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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二代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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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8-6 19:5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div style="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2px; HEIGHT: 22px;"><b>[转帖]让中国人愤怒的第二代身份证!</b>
                <br/><div style="FLOAT: right; WIDTH: 600px; COLOR: #008000;">作者: <a title="查看fywan的个人资料" href="http://bbs.ziling.com/dispuser.asp?id=112911" target="_blank">fywan</a>
                </div></div><div style="PADDING-RIGHT: 0px; MARGIN-TOP: 10px; FONT-SIZE: 11.5pt; OVERFLOW-X: hidden; WIDTH: 97%; WORD-BREAK: break-all; TEXT-INDENT: 24px; LINE-HEIGHT: normal; HEIGHT: 20px; WORD-WRAP: break-word;">随着国家第二代身份证的办理,国内掀起了反对的热潮。不明深意者会问一个小小的身份证为何能引起如此大的争执? <br/><br/>一、身份证的收费问题。 <br/><br/>一般的IC卡证件是两元一个,而有关部门首发的身份证成本价却高达20元。身份证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按新的办证条件只要愿意,即使是初生婴儿也可以办。如果全国13亿人口都办一个身份证,首发身份证收入就是260亿元!而实际上,当居民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时当地还要收取10元的彩照费!~政府采用这种剥夺人权的剥削方式,跟旧时暴君治国有何不同???所以现在很流行一句话:要做中国公民,你得先交30元!~!~!~令人气愤的是身份证还远远不止是30元就能永久的享有。两年前国家就曾要求更换一批新的身份证,当时许多人都去办理了,写的是有效期10年!~现在派出所说作废了!~南不成你明年又印第3代 第4代身份证??/老百姓一家就得交几百快钱给你们???而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首发身份证都是免费的,在贫富差距日渐加重的今天,政府此举令占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民家庭表示不满,许多人表示将不会办理第二代身份证。 <br/><br/>二、身份证印制市场被富士乐施公司独家垄断,民族自豪感何在? <br/><br/>公安部门表示:对第二代身份证要求很高!~经过左挑右选,终于决定让日本富士乐施公司独家提供印制设备与技术。然而富有戏剧性的是在第二代身份证04年4月26日在北京首发后的一个月,当局破获一起第二代身份证造假团伙,其造假水平竟然丝毫不逊于真身份证!~!~试问一个街头小广告的办证团伙都能办到的,我泱泱中华竟然没有一家印制证卡的企业能作出来吗??鬼才信!~!~我现在终于知道小日本为什么总看不起我们中国人,如果以前是看不起,那现在就是鄙视了。为什么??你们中国人的身份证都是我作出来的!据中新网调查显示,中国目前有300多万爱国青年在抵制第二代身份证,我很荣幸的也在这个行列大军中! <br/><br/>三、政府牛了,老百姓应该辛苦? <br/><br/>记得前些年办理身份证都是国家派相关部门 到各村委会联合各村干部,让群众在村里照相 然后统一送至派出所办理,现在不用了~!~所有人只要你想办理身份证就得去派出所,政府不给你*这个心,麻烦你劳自己的腿!·~更不知是哪门子规定,照相时还必须穿黑色衣服,许多群众在派出所被告知此项后不得不回家更换衣服!~政府你凭啥剥夺人民穿什么衣服的权利??? <br/><br/>四、办身份证因生僻字被迫改名 是否侵犯公民姓名权? <br/><br/>有人口专家保守估算,全国至少超过100万的公民因生僻字被拒在“二代证”之外。一篇“中国人起名该以人为本还是以电脑为本?”的文章在各网站上成为热帖,文章从各个角度对“改名”这一解决之道进行反驳。一时间,对“二代证要人改名”的反思风生水起——— <br/><br/>  电脑是为人服务的,姓名这么神圣的东西怎可以受制于电脑? <br/><br/>  中华民族取名之事绵延不绝,规范小字库只会让重名更严重! <br/><br/>  许多汉语言文化正是在一些名字里传承,限制使用生僻字是对历史文化的一种不尊重。 <br/><br/>  改名后,户口簿、工资卡、保险卡、银行存折、房产证、驾驶证、人事档案、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各类技术资格证、水电煤气收费证……要改名吗?谁来解决“后遗症”? <br/><br/>  更为重要的是,不少法律界人士非常不认同因为“二代证”的办理“逼迫”公民更名的行为。 <br/><br/>  数名资深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致指出,我国的《民法通则》非常明确,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名字,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我国现在并无法律对姓名权作出具体的限制,只要没有使用反动、色情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字眼,即使使用了生僻字,名字也应该得到尊重,得到保护。</div>
地板
发表于 2006-8-7 01:10:00 | 只看该作者
<p>唉,没办法啊..</p><p>当初要不是我的第一代的那张找不到了,我也不会去办一张二代的..</p><p></p><p>不过现在又找到了,所以一直都在用一代的,二代的很少用...</p><p></p>
板凳
发表于 2006-8-6 20:33:00 | 只看该作者
<p>呵呵</p><p>抵制也没用啊!</p><p>能不用身份证吗?</p>
沙发
发表于 2006-8-6 20:07:00 | 只看该作者
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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