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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给的人才房要拆迁了 补偿款我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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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1 21:43: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继民间借贷、房产、婚姻专题之后
阿Sir律师精英团推出劳动纠纷专题
老板给的人才房要拆迁了
补偿款我有份吗
经销商请我旅游,我就被解聘
这合理吗


  本报讯 自从本报微信公众号“点兵点将点ASir”推出精英律师团之后,来咨询劳动纠纷的也很多。问题各种各样,比如当初老板给我的人才房现在要拆迁了,补偿能够归我吗;比如销售经理和经销商一起出去旅游了一趟就遭遇了公司的解聘,合理吗;还有姑娘们悄悄来问,生二胎的费用能报销吗,流产的医药费呢,如是第二次第三次流产还有得报销吗?姑娘,你要保重啊。不过,法理上我们还是会一帮到底,一问到底的。
  这期阿Sir提问“劳动纠纷专场”,我们请来的是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和执行主任、劳动法专业律师王旭山。
  老板给的人才房要拆迁了,补偿款我有份吗?
  问:有个朋友在私营企业工作时,老板为留住人才分给他一套房,他一家在房子里住了二十二年并将户口落在此。但老板没有将房子办出产权证,公司年代太久远了也将当初购房发票丢失,也没有房子分给他的任何证明。目前该房子要拆迁,老板要收回该房子。问:这种做法合理么?我的朋友将如何办?
  陈松涛律师:你的这个朋友目前的境况不太乐观。我国房产所有权实行的是登记制度,而他所得到的人才房,老板并没有将所有权转移给他,那么无论他住多久,其实拥有的仅仅是房屋的使用权,也就好比是承租人的角色。
  至于公司说将购房发票丢失什么的其实问题不大的,按照我们的房产登记制度,也是可以从房管部门查到买卖和所有权信息的,关键就是所有权人不是你朋友。那么征地补偿的对象也只能是公司,而不是你朋友。有的拆迁会考虑到你朋友是长期居住人也给予一定补偿,但这个不是硬性规定的。
  经销商请我旅游了一次,公司就要辞退我,合理吗?
  问:我在一家大型饮料销售企业工作了12年,主要做销售工作,去年经销商们邀请我一起出去旅游了一趟,没想到,回来后,公司就说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觉得我和经销商们走得太近,怕以后会让利给经销商,并给此事定了性叫“变相接受贿赂”。公司这么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王旭山律师:首先要考究一下,你们公司在跟你们签订劳动协议或者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要内容合法、民主程序制度并向劳动者公示)是否对此有明令禁止,是否对“变相接受贿赂”有制度上的说明,违反此规定是否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那么公司单方跟你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对于你来说,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继续在公司里干下去,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补发工资。二是如果你觉得经此一事后再待下去也没意思了,心生退意了,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数额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双倍补偿的公式是:最近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全部工资收入比如基本工资+提成+奖金等)*工作年限*2倍。其中工作年限是以12封顶,那么你正好是12年;还有一点,如果你的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只能按照封顶的3倍来作为计算基数。
  流产能报销医药费吗?
  问:我流产了(不是第一次了),能报销吗?以后还打算二胎的,还能报销吗?
  王旭山律师:可以报销的。首先,按照我们的“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我们的所有单位都应该参加生育保险,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金。
  对于员工来说只有一个要求,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内的生育或者流产,二胎当然也是要符合国家政策的二胎,而不是超生。到时候在申请生育保险递交相关材料时也包括结婚证的。
  人工流产费用在生育保险开支范围内的按规定支付,另外还可领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上限是1000元,还可以休息14天。
  陈松涛律师和王旭山律师一起编写了一本书,叫《浙江省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法规汇编》。记者争取到了50册送给阿Sir的幸运粉丝。想要的微友扫二维码加粉,发信息“我要法规汇编”+联系方式+职业,小编会通知大家领取。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4-11 21:43:41 | 只看该作者
陈松涛律师和王旭山律师一起编写了一本书,叫《浙江省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法规汇编》。记者争取到了50册送给阿Sir的幸运粉丝。想要的微友扫二维码加粉,发信息“我要法规汇编”+联系方式+职业,小编会通知大家领取。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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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11 23:43: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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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12 08:37:33 | 只看该作者
老板给的人才房要拆迁了,补偿款我有份吗?
  问:有个朋友在私营企业工作时,老板为留住人才分给他一套房,他一家在房子里住了二十二年并将户口落在此。但老板没有将房子办出产权证,公司年代太久远了也将当初购房发票丢失,也没有房子分给他的任何证明。目前该房子要拆迁,老板要收回该房子。问:这种做法合理么?我的朋友将如何办?
  陈松涛律师:你的这个朋友目前的境况不太乐观。我国房产所有权实行的是登记制度,而他所得到的人才房,老板并没有将所有权转移给他,那么无论他住多久,其实拥有的仅仅是房屋的使用权,也就好比是承租人的角色。
  至于公司说将购房发票丢失什么的其实问题不大的,按照我们的房产登记制度,也是可以从房管部门查到买卖和所有权信息的,关键就是所有权人不是你朋友。那么征地补偿的对象也只能是公司,而不是你朋友。有的拆迁会考虑到你朋友是长期居住人也给予一定补偿,但这个不是硬性规定的。
陈松涛律师分析得合情合理,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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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4-4-12 10:44:14 | 只看该作者
抗风保土林 发表于 2014-4-12 08:37
老板给的人才房要拆迁了,补偿款我有份吗?
  问:有个朋友在私营企业工作时,老板为留住人才分给他一套 ...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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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4-16 19:52:03 | 只看该作者
一诺千金 发表于 2014-4-12 10:44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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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4-19 15:56:54 | 只看该作者

    请教陈松涛律师:最近中央台播放了秦火火即秦志晖利用互联网对杨谰等人进行造谣诽谤侵犯名誉权,触犯了法律,法院给他判3年。
    我要请教的是:有人利用非法出版物(该书出版部门已定性)造谣诽谤他人,侵犯名誉权。该非法出版物除了在民间到处散发外,还赠送到国内有名大学图书馆、藏书楼,这样的行为,法律应作如何处理?请给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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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4-22 13:01:34 | 只看该作者

      一 诺千金兄弟:敝人向陈松涛律师请教的法律问題,是否太让他为难了?因为对法律不懂,请愿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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