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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台县惊现全国罕见的严重侵害国企下岗职工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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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22:4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省天台县惊现全国罕见的严重侵害国企下岗职工的事件
——人民政府的官何时能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纠错


胡锦涛主席说:“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就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今后,我们还要确立更高的发展目标,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之路。希望大家继续发扬当年的创业精神,通过不懈奋斗,让生活更富裕、更文明、更安宁、更幸福。”“认真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各项工作。
     
我们要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各部委办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亲民安民抚民政策;各级领导都十分关心我们国企下岗工人。可是正如国务院参事任玉岭所说:“中央政策往往很好,为什么在地方上却变味了?中南海有很多好的政策,为什么到下边没有执行力了?这往往是政令不畅所致,许多中央政令在落实过程中遇到过阻力。”
我们天台县造纸厂、食品厂、丝织厂、皮革厂100余名国有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只因企业的倒闭、兼并,分别于1994年至1997年按照天台县劳动人事局和工业局制定的安置方案,签订了不合法的“买断工龄”的协议,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内含一次性补助费、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和养老保险金),“卖掉了我们的十至几十年工龄”。此协议违反了劳部发[1995
262号、劳社部发[1999]10号、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等禁止对职工“买断工龄”,把职工推向社会的规定,系无效协议。我们从此被剥夺了企业的职工身份和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离开了党和政府温暖的怀抱而流浪街头。我们十几年来在经济、精神上受到了极大地伤害。
2001年12月4日天台县政府下发了天政办发(2001〕176号文件,纠正非法的“买断工龄”的无效协议。但县政府却强行全额收缴我们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后,仅片面解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问题,而没有同时解决工龄接续问题。对此2001年4月10日省政府接访领导明确指出:“原签订的协议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所以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你们还是工厂职工,应该给你们补发待岗工资或生活费。如果仅仅为了接续社会保险,只能收回一次性结算的养老金360/每工龄年。同时应给你们办理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我会打电话给地区社保局的。” 2001年4月17日台州地区社保局长确实当着我们信访代表的面,打电话传达上级指示。可是天台县政府特别是天台县社保局某些领导不顾职工的死活,仍然强行全额收缴了我们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坚持只解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问题,而没有同时解决工龄接续问题。这笔钱是职工下岗的卖身钱,是养命钱,职工下岗后因生活贫困和医疗已花去了很多,县政府收回了“卖
身钱”加利息,职工不但身无分文,而且举债度日,我们确实生活十分艰难。我们当时唯一的希望是上交了“卖身钱”加利息后,盼望有朝一日能真正解决职工工龄接续问题。
多年来,党和政府一直在关心人民的生活,我们坚信党和人民政府的阳光总有一天会驱散天台县某些官员笼罩在我们头上的阴影。
在以胡主席、温总理为首的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亲民爱民政策下。我们根据国办发[2000]9号)《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2号)以及劳社部发[1999]10号、浙政发[2000]68号、根据劳动部〔1996〕354号第14条和天台县委(1998)6号笫十一条等文件规定以及曾经“买
断工龄”又接续工龄的实例为依据(某厂原来同时“买断工龄”的职工中,两名职工一年后交回了安置费加利息,当时就依法重新接续工龄和社会养老关系,安置到某事业单位工作)。
我们满怀信心地向天台县政府一再提出了要求:1、我们要求接续工龄,确立职工身份,给予重新安置。工龄计算应从参加工作至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为止。2、我们要求由县政府代缴职工十几年待岗至退休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自己缴纳的应退还)、补发职工十几年待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等至退休。
可是,2010年10月26日县政府下达了天政函(201083号文件,对已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即上缴了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的职工),“按照企业改制时职工在职工作年限乘以500元/每工龄年的标准计算安置费全额,予以退回;接续时收取的相应利息,全额退回。”天台县政府某些官员,回避了我们原来所提的合理合法要求,把职工的安置和工龄当儿戏。台县政府在企业改制时违反政策把职工的“工龄买断”,终止职工的社会养老关系和劳动关系;在企业改制后纠错时又全额收缴一次性安置费还加收复(2001),县政府只是仅仅接续社会养老关系而不给接续劳动关系,不给重新安置。过了8年多(2010)县政府部门某些领导又百般推卸责任,不想 依法落实政策。县政府某些领导漠视形成了既成事实的职工劳动关系延续和社会保障关系接续,针对职工所提出的关于接续工龄的合理合法要求,天政函(2010)83号,欲草草把当初强收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还给职工了事(请注意,这不是下岗职工有余钱存银行,以本金加利息计算,这是职工的卖身钱、是安置费)。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党的执政理念。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始终做到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温家宝总理说: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常怀为民之心、常修为政之德,放下架子、俯下身子,走出机关,深入基层,亲近群众,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温总理归纳了自己的四点政治理念:让人有尊严地、幸福地生活,让人感到安全可靠,让社会充满公正,让人对未来充满信心。
天台县政府敢于违反劳动法等国家政策向职工“买断工龄”;敢于顶着省地人劳社保厅局领导电话指示不理,强令全额收缴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敢于用实际行动废除原违法的“买断工龄”的无效协议后,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使有几十年工龄的国企职工下岗既无分文安置费,又不给延续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按排工作;甚至还敢于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
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至今拖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近十四年之久,至今不肯按国家政策同意下岗职工们的合法要求。给下岗职工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终究要拖到何时才能妥善解决???

我们下岗职工强烈要求天台县政府,特别是分管人事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的领导,应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纠错,依法给予及时妥善解决。



原天台造纸厂、天台皮革厂、天台食品厂、天台丝织厂部份职工
27#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23:52:59 | 只看该作者
怕麻烦的政府官员是如何应对麻烦的呢?一是封堵信息。决策时应该公开的不公开,怕群众提意见,众口难调,怕影响了速度,耽误了政绩,甚至于怕影响一个人、某部分人的利益,于是闭门造车,暗箱操作;出了事情就想法设法掩盖,欺上瞒下,甚至贿赂媒体,打压知情人。二是遇事就躲。看到某件事棘手,或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能躲就躲;或者推诿应付,踢皮球,打太极,不肯有实质性表态,只想对付了事,不想解决问题。三是找客观理由。把灾难归因于自然,找“天”的责任多,问“己”的责任少,爱拿“不可抗拒”说事,而不是从思想认识、日常防范上下功夫。四是用公共利益作护身。事情出来了,结论总是出发点是好的,结果差了点,方向正确,方法欠妥,而且罗列出大量符合中央精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条条款款,妄图蒙混过关,大责化小,小责化了。五是“嫁祸”于人。问题暴露了,要么指责法律不健全、体制不顺畅,要么抱怨工作不好干,群众太难缠,把责任归结于泛化的体制机制和人民群众水平低;要么丢车保帅,寻找“替罪羊”,迅速“果断”地处理一两个人,把注意力引到直接责任人身上,等待民愤、舆论的风头过后,依然如旧,而不是往深处追究、从源头上查处纠正。

26#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23:51:25 | 只看该作者
很多干部是非常怕麻烦的,不想惹麻烦,不想有麻烦,遇麻烦绕着走。在这些干部看来,不易解决的群众诉求是麻烦,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是麻烦,按照程序走、“阳光”执法会麻烦,上级的检查监督是麻烦,群 体 性 事件是麻烦,突 发 事 故是麻烦,上 访 户是麻烦,“钉 子 户”麻烦,记者也是麻烦……总之,让他们头疼或者容易诱发头疼的都是麻烦。为什么会觉得麻烦呢?因为这些事情会牵制时间和精力,会让他觉不到权力带来的好处,会让一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行为暴露,会给政绩抹黑,甚至丢掉位子。


25#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23:43:14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知道,民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人民群众就是党的事业之水,遗憾的是,现实中很多基层干部把这些琐事、小事、也是大事抛在一边,总是空想一些惊天动地的大事,仿佛不那样就显示不出自己的业绩和工作的魄力。当年人民的好县委书记焦裕禄,不就是面对着兰考的风沙,从解决人民群众的“油盐柴米酱醋茶”这些实实在在的小事着手,干出了惊天动地的大事吗?工作有分工,岗位有差别,但是,为人民服务的本质是没有任何差别的!如果我们的基层干部把眼光盯在群众的这七件事上,解决他们的切实困难,群众就会跟着党走,党就有号召力,党的各项事业就会有无穷无尽的力量和智慧。

  习 近 平把老百姓的“油盐柴米酱醋茶”作为基层的国家大事,就是告诫我们,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事业胜利的保证,人民群众的事情就是天大的事情,就是国家的大事,就是需要我们鞠躬尽瘁,孜孜以求去办好的事情!记住这样的“大事”,我们就会不偏离发展的轨道,牢记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像焦裕禄那样立足实际,带领人民干出惊天动地的国家大事来。
2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20:57:01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公信力是一切社会公信力的基础,法律公信力是一切社会公信力的制度保障。在现代社会,政府所面临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环境,常常会导致政府治理难度的增加,易于引发政府的信任危机。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越要依法行政,使人们形成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仰,并通过法律和制度来提高政府公信力。政府任何时候都必须意识到:没有公信力一切都无从谈起,而要树立公信力必须从依法行政做起。
(责任编辑:苏楠)
23#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20:56:2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某些地方政府任意妄为、违法行政,如何期望自己能廉正生威、取信于民?倘若某些干部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搁置法律,又怎能指望老百姓相信法律、选择法律?  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人们就会产生公正感、安全感;反之,如果行政权力不受法律约束,政府公信力就会遭到蚕食削弱。
22#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20:55:48 | 只看该作者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

范正伟
政府没有公信力一切无从谈起,而树立政府公信力就必须从依法行政做起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将依法行政与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起来,这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今天,耐人寻味。
  所谓政府的公信力,是政府通过自身行为获取社会公众信任、拥护和支持的一种能力。一个政府是否具有公信力,不仅关系到其影响力和权威性,也直接决定着其执行力的强弱。

21#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6 22:40:27 |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0-11-25 17:53:5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社会就是共产党说了算
19#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4 12:09:10 | 只看该作者
革命先辈用生命和血汗打下了江山,创建了新中国。可是,革命先烈的内侄孙丁XX也至今工作无着落,而且也同天台丝织厂等百名下岗职工一样不能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一样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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