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2000元卖掉的二手车,两口子想再买回来车不值钱,但牌值钱啊
本报讯 有后悔药的话,小刘夫妇肯定毫不犹豫就买了吃了。所为何事呢?唉,车的事。 小刘夫妇是从外地来杭的,做点小生意,名下一直有一辆面包车。眼看着这车也旧了,差不多一年前,小刘把这辆车很便宜地卖给了东新路上的一家修车行。 好么,计划永远没有变化快,日前杭州这一限牌,小刘夫妇觉得亏大了。于是乎,前天,他们又找到了那家修车行,想把车再给买回来。这一通折腾哦!修车行不答应啊,双方就起了纠纷,还惊动了东新派出所。 说起来,这辆面包车小刘开了11年了,实在是老旧得可以,几乎都没法开了。所以,当时,小刘是连车带牌,出手的价格不过2000元。限牌之后,车姑且不论,这块车牌都值钱了。 尤其,小刘老婆觉得不平,她对修车行和赶到的民警说,当时自己就不同意卖车,是老公硬要卖的。她觉得,这辆车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现在有理由把车再买回来。修车行说,你那辆车,早就申请报废了。即便是你现在要买回去,这车也没用了。 至于牌照,木已成舟,米已成炊,何况这笔买卖是一年之前发生的呢,那时也没限牌一说啊,作为我修车行何辜?这样的纠纷,民警只能劝说,小刘夫妇最终作罢。 那么,小刘老婆这样的后悔从法理上能说得通吗?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说,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只有在涉及其中的重大财产处置的时候,才需要夫妻双方同意,比如涉及房产买卖。另外,此案例之中,这辆面包车当时是登记在小刘名下的,这笔交易自然是有效的,怎么能一年后来闹变卦呢。 本报记者 胡大可 本报通讯员 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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