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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首例中学生强迫女同学卖淫(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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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3-19 18:0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名中学生在一个社会无业人员的指使下,竟然强迫女同学卖淫。3月6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我市首例中学生强迫卖淫案。  被告人小芳、小丽、小红作案时年仅十六七岁,均是天台县某中学的在校女生。2008年暑假,她们为了挣几个上网钱,在一个仅有小学文化,名叫阿兴的无业青年(现年29岁)的指使下,经事先预谋,物色对象,准备强迫他人卖淫。小芳的男同学、17岁的小安也积极参与。
  2008年7月8日晚,小芳、小丽、小红等人强行将认识的女同学小A、小B、小C带到天台城关某宾馆,威胁、逼迫3位女生卖淫。后小芳联系好嫖客葛某,并与小红等人一起将小A带至某一大酒店强迫其卖淫。小安则通过他人联系好嫖客鲍某,和小丽等人一起将小B带到另一宾馆强迫其卖淫,并收嫖资700元。鲍某、葛某见面后感觉二位女生年龄太小,又得知二人卖淫非其自愿,就放二人离开。
  阿兴、小安、小芳等人获悉“生意”未做成后,又将小A、小B二位女生找回,并予以打骂威胁,再带回原宾馆603室看守。
  7月9日中午,小芳、小丽、小红等人又将小A、小B、小C三人带至阿兴的租住处严加看管。当天下午小A成功逃跑,阿兴、小芳、小安等人发现后立刻去追赶。在天台县新华书店旁找到小A后,恼怒的阿兴对小A又打又骂。后阿兴等人将小A带回租住处。当天晚上,阿兴又让小B、小C到某宾馆陈某房间卖淫,陈某看过后表示不满意,阿兴就将小B、小C带到某招待所305室。深夜,为一整天做不成一桩“生意”而恼火的阿兴兽性大发,强行与小C发生了性关系。
  2008年6月份的一天,没钱花的小芳还将小红介绍给嫖客葛某在某大酒店卖淫,从中获取好处费300元。2008年7月初的一天,小芳又故伎重演,将小红介绍给庞某在另一宾馆卖淫,从中获取好处费300元。
  2009年1月,天台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阿兴有期徒刑9年;以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判处小芳有期徒刑3年;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小丽、小红有期徒刑2年6个月;小安也以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5名被告人仅小安一人提起上诉。在二审庭审中,他对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其具有犯罪时未成年、从犯、犯罪未遂等从、减轻情节,与类似案例相比,原判对其量刑过重,要求二审改判,对其从轻处罚。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审理认为,小安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等法定从、减轻情节,一审法院已经认定并已在量刑时作了体现,所处刑罚并无不当。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沙发
发表于 2009-3-19 20:30:57 | 只看该作者
天台还有这种事啊?
板凳
发表于 2009-3-19 21:50:27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9-3-19 22:17:12 |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3-19 22:26:19 | 只看该作者
唉!
6#
发表于 2009-3-20 10:26:3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天台的一些中学风气相当坏的
7#
发表于 2009-3-20 15:12:56 | 只看该作者
无良至此,令人发指
8#
发表于 2009-3-20 17:06:21 | 只看该作者
估计港片看多了
可怜的孩子
9#
发表于 2009-3-20 18:37:53 | 只看该作者
太乱了
10#
发表于 2009-3-21 20:17:09 | 只看该作者
黑社会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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