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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就是这样摸得,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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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21:05: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2日,一张“左手驾车、右手袭胸”的监控照片在网络上热传,有关隐私、道德等相关话题也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地讨论。小号车牌、香车美女、香艳袭胸等关键词瞬间夺人眼球,网友随即展开人肉,并称该主角为四川长虹集团南充分公司经理。记者通过多方核实,此香艳照的主角并非网络所传为四川长虹公司员工。
  多方求证:照片主角并非长虹员工
  记者从网络热传的监控照上看到,一中年男子驾驶一辆东风日产汽车,左手控制方向盘、右手探入坐在副驾位上的女子胸部。在照片顶端显示有拍摄时间、路段、设备编号、车速、是否超速等八大信息。
  随即,该“速度与**”的香艳照在网上转发传阅,有网友戏称其为“抓奶哥”,更有好事网友对当事人进行人肉,言辞凿凿地称“绵阳最牛驾驶员”为四川长虹公司南充分公司经理,并公布其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等私人信息;但也有网友对公布监控照的行为嗤之以鼻,称任何人没有权利泄露其隐私,应起诉追责相关责任人。
  22日上午,记者联系上长虹南充分公司,该公司称并无此人。记者又通过与南充分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某经销商作进一步求证,其告诉记者,长虹南充分公司经理并不是帖中所说驾驶员,而且在业务往来时也从未听说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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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8-25 11:46:41 | 只看该作者
   很想向这位大哥学习驾车技术
23#
发表于 2011-8-25 08:53:4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什么逻辑,要讲隐私你回自己的狗窝再去谈你的隐私,在大马路上做这种伤风败俗的事,还怪大众长眼睛了,既然做了就是不怕大家看的,不怕查的,现在的“隐私”在为有权有钱人的保护伞,至少是可以拖延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时间
22#
发表于 2011-8-24 11:18:18 | 只看该作者
奶子大不大我不知道,但是这个事情可是玩大喽
21#
发表于 2011-8-24 11:11:05 | 只看该作者
“摸奶哥”警示:公权没监督 人人将裸奔 (党青博客)
         全世界,有两个最悲催的男人,都在经历刀霜剑雨。时间:8月21日18时至22日晚间。
  一个是外国的卡扎菲,他面临的是枪林弹雨,外加火箭筒伺候,至今生死不明;一个是中国的“摸奶哥”,他遭遇的是人肉搜索,外加“不雅照”疯传,至今生不如死。
  卡扎菲,不关我等半毛钱事,不说也罢。
  昨晚晚饭后,“眼看前方,左手握盘,右手袭胸,驾车92码时速行进……”,一张清晰天眼(或移动电子眼)抓拍,并标明违法处理证据8要素的照片,开始在各大QQ群疯传。好事者仿佛骑着哈利波特兄弟姐们的扫把,倏忽闪回到久远的“艳照门”时空,那兴奋之态,倾泻在了QQ群不间断乱跳的脸上。一位据说是资深的媒体人士在群里的表情,可以作为集体狂欢YY的注脚::“快看!我发的围脖马上转播上千了!(附围脖截屏)”“哦哟!飚的快哦,快8000了!(再附围脖截屏)”“不得了啦,上一万了!!!!!!!(附截屏)”,那阵仗,套用网络的时髦,怎一个极度羡慕恨了得!
  一会儿,以此图片为脚本的漫画出来了;再一会儿,以此“袭胸”造成的可能后果,2D的动漫也出来了,甚至,带故事情节的“小小说”也开始出笼……
  
  零点后,我把图片做了隐私处理后,发了一条围脖:“从昨天下午起,这张貌似出自交警移动电子眼拍摄的照片在网络疯传,好事者并迅速人肉之。如果这照片是警察流出忒不厚道,此人超速,按交规处理,车内私生活不归你交警管吧?这悲催的兄弟,建议提起诉讼告警察;如果是竞争对手故意搞的,好事人肉和疯传者,更不应该助纣为虐!”
  围脖一出,论战开始。网友首先七嘴八舌——
  “这是你或者你朋友吧,或者干脆跟你有利益关系的人吧。表说得那么清高,以为自己成圣人了”
  “现在的人都肿么了…至于吗?怎么想弄那么清楚!说了隐私保护还如此顽固…”
  “本人对博主打马再公开图片表示敬佩!其实对车主是谁,女生是何校的,我不感兴趣,但是对这张图片我不认为侵犯隐私。首先,公路属于非私密空间,虽然车内发生的事情属于隐私。其次这小号车牌疑似官车,公众当然有权追问。再则该驾驶员一心二用且超速行驶,其行为已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不知妥否?求解!”
  “如果是老公摸自己老婆,那没什么,但好像又牵扯到官、情色交易、官车私用,这就是两回事了嘛”
  “陈致中(阿扁子)涉嫌招妓,连通讯记录都被公诸于众。通讯记录相较道路监控录像,不仅是隐私而且受公法保护,但可公开。”
  “私生活不应与威胁公众安全为前提。如果你在你家或者宾馆,甚至你把车停在路边,随便你做什么,如果别人公开,那的确是泄漏隐私,但是如果你违章驾驶,随时可能对他人及自己造成重大伤亡,你还说这是隐私么?这种无视公众安全的行为,根本不存在隐私,就应该公开引以为戒。”
  
  有勾认证的法律界人士也看法不一:
  “我的疑问:1、交警是不是有权公开这样的图片,同时公开号牌?2、交警是否有权力向公众透露该车主的私人信息?3、媒体发起这样的人肉搜索,是否构成侵权?”
  “交警无权公布,至于人肉搜索,这是个前沿问题,界限在于是否造成当事人实际的损害”
  “三点:一、肯定违章。二、违法事实不属于隐私。三、曝光违法事实保护公共利益无过错。”
  “起诉警察?不会吧,在公共场合,敢做敢为,自作自受。电子眼安装在公共场合,没有违法摄取。只是这种做法会伤害到他人。”
  ……
  
  在众人狂欢之时,很少有人想到此事背后暗藏的凶险。因为,非法的程序,哪怕是为了正义,其结果是践踏了法律的威严!
  网友“风铃晚笑”倒是很清醒:那些支持JC曝光隐私的的童鞋,你们知不知道有种网叫天网,知不知道老大哥天天在看着你。别说你在街上,你在家里干点啥事都有可能被拍到,如果允许这些由公权部门设置的监控设备拍到的隐私照随意发布上网,那某天,一不小心,你也会成“XX哥”。
  我们应该清醒认识一个问题:这起网络风波,不单单是车辆超速驾驶并含“袭胸”的情色。这张照片,包含的元素丰富:超速行驶,道路交通安全,个人道德,电子眼数据管理,个人隐私保护,公众的道德底线,故意往官员、公车、情妇、婚外情方向引导的别有用心……
  诚然,在公共道路区域,这悲催的兄弟的确危险动作驾驶,有危害公共安全趋势。这行为被逮住理应严厉制裁。只是,这制裁是否除了按《道条》调整外,还能附加违章完整信息曝光以儆效尤?最重要一点,《道条》调整的是道路交通参与者,坐副驾的女子,她算不算道路交通参与者?即使算,她木有任何违章事实,执法者用什么法律法规去调整她呢?即使交警曝光驾驶员行为合法,连同那女子一起曝光,合法么?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条》中,开车穿拖鞋、打手机、吸烟、车内乱挂装饰品妨碍驾驶员视线等皆算违规,唯独没有对开车是否可以“袭胸”有规定。一位车管交警说,那照片,我在微博上看了,对“袭胸”到底违反哪条,的确没有法律法规界定,不好说。但是,这种照片泄露并公布网上,应该算违法。
  据我了解,目前成都交通违章信息查询,输入车牌只能看到违章次数。进一步的违章信息,需要输入身份证或者车架号之类才可以看到。如果有异议,本人在个人电脑或车管所触摸屏上是不能下载的。唯一的可能,只有系统后台方可下载。
  掌握系统后台的是谁呢?你懂的。
  是的,如果公权没有监督,当天网数据可以肆意下载上传,那么,影片《国家公敌》情景就会在现实中呈现。届时,天网无处不在,个个都在裸奔。
  今天,是这个倒霉的绵阳人,明天,可能就是你,我,他。
  
  
  后记:本文完稿之时,看见新浪微博认证的“@绵阳公安交警”发出“超速‘不雅照’事件”声明:公安机关将对此事件中的图片来源及真实性进行调查,调查核实后将对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将调查结果第一时间公布。同时,将对全市道路监控系统进一步管理,对处于试运行阶段的监控设备全面调试,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公众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
20#
发表于 2011-8-23 18:00:39 |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1-8-23 16:31:49 | 只看该作者
  左手握着方向盘在省道上超速行驶,右手却探向副驾上女性的胸部。这一幕发生在7月29日的四川绵阳,该车因超速15%,被监控摄像机拍到。前日晚间,这张监控照片出现在了当地一个论坛上,涉事男子被围观网友戏称为“摸奶哥”。

  长虹集团:

  “长虹没有叫邓嘉林的员工”

  根据微博论坛上反复转载的信息,有网友对车主和同行女子进行了“人肉”,称“川BY0008的车主名为邓嘉林,家庭住址为四川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5号,现任长虹集团南充分公司经理”。昨日,记者联系到长虹集团南充分公司,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这个员工。

  昨日中午,长虹集团企划部部长兼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微博)发布微博称:“经公司查实,长虹集团没有名叫邓嘉林的员工。曾有一员工名叫邓嘉陵,但此人已于2004年1月被长虹解除了劳动合同。”微博还贴出了长虹集团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照片。

  事情发生后,人们的焦点很快从对这对男女本身身份的猜疑,转移到这张照片的来历。著名时评人曾颖指出:“在这件事情中,最值得谴责和说道的,不是被拍的主人公,而是无处不在的电子眼,对这些工具的管理如果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这样一幅让人难堪的场面。”

  绵阳交警(微博):

  监控照片不一定来自警方

  这张照片究竟是怎么上网的?绵阳市一位交警表示,当地监控拍照分为临时抓拍和固定路段监控拍摄两种;网上挂出的照片,其拍摄地属于三台县交警队管辖范围,是固定路段监控设备拍摄的监控照片。他同时指出,监控录像的管理和监控设备的维护是分开的,“警方并不直接管理监控设备,而只是拥有查看监控录像的权限,因此照片也不一定来自警方”。

  绵阳交警昨日傍晚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表示,公安机关将对此事件中的图片来源及真实性进行调查,经过调查核实后,将对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将调查结果第一时间通报给公众。

  对于监控设备,该公告解释称,公安机关将对全市道路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别是对处于试运行阶段的监控设备全面调试,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公众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绵阳市、县两级公安部门已责成三台县局立即成立了调查组,调查工作已全面展开。

  昨日下午,记者多次致电三台县交警队,只有一名自称为“保洁人员”的男子称“领导都出去开会了”。

  网友激辩“人肉搜索”底线

  先是隐私照片被无端曝出,又被网友人肉搜索,当事人显然不好过。

  昨日下午,有论坛出现了自称是“当事人”的匿名发帖,声称会起诉四川绵阳的交警部门。长虹集团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对不负责任的“人肉搜索”表示了声讨,“如果在网上发布未经查实的信息,对企业造成声誉影响的个人也应该追究责任”。

  微博网友“傻龙拔丝”也为涉事车主鸣不平:“我认为最早放上来的人还是为了窥私取乐而已。如果这个是公众人物,那么在取得名利的同时,需放弃部分在公众场所的隐私,但作为一个平凡人,凭什么如此在网上暴露其信息?而且他是否车主还不一定,有的人就开始人肉车主信息了。”

  资深网络评论员“YERS”昨日在天涯上发帖分析:一起彰显社会公义的“人肉搜索”,其意义是将那些假、恶、丑的东西曝光,从法制角度说就是找出违背良心、社会公理、或者是被搜索者违法犯罪的证据。即使参与到“人肉搜索”活动中去,我们也要杜绝从猎奇的角度出发,应该是以追求公平正义的角度客观地参与,唯法律才是“人肉”的唯一准绳。

  南方日报记者 蒋哲 实习生 李碧娇 金麟

  “交警部门泄露照片可能性小”

  很多网友认为,监控照片是从交警部门流出。记者就这一情况咨询了广深高速一大队交警。该交警认为,“照片从交警部门流出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据其介绍,按照广州目前的做法,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一般只在“金盾网”上查到违章车牌号,照片不对外公布。广东目前使用的其中一套高清新设备在对超速车辆进行拍摄时,一般在拍到的照片中都会有白色耀斑。但外地交警部门如何拍摄就说不清楚了。

  “按照广东的做法,交警部门拍摄超速时一般不会拍摄到车内人的状况,而仅仅拍摄的是车牌和车的整体情况,但是重要路段的治安卡口拍摄就有可能拍摄到驾驶员。”清远高速公路一大队副大队长张健聪也表示,依广东的情况看,交警部门泄露照片的可能性不大。南方日报记者 赵琦玉 实习生 谭邦会

  照片来源,是问责的关键

  穗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奕华则认为,判断交警部门是否侵权的标准,首先应该根据照片的来源问题——如果这张照片是别人窃取并传播的话,那么交警部门最多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而如果是交警部门有意公开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侵权了。他认为,在侵权认定上,普通人与公职人员并无差别,除非公职人员履行的是公职行为,其隐私也是受到保护的。

  “如果车主属于公职人员,拍摄到这种照片则属于监督性质的,认定侵权就会采取从严标准,公职人员本身就应该要保持言行一致,对社会的监督应保持较高的隐忍度。但是作为普通人,侵权认定就会按照从宽的标准。”周玉忠说。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而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王律师指出,这种将监控录像拍摄到的照片未经处理在网络上传播,对当事人声誉产生影响的行为,可以肯定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友生指出,即使交警部门是将此照片作为“超速”的证据,未经处理上传至网络,他们也必须承担“应当预见”的责任,“交警在公布这张超速照片的同时,就应该预见到这张照片会侵犯当事人隐私,影响到当事人的声誉。”

  南方日报记者 赵琦玉 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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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5:42: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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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5:38:12 | 只看该作者
交警监控为什么随意公开监控照片?这侵犯到个人隐私。在这个社会,民众的隐私被公权随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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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5:24: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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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54: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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