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红心社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名称:后司街红心社。
第二条 本社的性质:由热心于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团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筹募慈善资金,扶助天台籍抗日老兵和贫困中小学生等。
第四条 本社接受广大网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社设在浙江省天台县。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各类慈善活动;
(二)开展赈灾、助困等公益性救助工作;
(三)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
(四)加强与其他慈善机构的合作,为其他慈善机构在天台的慈善活动提供支持。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资格:凡热心慈善事业并参加过后司街网站组织的公益活动(包括提供义务劳动或者捐款),承认本社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后司街网站发帖申请),可成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本社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对本社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四)有自愿入会、自愿退会的自由权;
(五)获得本社服务的优先权;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
(二)完成本社委托的任务,参加本社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按照本社宗旨,努力为本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社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经理事会决定,可劝其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
(二)审查和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本社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选举产生,成员为五名,每届任期三年。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本社开展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本社工作计划;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财务状况;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审议批准会员的入退会事宜;
(六)决定本社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社设名誉会长若干名。凡关心和支持本区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均可获聘,名誉会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由理事会聘任。
第十四条 本社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本社会长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主持理事会的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社经费来源:
(一)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和资助;
(二)举办慈善募捐活动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慈善资金救助对象:
(一)本县抗日老兵或者贫困中小学生;
(二)经理事会研究同意救助的对象;
第十八条 慈善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二)开展慈善活动的费用;
(三)符合本社宗旨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资金的管理。本社配备专人管理,所有收支情况第一时间在网络公开,接受广大网友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对本社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
第二十二条 本社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本社宗旨一次性进行救助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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