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良小狗命丧马路,无良司机绝尘逃逸
狗之过?人之错?
标题纯属噱头,现实鲜血淋淋
今日下班从平桥镇回城关,路见一肉饼,毛骨无存,血迹可辨,不由触动神经,颇有感叹。在平桥工作近半年,每天从62省道来回,路上最怕的不是沿着马路边嬉戏的小孩,不是悬挂外省牌照的超大规格的三轮摩托车,不是那辆总以80码以上车速飞驰的紫色天杭专线大巴,也不是颤颤巍巍过马路的老人,不是总喜欢在路中间行使的电瓶车。最怕的,却是那些喜欢压马路的狗狗们。北方人喜欢把逛街称作压马路,62省道上,却经常有狗狗被压扁在马路中间。
62省道天台段从数十个村庄中间穿过,是联通天台东西的纽带,是天台经济发展的大动脉,却似乎了狗狗们难以穿越的火线。我不知道每年有多少只狗命丧这条交通干道上,但是在平桥镇上班这半年来,见到过狗们或在路边跃跃欲试,或在马路中间颤栗,或在汽车喇叭的驱赶下夺路而逃,或被轧伤到底垂死挣扎,或如前文,毛骨无存,血肉模糊。我也见过小狗倒在路中间挣扎,它的同伴不离不弃,有过一脚急刹的惊魂时刻、有着从狗身边小心绕过紧张的满手是汗的经历、也听过路人在看到小狗在滚滚车轮下命悬一线的惊声尖叫。看着那长长的黝黑的刹车线,这是一种怎样的惊险……
经常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些像“出租车为避小狗车翻人伤”、“宠物狗引发五车连撞”、“司机撞死小狗赔16800”、“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撞死名贵狗”、“一摩的躲避狗引发交通事故 乘客昏迷10天”的消息,不是狗死,就是人伤,或是破财,或者对簿公堂。事故连连,纠纷不断,究竟是狗之错?还是人之过?
网上也有热议,比如“车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比如狗有没有“路权”?比如“车撞狗”事件,交警该不该管,比如“车撞狗”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有个别些城市有定论:是事故,有路权,要管的,必须赔。更多的城市则还陷在无休止的基于法理、道德、执法的争论中。而现状是,狗狗仍在继续死伤惨重,行人车辆仍在继续损失惨重。
狗有错,人也有错,归根到底是人之错。人们爱狗,养狗,这没有错。人们希望给狗狗更多的自由,这也没有错。可是狗毕竟是动物,我不知道用“监护”这个词是否合适,你养的狗,你就得“监护”好。或是出于漠然,或是由于放任,或是因为懒惰,因为无意,抑或者是因为遗弃,生活在马路边的狗们,时常上演着极速惊魂,犹如一颗路边的狗肉炸弹,给道路交通埋下重大的安全隐患。这一切,狗狗主人们,是有难以推卸的责任的。
同样,司机朋友们,睁开你的慧眼吧,把那路边的狗狗猫猫看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慢行一步更安全,避让三分不丢脸,莫让惊魂再上演。最后笔者凭借多次经验,友情提醒:“安全行驶,慢是王道,遇狗挡路,万勿急躁”。请勿猛按喇叭以免惊吓到小狗,也请勿下车驱赶,以免造成狗急咬人。请一定慢速绕行,请相信犬辈们的智商,慢速而来的车轮,它们还是躲得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