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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宫铃
2011-03-31
我是佛教徒,我是支持台湾废除死刑,基于这个原则,我不必然认为药家鑫必须判死刑才是正义,不过,在过程中追求一个公平公开合理的审判程序,这是任何一个社会共同的标准与底线。我想这一点是无庸置疑的。
对于本案,小女子提出几点疑惑:
第一、辩护律师以“激_情杀人”作为辩护理由,无可厚非,因为律师身为嫌疑人的委托者,必须替嫌疑人想尽办法开脱,因此激_情杀人的理由无须在意。不过法官是否采纳辩护律师所提之理由,以及采纳理由为何,这一点应该详尽说明。
第二、关于期间有心理专家提及,嫌疑人学钢琴多年,所以会有手部习惯向下的动作,在这个部分,似乎未见心理学家分析,嫌疑人在撞伤人之后,找了刀子这个过程,有许多机会可以住手,仅仅分析下手杀人那一刻的动作,这是对杀人灭口这部分心态的回避,并且,手部习惯向下的这个概念就已经是完全脱离一个人的理性,那么嫌疑人却还能找了刀子想要灭口,这个过程的理性还剩下多少?是否可以推测,嫌疑人原本就是心狠手辣,有了这个心狠手辣的人格特质,因此催动了手部习惯性向下动作的完成,还期待有真正专业的心理专家对此进行分析。
第三、中国并非英美法系国家,在审判过程中对群众进行问卷调查获取民意之行为,本身是否合乎中国法律系统的惯例、或明文规定,这一点也是法院方面目前没有详尽公开说明的。
第四、即便是陪审团制,陪审团仅能对是否有罪进行意见的提供,并不能量刑,量刑还是法官之责,另外,陪审团团员的担任是有限制的,不知这些接受问卷调查者的身分、学历、男女比例、以及教育水平、政治面貌等,目前皆无提供统计数据给社会大众知晓,这样一份调查统计结果的可信度为何,也是法院方面必须告知大众的。而最重要的是,问卷题目的设计状况不得而知,是否应将问卷内容公诸大众?
第五、会弹钢琴的孩子,是否就是心地善良的孩子,以至于他的罪行可以获得谅解,这三者并非A=B=C的逻辑推演。谁说会弹钢琴的孩子必定是好孩子?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学音乐的孩子不会变坏这个逻辑成立,但嫌疑人浸润音乐多年却还是犯下杀人的滔天大罪,那么是否证明嫌疑人其本性原本更为残酷?再试问,正常人谁能够这样杀人而不罢休?
第六、审判过程中,滔滔民意不得干预审判,这是正确的,因此群众的讨论实为对司法干预的不当行为,然而在审判期间,中央电视台对嫌疑人进行专访,给他相当大的篇幅来表达他对自己那双手的懊恼,还提及对父母的悔恨、对受害人的忏悔,这是否与群众犯下同样的错误,干预了司法公正独立的审判空间,这一点也是司法部门必须正视且说明的严重问题。况且,受访过程中不断强调那双弹钢琴的手,很容易误导舆论,强化第五点所述会弹钢琴的孩子就是善良孩子,杀人可以获得谅解的概念深化,这是中央电视台专访难以回避的瓜田李下之嫌。
第七、请说明目前受害人家属的心情与状况,始终看不到相关报导。
最后,坚持审判过程中的程序正义,是一个社会万不可逾越的底线,因为法律是社会秩序最后的防火墙,还望有司能够重视,千万不可自毁长城,坏了司法系统仅存的公信力与公平道德。法院,不只具有审判犯人的权力,更有对社会秩序、道德纯良的引导性义务,希望小女子所提之几点疑惑,可以获得相关当局的公开说明以释众惑。也请认同的网友广为转知,以期社会大众获得一个安心安全的生活空间。
车祸,是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遭遇的,如果我们有一天遭遇,想要记下车号,没有一个可孚众望的公平审判过程,是否从今天起,我们要开始担心,我们会因此而被杀灭口?
【特别声明:本人并不赞同必然要判死刑,撰写此篇强烈质疑的是审判过程的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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