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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文,要求整改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所谓“超标”,是指超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这一个十几年前出台的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
但是,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企业其实早已“顺应市场需求”而将国标扔到了一边,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都已超过“20/40”标准。和几年前造型轻灵的电动自行车不同,现在街上跑的那些“电动自行车”乍一看都像摩托车。厂家为了让自己生产的超标电动车能顺利投放市场,很“聪明”地设计了一个叫“限速线”的东西,安置在脚踏板底下,如果需要,可以拔掉限速线,速度即可从最高每小时20公里提高到35公里甚至更快。而经商家“提示”,几乎所有的购车者都会同意店员“帮忙”把那根劳什子线给拔掉甚至剪除。
这事以前提过一次,你有关部门把生产厂家管住了,不就好了吗!听说淘汰超标车有补偿,但谁知道能补偿到什么程度,还不是纳税人的钱!
但愿 这次又是不了了之!!好象限塑令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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