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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车太近的后果,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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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1 09:4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1日早7:50,愚人节的第一个真实玩笑。人民东路坡塘桥头,一辆蓝色长安由西向东逆向变道与对向途观相撞,后面出租车和宝马刹车不及,造成4辆连环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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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13-4-5 00:44:36 | 只看该作者
崎岖 发表于 2013-4-2 19:12
这个事故要这样分析的:逆向的和直接撞击的第一辆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个事故由逆向的负全部责任。

后 ...

分析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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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4-2 19:36:25 | 只看该作者
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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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4-2 19:12:3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故要这样分析的:逆向的和直接撞击的第一辆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个事故由逆向的负全部责任。

后面追尾的就应该按照第二起事故处理,由于没有保持安全车距引起的交通事故不能算到第一起事故,最多也就是逆向的负连带责任。

出租车被夹中间,虽然明眼人都知道他也是没有保持安全车距,但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租车完全可以把责任推给后面的汽车,理由是:我本已经刹车,是后面的给我硬顶上前的。除非监控记录到当时出租车后面的汽车在没有发生撞击之前,出租车就已经和前面的发生追尾了。

所以,第二起事故,最吃亏的是最后一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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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4-2 07:59:48 | 只看该作者
兰色长安逆向负全责,其它车都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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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4-1 18:31: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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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4-1 18:28:44 | 只看该作者
GDP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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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4-1 18:07:19 | 只看该作者
原来是传说中的前后夹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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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4-1 18:07:08 | 只看该作者
出租车最淡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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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4-1 16:09: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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