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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快乐老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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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5儿童意外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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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2-25 21:49:20 |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0-2-26 11:54:00 | 只看该作者
俺觉得主要责任在于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判鱼塘承包者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原告律师和陪审团就可以获史特拉奖啦
13#
发表于 2010-2-26 15:12: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崎岖 于 2010-2-25 21:30 发表
我觉得,不应该让养殖户来巨额经济赔偿,让他出于人道主义赔偿点即可。

同意崎岖的观点!而且话又说回来,孩子已经不在了,那么多的钱又有什么意义。
14#
发表于 2010-2-26 16:03:15 | 只看该作者
都是输家
15#
发表于 2010-2-26 16:17:38 | 只看该作者
那个记者家伙不是叫嚣以天台人为耻 人肉出来没有 我想去他家墙壁上泼点油漆
16#
发表于 2010-2-26 17:14:23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兄台好冲动。
17#
发表于 2010-2-26 17:15:55 |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0-2-26 17:33:18 | 只看该作者
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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