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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绅士与女士鱼水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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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11 19:3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span class="tpc_content">一位绅士与一位女士共享鱼水之欢,事前说好绅士要付50美元。 <br/><br/>第二天早上,绅士递给女士25美元便准备离开。女人叫住他,让他付清剩余部分,并威胁说:“如果你不把钱给我,我就上法庭上告你。”他大笑:“我倒要看看你怎么告我。” <br/><br/>第三天,男人真的收到了法庭的传单,他惊讶不已,急急忙忙找自己的律师商议。他的律师说:“这种事她不可能赢,但去听听她怎么样陈述这件事一定会很有意思。” <br/><br/>在法庭上例行程序完后,那位女士的律师以这样的理由向法庭陈述:“法官大人,我的委托人就是站在这儿的这位女士,是一片土地的所有者,那是一片四周灌木丛生的花园。这位女士同意将这块地方在一定的期限内租给被告使用,租金为50美元。被告拿到了土地后,按出租这地土地的目的尽情使用了它,但撤离时却只付了25美元,是原定租金的一半。我们的租金并不高,所以我请求法官大人裁决,让被告付清余款。” <br/><br/>被告律师被原告律师的呈辞逗乐了,所以临时决定改变原来准备好的呈辞风格。他说:“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承认这位女士的那块地确实不错,但也确实使用了一会,从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乐趣。但我的委托人在这片土地上发现了一口井,他把他的石头垒在井沿将抽水管放入井内不断地上下抽水。一切劳动全是他一个人完成的。所以我们认为他的劳动使这块土地得到了更好的滋养,足以弥补他少付的25美元。而且井口过于宽大,使我的当事人付出了加倍的体力。所以我希望法官大人判决我的当事人无罪。” <br/><br/>女士的律师这样回击道:“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也承认被告确实在她的土地上发现了一口井,也确实像被告律师描绘的那样付出了很大的努力,那是因为被告自己的抽水管过细引起的。但如果被告不知道这口井的存在的话,他绝不会租用这块土地。而且在撤离时,被告搬走了他的石头、抽水管及水泵,让井变的更大了,而且很容易招至小孩子来添麻烦。因此,我恳请法官大人判被告有罪。” <br/><br/>女士获胜。 <br/></span>
沙发
发表于 2007-1-11 19:42: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法庭还不错,这类案件本院不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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