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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赚点利息差 犯了“高利转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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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18 10:07: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通讯员 余法 余检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余杭徐老板夫妇因为高利转贷罪被判了三年徒刑。这件事让很多人大吃一惊,徐老板夫妇不过是从银行贷了款,然后转借给别人,赚利息,这也犯法?

  徐老板夫妻俩为人精明,在余杭做建材生意起家,两人还不到五十岁已经拥有一个建材经营部和四个门面房。

  去年年初,朋友阿忠向徐老板借300万元,说投资矿产,一年利息可以付五六十万。当时徐老板的回答是回家跟老婆商量商量。

  其实,徐老板有自己的算盘,一下子要抽出那么多现金给阿忠会影响自己生意的。如果将自己的店面房向银行抵押贷款,拿贷出的款项借给阿忠,自家可以赚个利息差。

  徐老板和老婆一合计,就弄了一份假的购销合同以进货为由向银行贷款,用四间门面房做抵押成功套取300万。而后借给阿忠。一切在去年4月办妥。

  一开始,阿忠每月付利息,一切按计划进行。可是到了今年,不仅利息没有了,阿忠连本金都还不上了。原来阿忠也不是投资什么矿产,而是炒股,被深套。

  徐老板夫妇傻了眼,他们先忙着东凑西拼把银行贷款还上,然后再一纸诉状将阿忠告上法庭要求还款。这是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

  但是,法官在审理中,几番询问,问出了原来这300万欠款是这么个来路和走向,民事官司紧急刹车。老徐夫妇被移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日前再次开庭,徐老板夫妇变成了被告,这是一个公诉案件。两人最终以“高利转贷罪”各被法院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8万元。

  还有人有疑问,徐老板夫妇都被判刑了,那么阿忠欠徐老板夫妇的钱还算不算呢。

  这是两个法律关系。阿忠的欠款300万还是要还的,不过利息不能那么高,在银行利率的4倍以内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8 10:07:27 | 只看该作者
高利转贷是个少见却又常犯的罪


  “高利转贷罪”很少见,余杭法院也是第一次做出这个罪名的判决。
  法官解释,这个罪名关键就是资金的来源是套取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然后转贷给他人,获利数额又比较大。
  也就是说,拿银行的贷款出借赚取利息差,达到一定数额就构罪了,这么一来,这个罪名的“涵盖”空间就大了。
  1、浙江不少企业在打“擦边球”
  比如在浙江有些企业私底下就这么干的,从银行贷款没有投入经营,而是陆续以高利息出借给其他贷不到款的中小企业,赚取利息差。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松涛说,不过因为企业的现金流非常复杂,资金的来去不会像老徐夫妇那样从银行拿来转手出借给阿忠那么明确,时间金额多有交叉,所以查证比较难,如果没有举报,公安也不会主动去查证。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这些企业的所为就是打了“高利转贷”的擦边球,但是案件真正抵达法院获判得很少。
  2、一些个人的所谓投资也会涉嫌此罪
  进一步说开去。如果个人从银行贷款出来,而后用于炒房炒股,会不会涉罪。陈松涛说,这个倒不会,有的贷款是需要说明贷款用途的,而你显然是编造了一个用途,最多属于“变更用途”,但刑法对此没明确规定,所以不构罪。
  但是,如果个人贷款出来是用于投资别人的生意,而投资回报当初双方约定是稳赚不赔的,那么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这类没有风险的“投资”性质应为“明为投资,实为借贷”,如果获利较大,那就可能涉嫌“高利转贷罪”了。


点评

陈松涛说了,大家要注意了!  发表于 2012-12-1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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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18 11:19:24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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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2-18 13:09: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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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18 14:09: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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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2-18 15:36:01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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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2-18 18:56:17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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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2-19 08:08:36 | 只看该作者
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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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2-19 08:27: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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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2-19 08:31:47 | 只看该作者
主任开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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