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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第八大笑话---"恶意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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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2-19 23:5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过努力,2007年中国热心网民评选出了中国7大笑话,但和"8"的吉利数差1,眼看到年底了,有人感到遗憾.
  现在可好了,广州市中院终于凑上来:发明了一个"恶意取款",还判个无期徒刑,这个笑话份量很足啊,足可重排第1!
  
  明明是银行出错,取款者小许非偷非抢,更非诈骗,正当的从ATM机取款,何来"恶意","善意",何来盗窃,如此重罪?
  这就像你出错丢了包,别人拣了去,追回来了就好了,还定要去起诉别人?
  现在所谓"国家金融机构"只是所谓的"中国人民银行"了,所有的银行都是商业企业,以赚钱为大,有的已在国外上市,股东也是外国人了,别再拿"国家金融机构"来忽悠人? 既使"国家"也和"公民"法律上平等!
  多少银行把客户帐目数字搞错,少记漏记利息,被发现,理直气壮的一声"电脑出错"就搪塞了,这算不算利用有利条件"恶意"盗窃?
  是公开审判,那就把这个银行的名字亮出来!
  我不支持取非自所得,但今天我要公开告诉所有银行,不管我卡多少钱,那怕多出一百万,照取不误,要追回,
  没门!除非向我道谦,因为你银行"恶意"篡改"了我的个人账户!
  
  为社会的公正,也为那可怜的小许,有血性的公民,要顶!

12#
发表于 2007-12-21 12:28:22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不给面子
是觉得这个笑话有点沉重
11#
发表于 2007-12-21 08:51:11 | 只看该作者
笑一下给他点面子
10#
发表于 2007-12-20 09:56:10 | 只看该作者
笑不出来的笑话啊
9#
发表于 2007-12-20 09:32:16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8#
发表于 2007-12-20 08:43:28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7#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0 00:23:30 | 只看该作者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
    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向我而来,再也没人为我说话了
6#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0 00:22:27 | 只看该作者
作者:hwtom 回复日期:2007-12-19 13:45:56    
  从今天开始,想办法入党.太没有保障了.
5#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0 00:09:23 | 只看该作者
恶心的国度!国人当小心!!!!!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0 00:04:58 | 只看该作者
 2002年12月17日,历时两年的“金色年华”案在广州中级法院宣判,黑社会头目宋鹏飞一方取得了最完满的结果。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在这起故意伤害致一死五伤的案件中,“一号老大”宋鹏飞中止审理,“二号老大”赵文刚取保候审,参与打架的两个司机各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还有个打架的“马仔”没判实刑——判三缓四。广州中院从轻判处的理由有三条:一是“有立功表现”,二是“本案系偶发犯罪,被害人也有过错”,三是“被告人一方在案发后能积极对被害人作出赔偿”。
    ---------------
    广州中院的水平就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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