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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利用淘宝交易逃税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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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7-13 17:2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例利用淘宝交易逃税案判决 涉案店主获刑2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07:01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李晓明 报道
  全国首例个人利用淘宝网交易逃税案昨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借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卖出近290万元含税商品,被普陀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张某是一家市场策划公司的经理,此前曾在淘宝网上购物,她发现网上交易不仅价格便宜,还可以不提供发票,不缴税,于是也做起了网上生意。张某起初以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个虚拟店铺,主要经营婴儿用品,通过淘宝网的支付宝进行交易。网上的生意越做越火,张某不久就自己在淘宝网上进行婴儿用品的买卖,并设立了私人的银行账户来进行交易。去年6月到12月,张某的交易额就达到500多万元,其中含税金额近29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11万余元的税款,张某却分文未缴。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偷税罪将张某的公司及其本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为偷逃国家税款,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隐匿经营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偷税数额达1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依法应予处罚。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故作了以上判决,并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0万元。
沙发
发表于 2007-7-13 17:44:27 | 只看该作者
黑心人
板凳
发表于 2007-7-13 18:04:18 | 只看该作者
淘宝上开店的小心了
地板
发表于 2007-7-13 18:22:56 | 只看该作者
有漏洞就这样
5#
 楼主| 发表于 2007-7-13 18:44:41 | 只看该作者
迟早要出问题的!
6#
发表于 2007-7-14 10:55:26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7-14 11:54:41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7-14 20:52:19 | 只看该作者
刚准备开个淘宝小店呢
9#
发表于 2007-7-16 07:54:59 | 只看该作者
杀鸡给猴看,第一个太惨
10#
 楼主| 发表于 2007-7-16 08:37:0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马云从自己的立场这么说
无可厚非
但是在没有国家正式出台免税或者减税的政策的前提下
这么做
当然是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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