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012|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天台县5岁女离奇死 电话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3-17 19:3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835492.shtml
转天涯论坛 聚焦首页  点连接里面有女孩照片

我叫蔡志泳, 我女儿叫蔡少涵,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渡里村人。
2010年3月1日,我们全家五口人( 我父母, 我和我爱人,还有我女儿)从老家出发去浙江省台州地区天台县,途中在福建省连江县我姐姐那里玩了几个小时后又出发,当天下午8点半左右到达天台县。我们在天台县实验中学门口开了一家小饭店,主要顾客以实验中学的学生为主。3月2日我女儿蔡少涵便去天台县杨颖艺术幼儿园上学,下午4点半左右我爸爸去接我女儿蔡少涵回家,由于学生快放学了,我女儿就乖乖坐在最靠近里面的一张桌上看电视。等到店铺生意忙完,卫生整理好差不多是下午7点左右,我们一家人就吃饭,因为刚刚开始开店,很多东西都要做,我们就忙着做事情,我女儿就跑到旁边店铺去找其他小朋友玩 。
  时间永远定格在那一刻,对我们全家人来说比天塌下来还严重的灾难降临了。7点42分左右我店铺过去两家的一个开文具店的老板娘跑过来说你家孩子出事了,我爱人急忙跑出去,只见我女儿已经吊在文具店铺门口的一个公用电话亭的电话线上,脚是悬空的,人已经不省人事,就赶快把我女儿蔡少涵从电话线上抱下来,又马上放在我店铺门口的一张桌子上做人工呼吸进行抢救,我店铺隔壁的一个老乡赶快把自己的面包车开出来把我女儿送到天台县人民医院抢救。尽管经过医生20来分钟的全力抢救,最后还是无奈的宣布我女儿蔡少涵已经死亡。
  上天如此不公,当我全家听到医生宣布我女儿蔡少涵确定死亡时,就犹如是世界末日来临,仿佛天已塌下来一样,本人自问良心没有做过伤天害理之事,为何如此灾难会降临在我们身上,降临在一个如此天真可爱,如花朵一样娇嫩的一个小女孩身上,老天爷,你睁开眼睛看看吧 ,看看我的女儿蔡少涵她是一个多么乖的才念幼儿园中班的可爱小女孩,你怎么能这么残忍的把她从她的家人身边带走,她还没有享够她爸妈给她的爱,她爷爷奶奶给她的爱,她还是一个要在她爸妈跟前撒娇的小女孩,她何罪之有,你要让她受这吊颈之苦,如果可以,老天爷,你把我带走,换我女儿蔡少涵之年幼生命,我亦无悔,我亦心甘,我愿以我十次百次上千次的轮回来换回我女儿的重生,老天爷,你听到了没有?听到没有???
  苍天无语,在痛撤心腑中我想我想我女儿死的不明不白,天台县城东派出所,天台县刑侦队对我女儿之死是这样说的,根据表面迹象盼定蔡少涵是排除他杀,属于意外死亡。
  几天之后,等到我们一家人去殡仪馆处理我女儿的后事,殡仪馆的同志对我们说你这孩子死的有点蹊跷,还说了一句令我们心惊胆颤的话, 你的小孩是从年后初五以后离奇死亡的第八个姓 蔡的 小孩!
  
  第八个姓蔡的离奇死亡的小孩! 第八个!姓蔡的!从初五到我女儿出事那天是阴历十七,中间只有十二天,八个姓蔡的!!!如此巧合!!!
  大家都知道,2010年后初五天台县5个蔡姓小孩死亡,警方给的定论是意外死亡,又过几天,天台县平镇又有两个蔡姓女孩也是溺水身亡,阴历十七,我女儿蔡少涵离奇吊死公话亭,太多巧合了!太多疑问了!!!
  本人可以为以上所说的话负法律责任,我只想把我女儿的死弄清楚,不想让我女儿蔡少涵死的不明不白,在这里我请求网友们能把我的帖子顶起来,不要让第九个姓蔡的孩子再离奇死亡!
  我的电话是 13989618933 我爸的电话是18760555178 我的qq是845686129 希望我的这个帖子能引起媒体关注 为我女儿逃回公道
  下面是我女儿蔡少涵的照片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3-17 19:3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王二 的帖子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3-17 19:40:03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0-3-17 20:04:1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大人也有责任的,他们没有看好自己的小孩呀
5#
发表于 2010-3-17 21:16:52 | 只看该作者
看了这个后更离奇了。。。天台五姐弟失踪前,福建莆田市城厢区也有4个孩子失踪,后来也是发现溺水身亡。。。注意这个离奇死亡的小孩子就是来自福建莆田市城厢区。。。
6#
发表于 2010-3-17 21:52:55 | 只看该作者
点击量好高的帖子
7#
发表于 2010-3-18 09:45:11 | 只看该作者
好奇的顶了一下帖子。
8#
发表于 2010-3-18 11:31:21 | 只看该作者
昨天看了心里感觉害怕.咋今天有人转到这里了.
9#
发表于 2010-3-18 12:12:58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0-3-18 12:15:08 | 只看该作者
罪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后司街 ( 浙ICP备05034203号-1 )浙公安网备33010602003735

GMT+8, 2024-11-16 19:17 , Processed in 1.06728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