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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微博侵权案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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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25 19:55: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初发造谣微博的小伙子答应道歉
但耍了个小聪明“规避”责任
他注册了新微博去道歉
压根没几个人关注


  本报讯 今年8月21日,有个微博侵权案蛮受人关注。原告是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石”),被告是一个姓王的小伙子。

  因为小伙子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盘石大裁员”,还用上“非法裁员二分之一,500多人”, 以及“威逼利诱”、“无所不用其极”等词语。

  “盘石”认为这样的微博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本报8月22日A3版曾作详细报道)。

  案件在今年11月1日以双方接受调解结案。调解内容是小伙子在自己微博上道歉一个月,并赔偿一元钱。

  法院的调解协议上,连道歉的内容都“规定”好了,比如承认自己的微博发布的消息是“过激、未经证实、缺乏相关依据的描述”,并且“表示郑重、诚挚的道歉”等等。

  当时法院还规定小王必须在其新浪微博名为“柚×”的账号上登载道歉声明。因为当时小王用来发那则裁员微博的账号就是“柚×”。

  没想到,这个道歉最后执行得非常“意外”。

  小王先是把原先有数百粉丝,已经修炼成微博“高级达人”的微博账号改为“GT×××”,然后又新注册了一个账号叫“柚×”,然后在这个少有人气的新微博“柚×”里发了道歉。

  这一点让“盘石”非常气愤。小王貌似按照法院要求,在“柚×”账号下发微博,其实是动了手脚钻了空子。

  “盘石”只能再找到法院。据说法院工作人员听闻小王的道歉方式,也愣了:微博是新事物,当时协议时没料到还会有这一变故。

  怎么办呢?“盘石”只能再度申请“强制执行”。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松涛说,小王的做法很明显缺乏诚信,拿一些小聪明来钻法律空子,规避法律责任。

  其实,责任是“逃不掉”的,法院的调解协议是针对当时发布失实消息的那个微博,责任不会随着名字的变更而转移。

  陈松涛说,这个事情的处理结果,需要“盘石”到新浪去开一份证明,证明当时发那个微博是“柚×”,后来改名为“GT×××”,那么“强制执行”的结果就是不论其如何改名,就在当时发布不实言论的微博账号里再度发布道歉。

  昨天,记者把这个事情在律师群里和大家讨论了一下,为什么一些网络言论微博缺乏底线。

  大家认为,一是维权成本太高。网络恶搞有一个技术性问题,实施侵害很容易,但搜集证据却非常困难,维权成本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二是法律意识欠缺。发布者有时候不负责任地发布只为博关注,而中枪者大多疲于应对。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沙发
发表于 2012-12-25 19:58:34 | 只看该作者
貌似之前过这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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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25 20:38: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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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2-25 22:21:16 | 只看该作者
真会钻空子,不过耍小聪明只会让自己吃亏,折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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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26 09:11: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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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2-26 15:26:2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跟田宁是同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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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2-26 15:38:41 | 只看该作者
空子钻的很到位 让他们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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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6 15:39:35 | 只看该作者
宏克 发表于 2012-12-26 15:26
楼主跟田宁是同学 ?

不是,校友而已
不熟
上次大学生论坛见过几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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