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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几点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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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2 22:1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人山人海 于 2011-4-2 22:22 编辑

文/宫铃

2011-03-31


我是佛教徒,我是支持台湾废除死刑,基于这个原则,我不必然认为药家鑫必须判死刑才是正义,不过,在过程中追求一个公平公开合理的审判程序,这是任何一个社会共同的标准与底线。我想这一点是无庸置疑的。

对于本案,小女子提出几点疑惑:

第一、辩护律师以“激_情杀人”作为辩护理由,无可厚非,因为律师身为嫌疑人的委托者,必须替嫌疑人想尽办法开脱,因此激_情杀人的理由无须在意。不过法官是否采纳辩护律师所提之理由,以及采纳理由为何,这一点应该详尽说明。

第二、关于期间有心理专家提及,嫌疑人学钢琴多年,所以会有手部习惯向下的动作,在这个部分,似乎未见心理学家分析,嫌疑人在撞伤人之后,找了刀子这个过程,有许多机会可以住手,仅仅分析下手杀人那一刻的动作,这是对杀人灭口这部分心态的回避,并且,手部习惯向下的这个概念就已经是完全脱离一个人的理性,那么嫌疑人却还能找了刀子想要灭口,这个过程的理性还剩下多少?是否可以推测,嫌疑人原本就是心狠手辣,有了这个心狠手辣的人格特质,因此催动了手部习惯性向下动作的完成,还期待有真正专业的心理专家对此进行分析。

第三、中国并非英美法系国家,在审判过程中对群众进行问卷调查获取民意之行为,本身是否合乎中国法律系统的惯例、或明文规定,这一点也是法院方面目前没有详尽公开说明的。

第四、即便是陪审团制,陪审团仅能对是否有罪进行意见的提供,并不能量刑,量刑还是法官之责,另外,陪审团团员的担任是有限制的,不知这些接受问卷调查者的身分、学历、男女比例、以及教育水平、政治面貌等,目前皆无提供统计数据给社会大众知晓,这样一份调查统计结果的可信度为何,也是法院方面必须告知大众的。而最重要的是,问卷题目的设计状况不得而知,是否应将问卷内容公诸大众?

第五、会弹钢琴的孩子,是否就是心地善良的孩子,以至于他的罪行可以获得谅解,这三者并非A=B=C的逻辑推演。谁说会弹钢琴的孩子必定是好孩子?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学音乐的孩子不会变坏这个逻辑成立,但嫌疑人浸润音乐多年却还是犯下杀人的滔天大罪,那么是否证明嫌疑人其本性原本更为残酷?再试问,正常人谁能够这样杀人而不罢休?

第六、审判过程中,滔滔民意不得干预审判,这是正确的,因此群众的讨论实为对司法干预的不当行为,然而在审判期间,中央电视台对嫌疑人进行专访,给他相当大的篇幅来表达他对自己那双手的懊恼,还提及对父母的悔恨、对受害人的忏悔,这是否与群众犯下同样的错误,干预了司法公正独立的审判空间,这一点也是司法部门必须正视且说明的严重问题。况且,受访过程中不断强调那双弹钢琴的手,很容易误导舆论,强化第五点所述会弹钢琴的孩子就是善良孩子,杀人可以获得谅解的概念深化,这是中央电视台专访难以回避的瓜田李下之嫌。

第七、请说明目前受害人家属的心情与状况,始终看不到相关报导。

最后,坚持审判过程中的程序正义,是一个社会万不可逾越的底线,因为法律是社会秩序最后的防火墙,还望有司能够重视,千万不可自毁长城,坏了司法系统仅存的公信力与公平道德。法院,不只具有审判犯人的权力,更有对社会秩序、道德纯良的引导性义务,希望小女子所提之几点疑惑,可以获得相关当局的公开说明以释众惑。也请认同的网友广为转知,以期社会大众获得一个安心安全的生活空间。

车祸,是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遭遇的,如果我们有一天遭遇,想要记下车号,没有一个可孚众望的公平审判过程,是否从今天起,我们要开始担心,我们会因此而被杀灭口?


【特别声明:本人并不赞同必然要判死刑,撰写此篇强烈质疑的是审判过程的程序正义】
沙发
发表于 2011-4-2 22:22:50 | 只看该作者
哥想学钢琴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22:25:16 | 只看该作者
哥想学钢琴
天他爷爷 发表于 2011-4-2 22:22

学弹棉花也是可以的。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22:27: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人山人海 于 2011-4-2 22:29 编辑

我驳李玫瑾--我为何说药家鑫行凶手法如弹琴


文/暧昧黑夜 于 2011-3-30  凯迪社区


(黑体字为李玫瑾博文,红体字为暧昧黑夜文字)


既然此话引起那么多人的愤怒,我认为,我有必要解析一下这句话的原意与背景——

客观地说:药家鑫的犯罪行为,不仅给被害人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绝望与痛苦,同样,也给他自己的家庭、给他自己的父母带来了巨大的绝望与耻辱。我想,只要已为父母的人,这句话一定能够理解!

我早在两周前的辽宁卫视点评此案时,就已经谈到我们教育中的严重问题,尤其是对生命敬畏的教育。但我当时仍有几个疑问:第一,他为何随身带刀具?第二,他家是否有农村人,为何他对农村人如此态度?第三,他有一个什么样的成长背景造成就了他如此的心理问题?第四,他在扎被害人时,早期说是8刀,法庭说是6刀,我当时的疑问是:他撞人后又扎人,被害人有的只是呻吟和惨叫,他是如何在这种声音中扎了那么多刀?他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状态?……于是,当央视记者告诉我要点评这个案件时,我认真地草拟了20道问题让他们带去了解。

在我看到答案之前,我对他的心理问题有一个基本判断:他的观念有严重缺陷,他的社会情感和性格有严重缺陷,但是这些判断仍不能回答我前面的疑问。直到我在新闻1+1录制中,我才看到他在法庭上的回答,我才明白他的问题所在:

反驳:每个人,多多少少都存在性格和心理上的缺陷,但是这种缺陷的存在并不能成为杀人的直接理由和依据。杀人者除了真正的**杀人和意外杀人外,能下杀手,都是和自己的利益有直接关系,这才是主题!而本案中药家鑫杀人并不是缘于他的心里缺陷,至少到目前我们没有看见能证明这一点的证据,所以我们目前只能认为:药家鑫杀人就是为了逃避责任!(另外,很不理解的一点,作为一个心理学教授,尚未和对象接触过,甚至对这个对象了解甚少的情况下,居然就能凭感觉做出基本判断:他的观念、社会情感、性格有缺陷,不知道老太太的判断依据为何?)


他的家庭在中国有千千万万,曾做过军人的父亲与本份的母亲,靠着自己辛劳的工薪,养了一个儿子,寄予了多少的厚望,尤其做过军人的父亲,几乎拿出管理军人的模式来管教这个儿子,药在接受我的问题提问中,许多回答证实了我的判断:他几乎没有记住父母常说的话,即没有爱语唠叨形成的观念,他从小到大有的就是不断地练琴、在地下室练琴,剩下一点时间又是父亲给补习功课。

在他的生活中,没有其他的接触,尤其是没有与伙伴的玩耍,没有生活的感受,他不知道的东西太多了……,甚至他讲:在去自首的路上,他阻止母亲给父亲电话,因为他太怕父亲了……,当母亲告诉他:父亲严厉的外表后面其实很爱他,甚至非常为他自豪时,他才答应去自首。从中我看到的是:他不知道的东西太多,甚至是身边的父爱……

反驳:这些话请问李教授有没有做过调查是否属实?没有伙伴的玩耍,我不相信;没有生活得感受,怎么才算生活得感受,请李教授或者药家鑫给个明确的定义,生活对于药家鑫来说远比其他很多同龄人要得到更多的恩赐,一个学钢琴的年轻人,沉浸在艺术中,居然没有生活的感受,学习、弹琴、开车在人来人往中,这些不是生活得感受吗?他不知道的东西很多?请李教授明确告知我,药家鑫还不知道哪些东西?不知道别人的生命是不可以轻易夺取的吗?不知道将刀捅入人的身体,人是会死的吗?这些不知道都是基于药家鑫是个成年的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的前提下吗?

现在的问题是:他的生活里有什么?他知道些什么?——回答很简单:有的只是练琴(这是一种技能动作);知道的只是对父亲的惧怕、别让父亲斥责……我们可以看到,这是多么普通、又是多么典型的严父慈母的家庭?药家鑫也没有辜负他们的期望与努力,他的钢琴考过十级,他还以出色的成绩进入音乐学院……,如果不出这起案件,有谁会质疑这样的家庭教育有问题??

反驳:李教授是想说药家鑫很可怜,生活里什么也没有是吗?那请问李教授,他的生活中应该有哪些是他现在没有的呢?请明确一一告知!“他知道些什么?”,那么他不知道些什么呢?请李教授给个明确答复。不知道法律吗?不知道生命吗?这个是5、6岁的小孩子都懂的,这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不懂吗?一个人只要懂这些就够了,就不会用刀去捅一个被自己撞上的女人了,我们并不需要药家鑫懂得更多!

问题还在于:他在这起犯罪中:前没有犯罪预谋,后没有正面冲突,带刀是因为他第一次去较远的城郊结合部教琴,他怕他自己显得年龄小,又开一辆新车而被人抢劫,于是,当天买下这把刀,他说,当他在黑暗中撞人后,走近被害人,只听到呻吟,于是,脑中出现的就是大家都知道的话……他说:想都没想都持刀扎向被害人,多少刀他自己也不清楚,然后跑向自己的车逃走,走后他不知道扎过多少刀,怎么扎的,被害人是死是活也不知道……

反驳:作为一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犯罪心理学教授,我相信犯罪嫌疑人的证词对警察而言的意义,李教授应该比我更明白。我不能说药家鑫说的带刀理由是虚假的,但是我也无法分辨这个理由是真实的。那李教授你呢?从你的文字里看得出,你是将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当做证据使用的,你真不愧是一个公安大学的教授,我也终于明白今天中国的警察为什么除了向对象施加暴力外,基本形同废物的原因了。
药家鑫脑中出现的大家都知道的话是什么?我怎么就不知道呢?李教授连药家鑫脑子里想的东西都知道了?随便哪个人用刀捅一个人的时候,会想都不想吗?如果连想都不想,又怎么会脑中出现大家都知道的话呢?公安大学的教授连这点基本的逻辑和谎言都分辨不出吗?那你又是如何依据对象的言行来进行你的心理学分析的呢?
连捅数刀后,居然不知道被伤害人是死是活?药家鑫捅人有目的吗?有的话是要对方死还是要对方活?有目的、有行动之后,药家鑫会连对方的死活都不去想一下,这符合逻辑吗?李教授~心理学教授同志~请给个回复!

分析到这大家能否明白:他的犯罪行为“目的”很明确——摆脱麻烦,但是,他的“动作”为何是这样没有丝毫的犹豫?没有停顿?一下子完成?

反驳:李教授终于说了一句你本人、药家鑫、所有不是低能的人都知道的事情:摆脱麻烦!既然目的很明确,是要摆脱麻烦,那怎么前面就成了捅人像是无意识的动作呢?既然目的明确,就说明药家鑫在对被害人下刀前是明确考虑过的,是衡量过得失的,正是衡量过得失,才欲摆脱麻烦,为什么连捅数刀?捅人能解决麻烦吗?捅一刀的话,可能捅伤了人还是不死,那样麻烦就更大了,所以要彻底摆脱麻烦,就是要连捅数刀,目的明确:就是要致人死地才能摆脱麻烦。这个很容易理解,李教授理解起来怎么就那么难呢,居然把捅人和弹钢琴车扯在了一起!

我这一分析是想说明:他的父母花费了那么多钱培养这么一位弹钢琴的儿子,结果是:只有技能,没有情感;只有动作,没有观念;只有逃避,没有底线;他的行为是在没有任何杀人示范、也没有相似的训练(如特种兵可能有相似训练),几秒钟内,一下子就是8或6刀,这种动作方式难道与他平时练琴无关吗?难道与当今社会中许多将艺术变成机械行为的教育无关吗?

反驳:作为一个心理学教授,我不知道你的一声中有没有见过没有情感的人?没有情感的人是什么样的,能不能详细告知?任何一个人都是有情感的,李教授同志,今天教给你这个最基本的人类的知识,区别只是在于有些人的情感更关注的是自己的利益,是一种极其自私、狭隘的情感。正如药家鑫的同学、邻居们对他的好评,这些不能药家鑫无罪,却恰恰反驳了李教授同志你关于药家鑫没有情感的可笑说法,药家鑫有感情,但是在关键时候他的感情就是对自己极其包容,而对他人极其残酷!
杀人需要训练吗?是不是每个杀人犯都需要到特种部队先去培训一下?

再和李教授来探讨一下你所谓的杀人动作和他平时练琴之间的联系。是啊,杀人,一刀一刀的,起来下去,和练琴似乎是很像。请问一下李教授,你有没有考虑过这样一种可能呢,药家鑫在生理上是一个正常的成人男性,成人男性很多人都有手淫自慰的习惯,那个动作你知道是怎么样的吗?要不,我教教你?相比弹钢琴,男人手淫的动作更像用刀捅人,手里握着的阳具不就是一把刀吗?弹琴可会死用手指的啊,怎么可能用手指去握一把刀呢?而且我相信作为一个未婚成人男性的药家鑫手淫频率未必会比他弹钢琴的频率低啊,李教授,你看,我这比喻是AV一点,不过是不是更接近真相啊?很不好意思啊,我自己都有点脸红,不过是为你的无知和滑稽的比喻脸红!

我在研究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时,经常要从他们在现场的犯罪动作中找出他平时的生活背景或影子,从而发现嫌疑人的生活范围与特征,描述出一个从未见过的嫌疑人,我认为,药的作案行为与他平时训练最多的行为有关——这一分析完全是正常的专业分析,是发现他行为问题的由来,我不明白:这一分析怎么就成为:将扎人动作与弹钢琴相比,将杀人称为艺术?——后面的话本来就不是我的话,更不是我的意思,诸位愤怒的网友与先生们:您们不能将您们想象的东西加在我的话语后面,然后,对”此话+我“进行轰炸!我不能接受您们这种批判。

反驳:这一小节我就不在此反驳了,否则我又要又一次为你脸红了。弹钢琴和杀人、手淫和杀人,呵呵,和你不能接受别人的批判一样,我也不能接受你的无知和貌似专业!

药家鑫的案件,真正有点评价值的不在于他本人将受到什么处罚,而在于我们中国有那么多相似的家庭,如何让这些家庭中的父母警醒;任何艺术、技能、知识、学历,只有在让我们的孩子具有人性的时候才有其价值。

这才是我分析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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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01:41: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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