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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大S联名发律师函:再次要求张朝阳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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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3-26 10:34: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25日晚,汪小菲与徐熙媛(大S)联合发表律师函,要求张朝阳对其个人微博上发布的不实内容道歉,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逐条驳斥张朝阳在微博中对自己所做的辩解。
  明确拒绝现场报道
  张朝阳在微博上说,“我在2月12号与汪小菲通话关于租借场地搞相亲大会,汪小菲当即邀请我当他的婚礼的伴郎。我问及搜狐娱乐和微博要不要现场报道,汪说到时再说。”对此汪小菲与徐熙媛(以下简称汪小菲夫妇)在律师函中表示,汪小菲曾经明确地向张朝阳表示过拒绝现场报道,并非张朝阳在微博中提到的“到时再说”。
  从未默许嘉宾发微博
  张朝阳在微博中强调,于婚礼当日下午两点到达婚礼所在酒店,碰到很多名人,拍照,发微博,并得到主办方家人默许。律师函称,张朝阳称直播婚礼现场得到家人默许的说法,属子虚乌有。汪小菲夫妇不但反复宣导不要公开婚礼过程,还请助理发短信请求亲友配合低调和保密。张朝阳在微博中所说的“默许”属于臆测之词。
  张朝阳涉嫌规划偷拍
  张朝阳称婚礼上才知道媒体报道权利给了台湾媒体,这才因此停拍,“后面只是用微博记录了一下现场感受。事情就是这样。”而汪小菲夫妇的律师函中则表示,“在本人(汪小菲)第一次发现有搜狐网之记者,而要求其离开现场后,张朝阳先生竟随即又指派另一位不知名之人士,躲在张朝阳先生下榻之客房中偷拍,并在张朝阳先生所经营之网站上,明确标示‘秘婚引发微博直播大战不准拍照?不准记者入场?那就微博吧!’这些都显示出张朝阳在主观上确实具有恶意,且客观上早已事先安排、规划好所有偷拍行动。”
  不道歉就追究法律责任
  张朝阳在微博中强调,“我在晚宴之前一直没有被明确告知不可以拍照发微博,觉得用微博告知粉丝们这么一个大家关心的事件,也帮着推广一下,是好事儿。而且觉得微博这种新兴的自媒体的媒体属性还没有被正式定义,自己发着玩也不是什么大事儿。被告知之后即停止。所以我不认为我的行为在法律上及朋友道义上有什么过错,所以既不认错,也不道歉。鉴定完毕。”
  汪小菲夫妇的律师函则强调,“张朝阳先生之上述行径,确实已严重侵犯本人之‘名誉权’、‘肖像权’与‘隐私权’。”对于张朝阳“既不认错,也不道歉”的态度,汪小菲夫妇最后委托律师称,再次要求张朝阳公开道歉并承认错误;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8#
发表于 2011-4-12 12:36:18 | 只看该作者
不搭界。
7#
发表于 2011-3-27 18:57:45 | 只看该作者
张朝阳很敬业~
6#
发表于 2011-3-27 18:12:04 |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3-26 18:15:17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3-26 17:31:14 | 只看该作者
纯属炒作!
板凳
发表于 2011-3-26 15:22:27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3-26 14:04:25 | 只看该作者
太搞了,炒作……还不带喘气不穿衣服的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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