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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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司街谁看谁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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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30 22:22: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务虚文人 于 2012-1-30 22:24 编辑

     后司街在我们天台也算是个“知名”东西了,但一年来时间看下来,越来越感觉,越看越痛。
     感觉一,网站作为民间网站没有发挥民间网站的监督作用,老百姓有话网站不管登,不敢叫板,与网站广告“致力打造天台最具价值的论坛”相差甚远,最终只能是kuilei。看人家天涯网站,有啥说啥,不敢就......
      感觉二,网站管理员、版主和会员发言太不积极,网站可以几天都没有人发新帖,几天没有人浏览帖,这样的网站存在,也没有什么意义,关了算了。

     借新年,发发牢骚,希望新年我们网站有新气象!




29#
发表于 2012-2-1 23:40:03 | 只看该作者
习惯每晚都来溜一圈后司街
28#
发表于 2012-2-1 22:27:55 |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2-2-1 21:41:3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言论自由是口号,口口相传没人管,真要是白纸黑字,来个有权有势的说你诽谤,那真是黄泥掉裤裆里——不是屎也是屎了,你要真这么不怕事,去扶个老太太试试

点评

我信  发表于 2012-2-1 23:38
26#
发表于 2012-2-1 19:07:34 | 只看该作者
看完后,真的奶本气痛
25#
发表于 2012-2-1 17:55:03 | 只看该作者
酒驾了把!
24#
发表于 2012-2-1 12:38:46 |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2-2-1 12:04:52 |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2-2-1 10:30:17 | 只看该作者
后司街是后司街,天涯是天涯。存在即合理。
21#
发表于 2012-2-1 10:01:48 | 只看该作者
           天台城中村失地农民受社会身份歧视、社保歧视。
     天台县社保中心把一大批完全符合人社部和省厅规定的参保条件的具有城镇户籍(建制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居民)的代课教师、民办教师、电影放映员、乡村医生以及与各类企事业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原临时工,合同工,特别是长期从事非农业生产;既无土地生活来源,又无从事农业生产的城中村失地农民),以农业家庭户就一定不是城镇户籍为由拒之于按浙人社发 [ 2011 ]221号文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门之外,是明显的农业社会身份歧视和社保歧视等违法行为。明显违反了人社部(2010)107号和浙人社厅(2011)221号文件有关规定和公安部户籍管理规定。
    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称天台县社保中心)在贯彻落实浙人社发 [2011]221号“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参保事项中,严重违反了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大搞社会身份歧视、社保歧视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行为。
天台县社保中心的部分工作人员法制观念十分淡薄,法律知识十分缺乏,政策水平十分低下,而且工作作风十分粗暴。他们视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把人社部和省厅文件规定的实施范围是“凡具有城镇户籍”和“具有城镇户籍”任意篡改为必须是非农业家庭户。他们的逻辑非常荒谬——非农业家庭户等于城镇户籍,农业家庭户就一定不是城镇户籍。他们强硬的规定审批表必须写非农业家庭户方可参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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