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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宗族斗事件 转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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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09:0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高山流水 于 2011-10-13 12:50 编辑

1990年2月中旬,我县发生了一起涉及2个区8个乡43个村5000余人参加的“苍山宗族纠纷械斗事件”。械斗双方动用了火枪、土炮、炸药包、手雷及铁棒、木棍进行打、砸、抢、烧、杀,在国道线上非法设卡,拦截敲砸过往车辆,造成死亡3人,伤72人,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在中央高度关注下,省地采取果断措施,事件得以平息。笔者时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政治委员,后任县委政法委委员、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参加了平息事件的全过程。现据本人经历及有关资料,叙其始未。
巍峨的苍山连绵起伏数十里,雄踞我县东方。奔腾不息的苍山倒溪,流经整个苍南乡(即现三合镇灵溪办事处)。在倒溪两大支流之一的灵溪大溪经九盘十八转即将进入阔地的“瓶颈”两岸,上游靠东南坐落着近1100户人家的灵溪自然村(由灵一、灵枫、联合等三个行政村组成),下游靠西北是有475户人家的下峧(霞峧)村。下峧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受灵溪村边水坝的制约,而灵溪村村民外出办事,必经下峧村村口。两村山林土地、住户犬牙交错,婚嫁亲戚比比皆是。
据地方志权威考证,我县不少大姓大族系东晋、隋唐年代北方望门大族南迁卜居。苍山灵溪奚氏,先世居江西宁国,唐时先祖奚敬奉任台州刺史时其予奚承芳为避战乱于天佑年间,(公元904—906年)隐居灵溪。下峧周氏先祖系晋朝东阳玉山周普,官海州刺史。公元329年苏峻作乱,周普由泽浦避难天台亭山,至十三世祖周肖迁居下峧。由于历史、地理、经济等原因,我县城乡封建宗族观念十分浓重,宗族间、村际间由于利害冲突引起的纠纷械斗时有发生,后果严重。灵溪、下峧两村两姓也不例外。据史载,清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灵溪、下峧就因水源纠纷引起大规模宗族械斗,死10多人。“打架三年,讨饭三年”。民国12年(1923年)11月18日两村又为山林权属争执发生重大械斗,1死8伤。
建国以后,两村仍有山、水、路之争。山,在两村的南方10多里外有一叫“大岭坑山”的山场,早有争执。1983年县定权发证办公室下文明确该山属于下峧村所有。经多年封山育林,山上竹木茂盛价值可观。灵溪村不服县政府决定,阻碍下峧方上山管理和砍伐。苍山区苍南乡政府深知两村的矛盾,对砍伐审批相当慎重。水、苍山倒溪的主要支流之一在灵溪一段叫大溪(另有一“小溪”),在灵溪村中段的大溪里有一“乌岩下坝”,属从大溪往灵溪村中引水的分水坝。80年代一次山洪冲毁了该坝,灵溪方要求重建。可这分水坝相当敏感:筑高了下峧方无水,筑低了灵溪方无水,两村为建坝争争吵吵至“苍山事件”爆发时已达5年之久。期间区、乡政府多次调解,县府、法院都有过具体意见,但均无结果。路,在苍南乡政府和灵溪中学门前,有一条南北走向的机耕路,北与城关至洋头公路相接,南至灵溪村里。这条路是70年代建造,下峧方认为建路的土地补偿政策未兑现,外村不得参与管理;而灵溪方认为当初路是大家参与修筑,当然有权使用和管理,因而经常引起磨擦。
1989年12月14日下午,灵溪村部分干部、村民在参加修建“城洋”公路后,趁便用拖拉机运来石子和黄沙铺垫机耕路。但下峧村却不允许,并在北头路口控断一节道路,双方对峙争执,互掷石块。乡政府立即派人前往制止,公安干警驱散两村人员,并由乡政府垫平断路。谁知第二天灵溪方仍有部分村民到该路段修路,下峧村又出来阻拦,事态有了扩大。灵溪方人多,下峧方地利,双方各出动数百人对阵,致使数十人受伤,砸坏房屋5间家俱若干。县里再次组织政法、工商、财税等部门120多人,会同区乡干部前往现场制止,下午4时许,两村人员才撤出现场。数十名公安干警冒着严寒彻夜在现场巡查,防止出现突发情况。
1990年元月12日,苍南乡政府林科员未向乡政府领导请示,就批准下峧村在大岭坑山砍伐杉木15立方、毛竹500株。2月12日,下峧村6个村民上山砍伐,13日中午背竹途经横长山沙岗头时,受到灵溪村50来名村民拦截、殴打,抢走了6—7株毛竹。事发后,苍南乡领导和苍山派出所即下村做工作,了解情况,并报告县委办公室。当天下午5时许,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和一名副政委领人赶到乡点,会同苍山区委书记徐世棍、区长袁治丰和苍南乡主要领导研究出三条措施:一是通过乡广播站原原本本广播县府关于大岭坑权属的文件;二是继续做两村工作,不得扩大事态,下峧村暂缓上山背竹;三是公安部门抓紧调查取证,处罚肇事人员。至夜11时,双方聚集的村民被劝散。
2月14日,下峧村主要干部率30余人先后上山。当天下午这些村民受到灵溪方数百名群众拦截,“山厂”被冲击,互相追逐殴打。派出所民警上山到现场制止,无效。灵溪方有的群众还威胁公安民警离开现场,“不要多管闲事”。经区、乡干部和公安民警极力劝阻疏导,至晚10时,双方干部答应制止人员上山,防止事态扩大。
实际情况与此相反。14日下午,灵溪方主要干部召开灵溪三个行政村干部会议,研究策划与下峧村械斗的有关问题,决定经费由三村共同承担,派人到黄务、洪畴大村、文岙等村串宗联族请求援兵,借调枪支弹药及兵力调配等,尔后立即行动。而下峧方也由村长主持召开干部会,策划15日对灵溪村进行“自卫还击”,决定派人到同宗族及“义家”的村去请求援兵。支持下峧一方的朗树建设村、红星村主要干部闻讯后立即开会研究出兵事宜。经双方密谋策划,一场大规模的宗族械斗终于在15、16、17日进入热化状况。
2月15日晨,两村数百名村民持械对峙在灵溪村村口,互掷石块。下峧村部分村民经西张岗头冲到灵溪村边,撬开了殡放于山腰、灵溪村干部奚圣里父亲(曾任党支部书记)的明坟半截石板盖。上午9—10时,下峧方连同援兵600多人与灵溪方及援兵千人先后集结于下峧村后门山西张岗头,动用炸药包、手雷、铁棒、梭标、铡刀,混战一场,下峧方周孝溪受重伤于第二天死亡,双方伤数十人,下峧方敲砸灵溪一村民屋内家俱、门窗,灵溪方砍了下峧方100多株松树,及山头一株“风水树”。中午,灵溪方村干部决定动用火药枪。冲突过程中,县广大政法干警在县委、县府主要领导李效法、范昌运等直接指挥下,不顾个人安危,深入一线做劝阻疏导工作,扑灭山火,多名干警受伤。是夜,地委政法委副书记林益柱、地区公安处处长应勇赶到乡政府,指导平息工作。夜7时,双方村民撤回村庄,各级干部统一组织深入两村做工作,但大多数村干部、村民嘴上答应停战,实际上思想并没有通。当夜,双方反而加紧串宗联族,赶制手雷、炸药包、土枪,借用土炮,酝酿更大的械斗。
2月16日凌晨4时许,灵溪干部召开紧急作战会议,部署作战计划,4时半统一出兵。早晨5时左右,双方抢占有利地形,短兵相接。同1923年那场血战一样,主战场摆在灵溪乡政府大院西北沙子岗一带开阔地。上午8时50分左右,随着一阵尖厉的冲锋号声,下峧、朗树近千名村民持械向灵溪阵地猛烈冲击,遭到灵溪方顽强抵抗。9时15分,下峧方再次组织进攻,并动用了火枪、手雷、炸药包等武器,灵溪方青年奚文明被火枪弹丸击中右前胸伤重死亡,另伤10多人。此时,灵溪方也动用了火枪。上午10时40分,灵溪方被迫放弃了前沿阵地,灵溪村民奚希省家两间两层用作械斗支撑点的房屋暴露在下峧重兵前。上午11时许,下峧方向这一据点展开猛烈攻击,多个青年人持着点燃的炸药包冲向楼房向里掼扔炸药包,爆炸声连连不断,硝烟弥漫,坚守此屋的10多名村民处境十分危急,有几个人在二楼平台上窜来窜去。突然,从朗树村民中射出一颗“独粒弹”—0.45厘米钢筋剪成的火药枪弹丸击中在楼梯口张望的青年奚银行的太阳穴,当场掼倒死亡。在这危急关头,公安局一名领导、苍山派出所所长带领8—9名干警、联防队员打算前去疏散楼内村民,中途被下峧方村民拦截围攻。在这混乱之际,灵溪方一些枪手前来营救,开枪重伤下峧多名村民,楼内人员沿着屋柱、竹竿溜了下来,狼狈奔回村内。随后,下峧方砍了灵溪方10多株风水树,点燃许多处稻草蓬。同时,支持灵溪反对下峧的亭头村一些村民又点燃了朗树村20多处稻草蓬。一时间,倒溪两岸乌烟瘴气,杀声阵阵。
16日下午,械斗进一步升级。支持灵溪的“王、汤、戴、奚”与支持下峧的“许、鲍、周、金”有关村庄大肆活动。三合镇大村黄务村(王姓)干部买到了5支单管、双管火药枪。洪畴大村横头戴村数百名械斗人员在村干部带领下急驰灵溪支援。灵溪方向下峧发起反击,枪伤下峧2名村民。晚饭后,黄务、横头戴、灵溪等10多名村干部在黄务开会,策划在支持下峧、邻近黄务的下坊村开辟第二战场,以减轻对灵溪的压力。
16日晚上,地、县统一组织的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应勇处长部署了四项即办工作:一是深入掌握动态,继续思想工作,不让村干部有地下活动时间;二是尽快收缴枪支,不管有无持枪证均要收缴;三是争取在17日凌晨3时半,集中两村干部签订《停火罢战退兵协议》。参加平息人员凌晨控制制高点,劝止双方人员上山;四是限定外村人员17日上午撤兵。公安机关视情开展破案工作。会毕,各组分头开展工作。
2月17日凌晨,灵溪、下峧“第一战场”呈僵持状态。而三合镇黄务村一片紧张备战气氛,主要村干部通过村广播动员村民紧急行动,参加“自卫”。上午8时,该村一村民鸣锣呼叫,“大家打架去,不去罚款100元!”有的吹起了军号。同时,104国道线沿线村庄情况异常。洪畴大村(横头戴)干部借口该村三卡和人被下坊村扣留,集合18岁以上村民出兵兴师问罪。而洪畴、黄务、大横赴灵溪的500名左右援兵于11时许撤经洋头附近。三股力量一经汇合,即向下坊村包围合击,疯狂打、砸、烧、抢、砍。下午,第二战场更趋激烈,双方各聚集上千人参与,动用土枪、猎枪、手雷、炸药包,一些素有劣迹的地痞流氓趁机兴风作浪,外区乡的援兵源源而至。下坊方共有4处橡胶库房被点燃,天台、三门、临海三四辆消防车扑灭无效,大火连续燃烧好几天。有上万余株果树、松树等被砟,多处房屋烧毁。
17日,1982年“水溪事件”发生地城郊区水南村也骚动起来。该村许姓与下坊许姓是“本家”,与下峧周姓是“义家”。该村部分干部群众筹集近千斤粮食、千元人民币,出动青壮年100余人,从傍晚开始陆续经滩岭渡口潜入下坊村。双方串宗联族已至邻县三门的吴岙、临海的岭景及宁海的桑洲乡。
是夜,黄务方在104国道设卡点3处,36人;下坊方设卡点一处,12人,持械拦截检查过往车辆,10多辆汽车被敲砸。黄务卡点甚至拦截县府轿车司机许师傅,并非法拘禁审问。夜10时许,省公安厅邬兴华副厅长亲赴三合,参加指挥平息械斗,在黄务村口被黄务卡点拦截检查,在告知是省公安厅领导的情况下,几个歹徒还酒气喷天地肆意辱骂。
是夜,双方头头预感事情闹大了,可能不好收场,于是密谋“善后”事宜,订立攻守同盟,商讨应付对策。
据初步统计,在这5天械斗中,共死亡3人,伤72人,其中重伤13人。被扣人质8人,其中学生4人。被烧房屋33间,被砍果树11000多株,松、杉、桑树8000余株。2所中学、4所小学50个班级,2585名学生被迫停课。
“苍山事件”惊动了党中央、国务院。李鹏部理对事件非常关心,多次了解情况,指示:“浙江省政府、省委和公安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制止事态的发展”,“决心要大,工作要细,决不手软,因势利导,彻底解决,稳定农村。”江泽民总书记于17日夜10时向省委书记李泽民同志了解情况,明确指示:“要采取得力措施,迅速平息事态。”省委、省府和省公安厅领导密切注视事件的动态,采取种种有力措施,亲临一线指导和指挥平息工作。2月17日深夜和18日凌晨,李泽民书记,省委常委、公安厅长夏仲烈等领导赶至苍山区坦头镇和三合镇,迅速组织了由省、地、县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基地指挥中心”,及由省公安、武警总队、地县公安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联合指挥部”。“指挥中心”根据“文武兼施、多管齐下”的策略,决定采取四项措施:一是迅速组织足够的警力,现场隔离,避免冲突,断援截流,冷却“热点”;二是对起关键作用的村干部,既控制,又使用;三是继续开展强大的政治攻势,揭露谣言,震慑犯罪,稳定群众情绪;四是适时收缴凶器,抓捕案犯。
18日凌晨2时,地区公安处、县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104国道安全畅通”的第一号《紧急通告》,指出:在极少数坏人的策动和挑动下,目前萨械斗事件已经发展成为严重的打、砸、抢、烧、杀的违法犯罪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平息事态,从重从快打击一切刑事犯罪活动。《通告》规定:1、凡持有各类枪支、弹药和一切爆破物品以及梭标等凶器者,必须立即将所持凶器上交公安机关,否则,要强制收缴;2、任何人不得阻挠、干扰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乱扣人质,不得拦截104国道线上的车辆、堵塞交通。双方非法设立的哨卡要立即撤除,违者以妨碍公务罪论处。凌晨4时半,100多名地县区乡干部混合编组下重点村工作。上午8时,基地指挥中心从台州各地抽调的150名公安干警和武警官兵荷枪实弹地进入岗位。上午9时,省武警总队250名官兵头戴钢盔,手持警棍风尘仆仆地从杭州乘军车驶入三合、洪畴路段。另外,中心还在宁海、我县国清等处集结了300名武警部队的特警队员,以备急用。
面对强大的政治攻势和武力威慑,械斗双方开始观望和瓦解。指挥部适时发布第2、3、4号公告,进一步指明了事件的性质、危害,表明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态度和决心,明确限定上缴凶器、释放人质、撤离聚斗人员的时间。在强大压力下,械斗人员开始溃散。省委领导把握时机,果断决定于18日下午和19日上午以武警、特警为警戒,以公安及部分武警、党政干部为主体,对涉及械斗的重点村开展收缴械斗凶器及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截止19日上午,两战区共收缴各类凶器1300余件,内有土炮9门、火枪42支、炸药74.4公斤,炸药包16只,手雷14枚,雷管12支,指挥旗1面。同时抓捕了在械斗中起组织策划和骨干作用的重点涉案人员23名。19日,县公安民警对灵溪村内的2具尸体强制解剖检验,勒令拆除灵堂,限时埋葬,并清除了各路口的路障。晚6时半,县公安局又发布了《关于迅速恢复教育秩序的通告》。至此,械斗事件基本平息。
“苍山事件”基本平息后,根据党中央关于“坚持打击利用封建宗族势力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指示精神,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的重要批示,以及省委、省府、省公安厅的有关指示,地、县统一组织了196名工作队员于2月22日进驻涉及械斗的重点村,开展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和查处工作。对在械斗中造成的损失,按照“谁损坏、谁赔偿;混合过错、酌情赔偿”的原则,落实兑现赔偿。对基层组织逐步进行整顿调整。地县公安机关抽调77名业务骨干开展专项侦查。办案人员克服重重困难,2个月里登记参加械半人员4926人,调查谈话2000多人次,获取线索1000多条,做笔录1500多份,案件的主要环节基本查清。针对相当部分械斗骨干外逃的情况,专案组派出30个追捕组123人次,先后抓获28名主要案犯嫌疑人。
“苍山事件”最大的个案为“两案一周”被杀案。经详细调查证实,下峧周孝溪被黄务村王连其、王昌银、王其相等刺伤、殴打致死。奚文明被朗树建设村57岁的农民杨仁卓用火药枪击中致死。溪银行被朗树建设村51岁农民周德顺持抢击中致死。杨、周二人均已畏罪潜逃。县公安局派出追捕组南下云南开远市,转战宁海双峰乡,终于在3月29日傍晚在欢岙卡点抓获污头垢面、衣衫褴褛,如老叫化子似的杨仁卓。4月2日上午8时,周德顺在宁海下洋周村落入法网。4月2日上午,我县在体育场召开声势浩大的打周“苍山事件”犯罪分子大会,检察机关宣布逮捕涉案人员41名,公安机关对28名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10多名投案自首,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得到取保候审。会上,范昌运长发表重要讲话,号召全县人民动员起来,大力消除封建宗族观念的影响,共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省委领导对“苍山事件”的查处十分关注,十分慎重。1990年9月13日上午,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夏仲烈厅长主持召开由省公、检、法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关于天台县苍山宗族械斗中打砸抢烧杀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和处理此案的指导原则,形成了会议纪要。根据“纪要”精神和具体要求,县委和政法部门抓紧贯彻落实。
1990年11月21日,县人民检察院就首批10件案件16名被告,其中杀人案2件2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经充分准备于12月2日至8日进行了公开审理。12月13日,台州中级人民法院沈德茂院长率指导组帮助法院审判委员会定罪量刑。
1990年12月20日,星期四,晴天。国清宾馆2号会议室气氛一片严肃,长方形的会议桌四周坐着地、县党政领导和政法部门负责同志。会议议题是讨论苍山事件案犯的定罪量刑意见,公开审判大会的召开,在逃案犯的追捕等,地委书记黄兴国主持了会议。中院和法院汇报了具体意见后分组讨论。关于杀人犯量刑问题上,经过慎重讨论,最后统一到“以不杀为妥善”的认识上。地委黄书记和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成昌作了重要讲话。
1990年12月25日,地区中院和县人民法院在我县城关联合召开公判大会,对35名罪犯进行了宣判,数万名群众参加了大会,受到了教育。杨仁卓、周德顺被判处死缓,14人被判有期徒刑,其中6名党员干部被判处3年至13年有期徒刑。检察机关免于起诉3人。公安部门教育释放15人,取保候审1人。1991年,县法院判决3人。1993年10月5日,中级法院判处王其相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王昌银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王连其有期徒刑5年。全案共有13名党员干部被判刑。
既要扬汤止沸,更要釜底抽薪。为苍山地区、全县人民世世代代友好相处,“苍山事件”发生后的几年里,全县上下、苍山干部群众认真吸取教训,做了许许多多工作,使苍山地区以政通人和、经济繁荣、百姓安居乐业的崭新面貌展现在人们面前。
一大举措是彻底解决引发灵溪、下峧两村纠纷械斗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了从根本上处理好“苍山事件”的善后工作,促进这一地区的长期稳定,地、县抽人组成了遗留问题处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由王世重(天台县府副县长)任组长,张新干(地区水电局局长)为副组长,李建勇、陈日贵(地区水电局)、王钦赏(县林特局局长)、庞才兴(县林特局)、许式孝(县法院副院长)、杨叶镜(县法院)、范平槐(县水电局副局长)、许法林(县水电局)等人组成,于1990年2月21日进驻苍南乡灵溪片。经一个多月艰苦细致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主要遗留和有争执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调查结论意见,或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关于灵溪村、文岙村所提出的复查大岭坑山场权属问题。“小组”根据此山场土改分配、土地登记和经营管理情况,对照国务院(1984)95号文件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87)230号“山林权属应以土地改革时确定的权属为基础,以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为主要凭证”的有关规定,明确大岭坑山场中灵溪、文岙所提争议的540亩山林权属为下峧村所有。县山林办林纠(83)21号文件的结论是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为了将复查结论落实到灵溪、文岙二村,3月16日晚上,“小组”和地县工作队在灵溪村召开山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客观全面地通报了对有争议山场的复查情况,并宣布了复查结论。经过这些工作,澄清了许多模糊认识,使绝大多数干部和村民从内心接受了复查结论。
关于道路纠纷问题。经调查,证实原苍南乡政府(即现灵溪办事处)门前苍南橡胶厂至城洋公路的直通大路(直路),是由原苍南公社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的,占用土地是灵溪、下峧两村群众结合插花田调换和土地平垄的义务劳动,于1987年上半年建成。1990年3月24日晚上“小组”和工作队在灵溪中学召开了在家的两村“两委”成员会议,由县法院许式孝副院长介绍了关于建造“直路”的调查情况以及5点结论意见:“‘直路’系乡村道路,属公共集体所有;灵溪、下峧等有关村庄都有使用的权利,并有维修保养之义务;今后如需维修或提高路面等级标准,经济投资等有关事项,可由有关村协商解决,等等。”
关于水事纠纷解决情况。在“小组”广泛宣传《水法》,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法制观念,做过细思想教育的基础上,经反复探讨提出了解决水事纠纷的“协商方案”。但由于多种原因,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尔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公开审理,并于1990年3月14日天法民重字第21号作出一审判决:
一、原、被告在乌岩下坝地方做分水工程,即在引渠口和主流坝中段各做一个底宽50厘米、高15厘米、底长60厘米的露天流水槽,两槽底相平。在花园坝中段做一个底宽35厘米的露天流水槽,槽底应低于左岸进水洞底20厘米,其余坝底高程与进水洞底相平。上述流水槽等工程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各半充资。工程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建筑完工。
二、双方不得擅自堵塞流水槽。
三、今后双方都不得擅自在大溪上另行筑坝开渠引水。
1990年5月8日,台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经充分准备,1990年10月25日,县党政主要领导亲率300多名政法、人武部、水利、工商、财税等部门机关干部和区乡干部进驻施工顺利完成,从而铲除了300年来困扰两村的一大祸根。
另外,“小组”对两村反映强烈的溪流打坝、占地建房、水流走向、围垦种植等问题,经调查踏勘和全面测量,确定了治溪规划和五条实施意见,并就下峧“直路”东面数亩农田的灌溉用水问题作出了三条决定。
二大举措是于1990年11月底至12月初组织水溪械斗事件6名服刑人员深入灵溪、下峧等重点乡、村现身说法18场次,大力淡化基层干部群众的封建宗族现念,不断增强法制理念。
三大举措地县抽调54名政法干部,由地委政法委林益柱副书记、县委刘长春副书记带队,会同苍山区、乡干部,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林益柱同志身患严重粮尿病,引发眼底出血,仍坚持一线工作。从1991年3月14日至4月15日,调解各类纠纷积案287起,查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70多人,调查考核了49名“两劳”释放回藉人员,落实了171名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建立了区、乡、村社会综合治理网络。难能可贵的是经工作队帮助,区乡干部谆谆善导和干部群众的觉醒,灵溪3个行政与下峧村于1991年4月15日签订了《友好公约》尔后,素有积怨的黄务村与下坊村、朗树村与亭头村、大横村与峇村等都建为“友好村”。各对友好村关系日趋融洽和睦,从而有力地促进了苍山地区和全县的社会政治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沙发
发表于 2011-10-13 09:37:50 | 只看该作者
入党好,入党妙,成了党员不打闹。
板凳
发表于 2011-10-13 09:55:35 | 只看该作者
那次是够激烈的
地板
发表于 2011-10-13 14:24:30 | 只看该作者
利益纷争
龙卷风 发表于 2011-10-13 09:15



不完全是利益方面原因
5#
发表于 2011-10-13 15:04:48 | 只看该作者
本街中的街民有亲身参与的体验
6#
发表于 2011-10-13 18:42:39 | 只看该作者
我出生那年就打上了
7#
发表于 2011-10-13 19:48:50 | 只看该作者
是够激烈

以前 农村  村跟村打架 很多
8#
发表于 2011-10-13 20:32:05 | 只看该作者
苍山事件 大名鼎鼎啊
9#
发表于 2011-10-13 21:14:22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10-14 09:43: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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