县政府一再提出了要求:1、我们要求接续工龄,确立职工身份,给予重新安置。工龄计算应从参加工作至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为止。2、我们要求由县政府代缴职工十几年待岗至退休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自己缴纳的应退还)、补发职工十几年待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等至退休。 可是,2010年10月26日县政府下达了天政函(2010)83号文件,对已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即上缴了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的职工),“按照企业改制时职工在职工作年限乘以500元/每工龄年的标准计算安置费全额,予以退回;接续时收取的相应利息,全额退回。”天台县政府某些官员,回避了我们原来所提的合理合法要求,把职工的安置和工龄当儿戏。天台县政府在企业改制时违反政策把职工的“工龄买断”,终止职工的社会养老关系和劳动关系;在企业改制后纠错时又全额收缴一次性安置费还加收复利(2001年),县政府只是仅仅接续社会养老关系而不给接续劳动关系,不给重新安置。过了8年多(2010年)县政府部门某些领导又百般推卸责任,不想 依法落实政策。县政府某些领导漠视形成了既成事实的职工劳动关系延续和社会保障关系接续,针对职工所提出的关于接续工龄的合理合法要求,天政函(2010)83号,欲草草把当初强收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还给职工了事(请注意,这不是下岗职工有余钱存银行,以本金加利息计算,这是职工的卖身钱、是安置费)。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党的执政理念。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始终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温家宝总理说: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常怀为民之心、常修为政之德,放下架子、俯下身子,走出机关,深入基层,亲近群众,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温总理归纳了自己的四点“政治理念”:让人有尊严地、幸福地生活,让人感到安全可靠,让社会充满公正,让人对未来充满信心。 天台县政府敢于违反劳动法等国家政策向职工“买断工龄”;敢于顶着省地人劳社保厅局领导电话指示不理,强令全额收缴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敢于用实际行动废除原违法的“买断工龄”的无效协议后,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使有几十年工龄的国企职工下岗既无分文安置费,又不给延续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按排工作;甚至还敢于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 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至今拖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近十四年之久,至今不肯按国家政策同意下岗职工们的合法要求。给下岗职工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终究要拖到何时才能妥善解决???
我们下岗职工强烈要求天台县政府,特别是分管人事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的领导,应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纠错,依法给予及时妥善解决。
原天台造纸厂、天台皮革厂、天台食品厂、天台丝织厂部份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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