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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奇闻,天台县政府某些干部把职工安置当儿戏 ,过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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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0-29 22:24: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下奇闻,天台县政府某些干部把职工安置当儿戏 ,过家家。
天台县政府某些官员把职工的安置和工龄当儿戏,过家家。在企业改制中一会儿发点一次性安置费,违反政策把职工的工龄买断,终止职工的社会养老关系和劳动关系;一会儿又违反政策全额收缴一次性安置费还加收复利(2001年) 但仅仅接续社会养老关系而不给接续劳动关系 ,不给重新安置;过了8年(2010年) 他们又说收错了,漠视形成了既成事实的职工劳动关系接续和社会保障关系接续。又违反政策发出了天台县人民政府文件天政函(2010)83欲草草把当初强收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还给职工了事(请注意,这不是职工有余钱存银行,以利息计算,这是职工的养命钱、安置费)。
浙江省天台县政府及人劳局等部门某些领导(特别是分管社会保障的领导),多年来官僚主义、漠视群众疾苦的现象严重,尤其是法制观念十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不依法行政.  在1994年至1997年,原天台县皮革厂、天台食品厂、天台丝织厂、天台造纸厂改制时,制定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在以后纠错时又一次欺上瞒下,隐瞒了纠错政策性文件{浙社险(1998)23号}主要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出台了天政办发〔2001〕176号《关于社会养老关系接续的通知》,天台县政府以社保名义,硬性全额收缴部份职工的一次性补助费、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及养老保险金,并按复利计算追缴借款利息,却不给办理恢复职工身份的手续。给职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造成了严重的错误和后果。同时也正是这个176号《通知》的实施,全面废除了原来改制时制定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延续了职工的劳动关系,形成了既成事实的职工劳动关系接续和社会保障关系接续。面对用事实全面废除原违法的无效的“买断工龄”协议后,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问题;面对有几十年工龄的国企职工下岗无分文安置费问题;面对既不给延续了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按排工作,甚至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使我们这些下岗老工人陷入了艰难的生活。
因为无效协议+全额收缴了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未重新签订是否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国企职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始终存在和延续,所以县人民政府仅仅以“做错了发还多收的钱加利息”是不符合政策的。
自2010年5月8日以来我们要求天台县政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多次要求如下:
{1}、因为劳动关系始终存在和延续所以有权要求以职工身份重新安置:

{2}、按国企下岗职工待遇提供社会保障要求至少按国企下岗职工待遇,依据国家“二个确保三条保障线”规定,由社会保障等部门代交职工下岗到退休期间的社会保险、补发职工的基本生活费。
{3}为因无钱交回安置费而至今尚未恢复国企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职工给予办理恢复(接续)手续。
天台县政府及人劳局等部门某些领导又百般推卸责任,不愿依法落实政策,天台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把职工的安置和工龄当儿戏  ,过家家,漠视形成了既成事实的职工劳动关系接续和社会保障关系接续。又出台了第二个“176号”文件即天政函(2010)83号,把收缴已达8年多的职工安置费(养命钱)当银行存款来结账,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这不是再一次侵害我们职工合法利益,这不是再一次给天台县人民政府丢脸吗?下面把天政办发〔2001〕176号,天政函(2010)83号等文件公布于天下: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9 22:25:03 | 只看该作者
维权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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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4 13:58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9 22:26: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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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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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9 22:27:31 | 只看该作者



浙江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对椒江区人事劳动局《关于企业制时职工一次性领取三项基金是否纠正的请示》的批复
浙社险﹝199823

椒江区人事劳动局:
     你局《关于企业转制时职工一次性领取的三项基金是否需要纠正的请示》(椒人劳)〔19984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转制企业职工可参照劳部发[199526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企业转制后继续就业的职工(包括自谋职业的),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业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也可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转制前后职工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企业转制时一次性结算三项基金的做法应予纠正,转制企业职工一次性领取的三项基金,应如数上缴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转制后职工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补缴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其基本养老金。
3、原台州化肥厂《关于台州化肥厂转制企业经营机制实施方案的请示》(台化〔1994〕第6号)中“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以上职工,本人申请,经批准给予提前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的人员分流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予纠正。
4、关于自谋职业职工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日



5#
发表于 2010-10-30 05:37:19 | 只看该作者
要上访
6#
发表于 2010-10-30 08:24:15 | 只看该作者
当年天台宾馆改制时不是也就发了少得可怜的一点吗?P民是没办法滴。。。。。。。。。。。。
7#
发表于 2010-10-30 08:47:31 | 只看该作者
同情一下,支持你们维权
8#
发表于 2010-10-30 08:51:4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说不清的!
9#
发表于 2010-10-30 08:56:52 | 只看该作者
图片都挂了
10#
发表于 2010-10-30 09:09:57 | 只看该作者
草民是斗不过它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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