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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先送伤者就医被认定破坏现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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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3 11:1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家要骂就用力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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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东的杜先生开车撞伤摩托司机,事后将伤者先行送医救治,交警因此认定他破坏了现场,需负全责。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交警事故认定合法准确。杜先生因不是故意破坏现场,符合公序良俗原则,故减轻其民事赔偿责任。

交警:驾车者因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判定其负全责
法院:驾车者抢救伤者行为值得肯定与鼓励,判决担责七成
本报佛山讯 去年1月,杜先生在一次交通意外中,开车将摩托车司机撞伤。他首先想到了要救治伤者,于是开着车将伤者送去医院后,再回到现场接受调查。没想到的是,正是因为这样一个救死扶伤的行动,交警却认定他破坏了现场,应负事故的全责。
记者昨天从南海区法院了解到,考虑到杜先生的行为符合公序良俗,法院一审适当减少了杜先生的赔偿比例。
案情:
救死扶伤被认定破坏现场
去年1月,杜先生驾驶着小客车,由丹灶往桂城方向行驶的时候,碰撞了李某所驾的二轮摩托车。看到倒在地上痛苦不堪的李某,杜先生决定先开车送李某前往丹灶医院抢救,再驾驶肇事小客车回到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让杜先生没想到的是,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经勘查后,认为杜先生在发生事故后,因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杜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对于交警的认定,杜先生显然没想到。他说,这次交通事故其实是由双方共同过错行为造成的。“我为了抢救李某的生命,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将李某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这有什么不对吗?为什么要认定我负全责?”
后来,李某将杜某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杜先生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约25万元,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
符合公序良俗可减轻责任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南海交警大队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准确,因此可以采信,杜先生的确因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过法院同时指出,事故发生时,李某受伤严重,危及生命安全。杜先生因事态紧急,将李某的生命安全放置首位,及时将李某送至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因杜先生的积极行为,使李某的生命、身体健康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害。
因此,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杜先生积极抢救伤者的行为是值得肯定与鼓励的,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应对其责任予以减轻,酌情认定杜先生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认定杜先生应赔偿李某57174.49元。


冷飘零 该用户已被删除
12#
发表于 2011-1-3 19:31:5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1#
发表于 2011-1-3 19:07:09 | 只看该作者
道德上没错

但是从法律上  似乎是应该打110哈,或者拦别的车。
破坏了现场  确实是没办法鉴定的,总有个人要负责的喽。活得好好的开小轿车的,负责呗。


救人和钱财本身就难两全。如果那个摩托车主有良心的话,私底下还给车主一些就好了。

如果说下次遇到这种情况,提倡救人为先。但是,,,,,此事难两全呵。做好事,失财是注定的。

这事儿和碰瓷一样难讲的。碰到一次,如此下场。如果有下次,估计......呵呵呵。
道德心,在人的心里,又是什么位置才是对的呢。

10#
发表于 2011-1-3 18:58:03 | 只看该作者
先救人,没错
9#
发表于 2011-1-3 18:55:14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1-3 18:28:52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1-3 17:17:24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1-3 16:22:39 |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1-3 13:57:39 | 只看该作者
发生交通事故后看来还是先打114查法院的号码打比较保险
地板
发表于 2011-1-3 13:31: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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