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早点摊主擀面杖砸昏城管 (我们老乡) [打印本页]

作者: 汪秋雨    时间: 2006-11-15 08:29
标题: 早点摊主擀面杖砸昏城管 (我们老乡)
<img alt="" src="http://www.jhnews.com.cn/img/2006-11/13/rf6b104.jpg" border="0"/><br/>&nbsp;<br/><br/><img alt="" src="http://www.jhnews.com.cn/img/2006-11/13/rf6b103.jpg" border="0"/><br/>&nbsp;<br/><br/><img alt="" src="http://www.jhnews.com.cn/img/2006-11/14/zlm6b47.jpg" border="0"/><br/>&nbsp;<br/>本报消息:昨天上午,市区一违章经营早点女摊主,因不满城管执法队员的纠违,竟然一棍打在一名年轻的城管队员头上,导致其昏迷近两小时。 <br/>昨天上午8时40分许,市城管执法局婺城分局四中队李长生、张勇良等4名执法队员,发现环城西路和河盘桥路的交叉口出现了4个违章经营的早点摊。其中一个就是肇事者徐金香,今年50来岁,台州天台人,在金华经营油煎食品。 <br/>因为早点摊只允许在8时前摆设,城管队员就上前劝说。其他三个摊点马上结束了营业,但徐金香却不当回事。 <br/>屡次劝说无效,城管执法队员决定先行登记保存经营工具,这下徐金香不肯了,抓住执法队员的衣服用脚踢。 <br/>最后,徐金香又盯上了张勇良,并把一根0.5米长的擀面杖拿在手上,威胁要打人。当城管执法队员把徐金香的三轮车搬上车,张勇良递交她先行登记暂扣单后,徐金香竟然乘张勇良转身之机,一棍敲打在他头上,导致张勇良当场倒地,头破血流,昏迷不醒。 <br/>其他执法队员和热心市民赶紧对张勇良进行急救,并拨打了120和110。打人后的徐金香见事态严重,索性坐在地上哭闹起来。张勇良被送往市人民医院进行急救,昏迷了近两个小时才苏醒。徐金香也因打人被“请”到城西派出所接受调查。 <br/><br/><br/><br/>不知道这个"彪悍"的女摊住现在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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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秋雨    时间: 2006-11-15 08:31
祝愿在外的所有老乡平安.
作者: 汪秋雨    时间: 2006-11-15 08:33
评论一:<p>打死了才好! <br/>就知道欺负这些老百姓! 不交管理费(保护费)就不让卖东西,什么垃圾城管! <br/>都打死了才好! <br/><br/><br/>女英雄!</p><p>评论二:</p><p>个人威望也是打出来的!</p><p>评论三:</p><p>打出了中国老百姓的心声!</p>
作者: kerry_y    时间: 2006-11-15 08:56
<p>规定只允许8点之前摆摊,就应该在8点收摊,</p><p>制度是要遵守滴,市容需要维护滴,城管也要吃饭滴。</p><p>天台人的脸算是被这个老乡丢光了!</p><p></p>
作者: 不戒    时间: 2006-11-15 16:08
<p>石头律师出来说说这个事情,专业角度。</p>
作者: 水龙头    时间: 2006-11-15 16:11
<p>天台人的武术就是好啊.</p><p>个个都是武林高手</p><p><font size="5">图片配文在这里:</font></p><p></p><p><a href="http://www.317200.net/bbs/dispbbs.asp?boardid=26&amp;replyid=106394&amp;id=8034&amp;page=1&amp;skin=0&amp;Star=2">http://www.317200.net/bbs/dispbbs.asp?boardid=26&amp;replyid=106394&amp;id=8034&amp;page=1&amp;skin=0&amp;Star=2</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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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褚留香    时间: 2006-11-15 16:46
<font size="4">天台的女人,哈哈。</font>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6-11-15 17:15
<p>晕翻</p><p>从专业角度有啥好讲,肯定是暴力抗法罗!</p>
作者: 出水莲    时间: 2006-11-15 18:43
同情,在外谋生困难的。
作者: 吃饱空嘛    时间: 2006-11-15 18:45
<p>嘿嘿</p><p>几幅图再配上文字说明的话就更搞笑了</p><p>要用武术专业用语来配文哈</p>
作者: 褚留香    时间: 2006-11-15 18:49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吃饱空嘛</i>在2006-11-15 10:45:00的发言:</b><br/><p>嘿嘿</p><p>几幅图再配上文字说明的话就更搞笑了</p><p>要用武术专业用语来配文哈</p></div><p></p><font size="4">第一张的招式,有点武术套路的动作,哈。</font>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6-11-15 19:41
<p><img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www.jhnews.com.cn/img/2006-11/13/rf6b104.jpg" border="0" style="CURSOR: pointer;"/></p><p><font size="4">徐**为中国武术之乡天台县人氏,自幼学得一身好武艺。但谋生很辛苦的,为了几个铜钱,背井离乡来到了了金华县,摆个小摊赚点小钱养家糊口。这日,为了多赚几个钱,一不小心超过了摆摊规定的时间。一群爪牙耀武扬威前来驱赶这些小贩。其中一个竟扑向了徐**。徐**一见来势汹汹,立马将工具丢在一边,气沉丹田,马步扎稳。待该人将近身边,急忙两拳如风,来个“黑虎掏心”直向来人袭去。好家伙,来人一见她的架势,凭自己的身高马大,连忙虎口内扣,双手一发力,抓住了徐**的双拳。一计不成,另生一计。徐**暴喝一声,抬起了右脚,一招“奋马扬蹄”,欲取来人档部。来人见势不妙,连忙提起右脚,匆忙迎战。</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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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头    时间: 2006-11-15 19:42
<p><img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www.jhnews.com.cn/img/2006-11/13/rf6b103.jpg" border="0" style="CURSOR: pointer;"/></p><p><font size="4">两人互相拆了20余招,来人眼见敌不过徐 * *了。这时同来的一个黑衣爪牙一见同伴不妙,就冲了上来。徐**她并没有慌,依然沉着应战.黑衣来了个"灵蛇出洞",欲抓徐**的双手.徐**"顺手牵羊",一把反而抓住了黑衣的衣领不放.俗话说好男不跟女斗,黑衣是个毛头小子,见自己如此贴身被女性所抓,一时之间滋味万千,显得无可奈何.</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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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头    时间: 2006-11-15 19:42
<p><img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www.jhnews.com.cn/img/2006-11/14/zlm6b47.jpg" border="0" style="CURSOR: pointer;"/>\</p><p><font size="4">黑衣和徐**真是棋逢对手,将遇良才.左来右往.两人相拆了100余回,可是女子就是吃亏,更何况对方是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呢?眼见徐**即将落败.徐**大喝一声:"非礼啊"黑衣一听,慌忙撤回拳脚,一脸无辜之相,并回头环顾了一下人群.说时迟,那时快.徐**一把抄起平时用来做饼用的擀面杖,手臂轮圆,暴跳了起来,一招"武松打虎",一棒打在黑衣在后脑勺上.此棒力贯千斤,黑衣硬是接了个全着,顿时,黑衣脑袋开了一朵红花.结果,一声闷响,黑衣轰然倒地.徐**,一见自己惹了大事,索性使上佛家狮子吼之功,力透云霄,响彻天地.</font></p><p><font size="4">此时,一辆警车飞驰而来……</font></p><p><font size="4">(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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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带三个表    时间: 2006-11-15 19:45
<p>后面怎么不解说了</p>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6-11-15 20:16
吃饭去了呢
作者: 吃饱空嘛    时间: 2006-11-15 20:40
<p></p><p>不错的了</p>
作者: 快乐老狼    时间: 2006-11-15 20:4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kerry_y</i>在2006-11-15 0:56:00的发言:</b><br/><p>规定只允许8点之前摆摊,就应该在8点收摊,</p><p>制度是要遵守滴,市容需要维护滴,城管也要吃饭滴。</p><p>天台人的脸算是被这个老乡丢光了!</p><p></p></div><p>为有这样的老乡感到自豪</p><p>百姓的基本生存谋生权还是高于市容的</p><p>再说何为 好市容? 要不要 为了市容 以后 衣服穿的差 都不让上路啊?</p><p>早点摊在于疏导不是压制</p><p>目前社会发展阶段决定 还是不能清除他们的</p><p></p><p></p>
作者: 不戒    时间: 2006-11-15 21:44
<p>龙头 的配词有意思咯</p><p>女侠啊</p>
作者: 苹果蓝    时间: 2006-11-15 23:06
<p>硬气啊</p>
作者: 独醉清宵    时间: 2006-11-15 23:19
面对强盗,老乡表现出了“台州式的硬气”!
作者: kerry_y    时间: 2006-11-16 00:5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快乐老狼</i>在2006-11-15 12:48: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kerry_y</i>在2006-11-15 0:56:00的发言:</b><br/><p>规定只允许8点之前摆摊,就应该在8点收摊,</p><p>制度是要遵守滴,市容需要维护滴,城管也要吃饭滴。</p><p>天台人的脸算是被这个老乡丢光了!</p><p></p></div><p>为有这样的老乡感到自豪</p><p>百姓的基本生存谋生权还是高于市容的</p><p>再说何为 好市容? 要不要 为了市容 以后 衣服穿的差 都不让上路啊?</p><p>早点摊在于疏导不是压制</p><p>目前社会发展阶段决定 还是不能清除他们的</p><p></p><p></p></div><p>8点之前是可以摆摊的,没有压制、没有清除!</p><p></p><p></p>
作者: 汪秋雨    时间: 2006-11-16 00:5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kerry_y</i>在2006-11-15 16:53: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快乐老狼</i>在2006-11-15 12:48: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kerry_y</i>在2006-11-15 0:56:00的发言:</b><br/><p>规定只允许8点之前摆摊,就应该在8点收摊,</p><p>制度是要遵守滴,市容需要维护滴,城管也要吃饭滴。</p><p>天台人的脸算是被这个老乡丢光了!</p><p></p></div><p>为有这样的老乡感到自豪</p><p>百姓的基本生存谋生权还是高于市容的</p><p>再说何为 好市容? 要不要 为了市容 以后 衣服穿的差 都不让上路啊?</p><p>早点摊在于疏导不是压制</p><p>目前社会发展阶段决定 还是不能清除他们的</p><p></p><p></p></div><p>8点之前是可以摆摊的,没有压制、没有清除!</p><p></p><p></p></div><p></p>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人如果不是到了那一步,又何必这样.她没有丢我们的脸,而你的指责,我觉的很诧异.
作者: kerry_y    时间: 2006-11-16 01:19
<p>去南京路摆摊,24小时营业,年中无休岂不更好!</p><p>我惊讶于你的法律意识如此淡漠!</p><p></p>
作者: 汪秋雨    时间: 2006-11-16 01:21
恩,也很惊讶于你竟然会这样的出淤泥而不染.
作者: kerry_y    时间: 2006-11-16 01:23
<p>何为淤泥?</p><p>偶才疏学浅,秀才话里有话</p>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6-11-16 01:23
偶惊讶于你们两位竟然会为不相识的人会这么顶真!
作者: 汪秋雨    时间: 2006-11-16 01:26
<p>如果你无法同情一个人,那么请不要鄙视她.</p><p></p>
作者: kerry_y    时间: 2006-11-16 01:30
<p>卖早点是正当生意,为什么要同情?</p><p>秀才把职业贵贱分得如此清楚,难道是歧视卖早点的?</p>
作者: 汪秋雨    时间: 2006-11-16 01:33
<p>你这个结论得出的很好,不过就不知道从那放个方向得出来.</p>
作者: kerry_y    时间: 2006-11-16 01:37
<p>职业不分贵jian!</p><p>遵纪守法才会得到尊重!!</p>
作者: 汪秋雨    时间: 2006-11-16 01:40
<p>恩,文明人,好公民.</p><p></p><p>你永远都无法体会到在社会最低层生存的老乡的困境,她没有去抢,没有去偷,不丢脸.</p>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6-11-16 01:41
<p>法不外情,</p><p>守法是应该的,但是有时候情是大于法的.</p><p>这个徐**这种做法确实是很过分了的.</p><p></p>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6-11-16 01:42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汪秋雨</i>在2006-11-15 17:40:00的发言:</b><br/><p>恩,文明人,好公民.</p><p></p><p>你永远都无法体会到在社会最低层生存的老乡的困境,她没有去抢,没有去偷,不丢脸.</p></div><p>可惜啊,她使用了暴力^</p>
作者: 汪秋雨    时间: 2006-11-16 01:43
<p>龙头,当有人却没收了吃饭的家伙的时候,你还会微笑么?</p>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6-11-16 01:48
<p>我当然不会微笑了.</p><p>但我会做的就是设法不要被他们没收.</p><p>而不要被他们没收的前提是我遵守有关规定.</p><p>如果我违反了规定,那我就应该接受处罚,</p><p>无论我的心情有多么的难过.</p>
作者: 出水莲    时间: 2006-11-16 01:49
<p>偶个人认为法的价值在于受体的水平。</p><p>这里应该牵扯到社会的物质水平。</p>
作者: 大牛    时间: 2006-11-16 01:59
<p>从目前报道来看,徐**太过强硬了,</p><p>其他人都跑了,她还要硬顶,造成如此结局,有点不识相的说。</p><p></p><p>当然,这件事还涉及到城管这个敏感话题,讨论起来三天三夜也讨论不出结果来,各位就不要费神了!</p><p></p>
作者: 可心    时间: 2006-11-16 06:25
&nbsp;&nbsp; 就是有人敢鸡蛋碰石头.
作者: yunkai    时间: 2006-11-16 07:28
<p>曾经有个地方,为了市容,不许农民进城(好像是个比较小的城市)卖西瓜。结果农民的西瓜被西瓜贩子严重压价,最后不得不烂在田里。</p>
作者: 小强    时间: 2006-11-16 16:55
天台人就是杀噶
作者: 捞猴子的月亮    时间: 2006-11-17 03:11
<p>话题比较沉重,较真讨论是好事。</p><p>我认为守法和尊重人身权利是前提,对于双方都一样。</p>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6-11-17 04:07
<p>其实这位老乡肯定很后悔</p><p>搞成这个结果肯定不是她所希望的!</p>
作者: 君君    时间: 2006-11-17 04:56
<p>龙头配的搞笑的</p><p>真受不了</p><p>哎,这个社会就这样,你愤慨、反抗又能怎样呢?反抗有用吗?</p><p>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啊,真是不值!</p><p>不懂法的后果,同情下下</p>
作者: 许欣    时间: 2006-11-17 05:07
<p>背水之战来的,这大妈肯定是被逼无奈的。</p><p>戏说换位思考一下,把如此勇敢的大妈请去当城管,市场秩序保证正常运做,市容肯定得到维护的。</p>
作者: jimmy_z    时间: 2006-11-17 11:29
<p>杀噶咯!</p><p>一个字“狠”</p>
作者: 水龙头    时间: 2006-11-17 16:09
<p>估计我的野蛮妈妈就是这么来的.</p>
作者: 狗仔    时间: 2006-11-18 00:23
我想大妈肯定也是急了,才这样的
作者: 王露莹    时间: 2006-11-18 00:35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汪秋雨</i>在2006-11-15 0:33:00的发言:</b><br/>评论一:<p>打死了才好! <br/>就知道欺负这些老百姓! 不交管理费(保护费)就不让卖东西,什么垃圾城管! <br/>都打死了才好! <br/><br/><br/>女英雄!</p><p>评论二:</p><p>个人威望也是打出来的!</p><p>评论三:</p><p>打出了中国老百姓的心声!</p></div><p>我认为话不能这么说吧!政府这么做也有自己的道理的,确实那些小摊点会阻碍交通或者影响市容,而且卫生状况也另人担忧,应该禁止的!和执法人员对抗就更不应该了!!1</p>
作者: 快乐老狼    时间: 2006-11-18 01:5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王露莹</i>在2006-11-17 16:35: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汪秋雨</i>在2006-11-15 0:33:00的发言:</b><br/>评论一:<p>打死了才好! <br/>就知道欺负这些老百姓! 不交管理费(保护费)就不让卖东西,什么垃圾城管! <br/>都打死了才好! <br/><br/><br/>女英雄!</p><p>评论二:</p><p>个人威望也是打出来的!</p><p>评论三:</p><p>打出了中国老百姓的心声!</p></div><p>我认为话不能这么说吧!政府这么做也有自己的道理的,确实那些小摊点会阻碍交通或者影响市容,而且卫生状况也另人担忧,应该禁止的!和执法人员对抗就更不应该了!!1</p></div><p></p><p>信zf是讲道理的 你小姑娘 还没进入社会 呵呵</p><p>说难听些 城管 普遍 就是恶棍。那些所谓的法规 是恶法,谋生权是上天赋予的 大于任何法!</p><p></p><p></p><p></p>
作者: 水龙头    时间: 2006-11-18 02:02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快乐老狼</i>在2006-11-17 17:53:00的发言:</b><p></p><p>谋生权是上天赋予的 大于任何法!</p><p></p><p></p><p></p></div><p>狼哥啊,谋生权大于法.那么我们常说的取之有道又怎么解释呢?</p><p>那么为了谋生是不是就可以杀人,放火,抢劫,偷盗呢?</p><p>偶认为在合法的前提下,谋生权是应该值得保护,也是值得尊重的.</p><p>有法必依,违法必究.</p>
作者: 快乐老狼    时间: 2006-11-18 02:51
<p>法&nbsp; 笑死人 </p><p>城管制定的 可不见得是合法的法。是否违背宪法宗旨?另外法也要合情合理,是个法就遵守 那是愚昧麻木。gcd 可是从违法 干起的。当初民国的法律 我想 是不会允许gcd那么干的 哈哈</p><p>这个 天台大妈&nbsp; 虽然 具体不了解,但我想 还不至于在做杀人放火的事情,而是做方便大家吃早饭的事情</p><p>我说过 目前 社会阶段 还是需要早点摊的,我想后司街 不少人 就是通过路边的早点摊解决的。</p><p>除非你更好的解决百姓吃早饭问题,我狠希望看到 好的解决方法,而且不难的。</p><p>再换个角度 市容 怎么样的市容 是符合大多数人需求的?不能为了市容,打压了其他 还有存在必要的东西。市容就像一个人穿衣服,漂亮当然好 ,但首先还要御寒 挡体这些功能保证前提下。不考虑衣服的基本功能 盲目追求好看 是不行的</p><p></p><p></p><p>城管的形象 被城管自己破坏了! 我只能把他们当恶棍对待。</p><p>大妈 不是忍无可忍 我想也不会干这事情的。也许她后悔呢,后面 拘留都不好说。百姓在恶棍面前 不是忍无可忍 我想是不会这么冲动的</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17 18:56:00编辑过]


作者: 快乐老狼    时间: 2006-11-18 03:00
<p>经常 看到路边 做点小生意谋生的 弱势贫苦百姓 被城管施虐 ,心好寒。</p><p>也许他们 ,也许官老爷们 生活水平高了,都去高档场所了,就觉得这些大妈 是社会牛皮癣了</p>
作者: 水龙头    时间: 2006-11-18 18:08
<p>不是不让他们谋生啊,</p><p>而是应该懂得在规定的地方,规定的时间谋生啊。</p><p>为了谋生,你总不可以把摊子放到马路上吧。</p><p>其实城管为了维护社会的道路在积极的发挥着作用的。</p><p>如果没有城管,很多的城市道路将会被路边的小店、流动的摊贩侵占了的。</p><p>那么我们的交通,我们的市容,我们的治安,将面临重大的考验的。</p><p>至少有城管在,还了城市一些道路的畅通,</p><p>至少有城管在,地上少了些一次性筷子等。</p><p>至少有城管在,那些买不卫生食品的流动摊贩少了很多。</p>
作者: 汪秋雨    时间: 2006-11-18 18:20
<p>从龙头的回复里我们可以知道,我们中国的教育很成功啊。</p><p></p>
作者: lzchen    时间: 2006-11-18 18:22
天台的女同胞也出名的!
作者: 水龙头    时间: 2006-11-18 21:02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汪秋雨</i>在2006-11-18 10:20:00的发言:</b><br/><p>从龙头的回复里我们可以知道,我们中国的教育很成功啊。</p><p></p></div><p>汪汪有话就直说嘛,何必要阴腔怪调呢?</p><p>呵呵</p>
作者: 捞猴子的月亮    时间: 2006-11-18 23:53
法是城管制订的吗?
作者: 王露莹    时间: 2006-11-19 00:37
<p>城管队员严格执法,上对得起国家,下也没对不起广大人民吧?为什么群众就不能理解呢?谋生当然是要的,但是你不能为了自己谋生而影响别人吧!在街边摆摊,一不卫生,群众的健康没保障。二阻碍交通,万一出交通事故怎么办?再怎么说,动手打执法人员就是错误的,有话好好说嘛!虽然我没进入社会,不过从一个学生的角度考虑也好啊,看问题要全面嘛,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观点,综合起来就OK。</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18 16:40:07编辑过]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6-11-19 16:43
<p>哈哈</p><p>现在的学生都很懂事了也!</p>
作者: 龙头    时间: 2006-11-19 16:46
<p>懂事的人肯定有的,</p><p>不懂事的也肯定有的,</p><p>不过想老社会的人不懂事的就是不应该了的。</p><p>嘿嘿。</p>
作者: 龙王    时间: 2006-11-20 01:05
<p>城管也是普通百姓啊,按规定维护辖区的市容良好是城管的职责,也是迫于生计所需</p><p>只是规定有不合理之处,也未能被大众认可,而且动不动就没收个人财物的做法显然过于专横。</p><p>天台摊主的行为一定是当时情急所为,情有可愿但不可取,事后若她与伤者再见面的话一定很内疚的。</p><p><strong><em>城市是我家,管好靠大家!</em></strong></p>
作者: 任我遨游    时间: 2006-11-20 02:05
<p>&nbsp;个人认为城管的作用还是存在他积极的作用的,毕竟社会发展到现在,精神文明还是要开始注意了的,物质文明要抓精神文明也要抓的。城管的本意是要给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这点应该没错。错就错在那些执法者在那张红色文件下动手脚,顶着警徽做Liu M 践踏我党的精神,把我们的普通老百姓不当回事,随性而为,这种现像不光这个部门,很多部门都有,这已经是个普遍问题。我前段时间参加中国民营企业峰会的时候,就有很多企业家公开提出这些问题,就连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也说到这个问题,他说没办法斗,你斗赢了一次就输了一辈子,因为法在他们手上,我们的“女英雄”她仗是打赢了,但你觉得接着她有好果子吃吗。我想她接着很难,至少她想再在那摆摊已经基本不可能了。</p><p>&nbsp; 对这件事本身谁对谁错我觉得意义不大,动手固然不对,但我们是不是讨论一下造成这件事的根本原因或者说我们是不是就这样真的一直沉默下去还是有话要说呢亦或是跟着“执法者”走,</p><p>&nbsp;我还没进入社会,所以想问题很难全面,很难贴近现实情况,希望能在这讨论中懂得这个社会的一些“是是非非”,只有懂了才会处理,</p>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06-11-20 02:54
<p>呵呵</p><p>小任狠谦虚,也狠有智慧!</p><p>有前途!</p>
作者: 沙(kk)    时间: 2006-11-21 01:31
不关我事,看看走过!
作者: 水龙头    时间: 2006-11-21 16:16
要沟通,需要相互理解啊.
作者: 安琪儿    时间: 2006-11-22 05:40
换位思考!
作者: tianmeng    时间: 2006-11-27 23:13
<p>司空见惯.</p>
作者: 芋头    时间: 2006-12-2 01:32
<p>&nbsp;&nbsp; 假如那个城管是后司街的一员,那个大妈是外地人,大家又会怎么想?</p><p>大妈是典型的天台人性格——好斗,只要打架打赢来,讲事讲输啊没事,即使赔钱坐牢都没打架打赢来重要。</p><p>真的希望能改改!</p>
作者: 看你不顺眼    时间: 2006-12-2 10:52
标题: 典型的上海小女人心态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kerry_y</i>在2006-11-15 0:56:00的发言:</b><br/><p>规定只允许8点之前摆摊,就应该在8点收摊,</p><p>制度是要遵守滴,市容需要维护滴,城管也要吃饭滴。</p><p>天台人的脸算是被这个老乡丢光了!</p><p></p></div><p>典型的上海小女人心态. </p><p>"天台人的脸算是被这个丢光了."</p>
作者: 扁食汤    时间: 2006-12-6 02:10
<p>偶在小区门口见过一个设摊卖鸡蛋饼的,在同一地点被城管没收两次后就没有第三次被没收了,和以前一样的时间,一样的地点,一样的鸡蛋饼,却再没有城管为难,为什么??????偶问了一下,回答是"交了钱了".</p><p>这就是城管.这就是"制度是要遵守滴".这就是"市容需要维护滴".偶也知道了"城管也要吃饭滴".</p>
作者: 水龙头    时间: 2006-12-6 03:00
原来还有这个说法啊??
作者: 华顶归云    时间: 2006-12-10 19:45
<p>类似令狐冲的木剑。果然武术之乡。</p>
作者: 落花逐水流    时间: 2006-12-11 05:16
<p>同情老乡</p>
作者: 楚楚    时间: 2006-12-23 05:56
很有女侠风范啊|,不畏强暴,很欣赏
作者: 木头人    时间: 2006-12-24 03:5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扁食汤</i>在2006-12-5 18:10:00的发言:</b><br/><p>偶在小区门口见过一个设摊卖鸡蛋饼的,在同一地点被城管没收两次后就没有第三次被没收了,和以前一样的时间,一样的地点,一样的鸡蛋饼,却再没有城管为难,为什么??????偶问了一下,回答是"交了钱了".</p><p>这就是城管.这就是"制度是要遵守滴".这就是"市容需要维护滴".偶也知道了"城管也要吃饭滴".</p></div><p>经典!偶也知道了.不光是卖鸡蛋饼的要吃饭.</p>
作者: jmy    时间: 2006-12-29 01:13
<p>同情老乡</p>
作者: 席琳迪翁    时间: 2007-6-16 17:21
城官是我们祖国和谐一块拦路虎
每年都有非常多的关于成官打死打伤老百姓或老百姓打死打伤多少成官工作者
关于此事已过多月对与错我不多说
由于以前工作地点在工人路和劳动路亲眼看到成官许多怪事
地点:工人路原乡镇企业局楼底的街边
现在只说一例X天成官人员对街边的摆摊的老人动粗
在一旁看热闹的年青人说了一句公道话
一下子拳头飞腿
年青人见势不妙
夺路而逃
可惜年轻人不知是太慌还是对城关这一段不熟悉
钻进了死胡同
此时发现追进去的城官工作人员居然有N多
几分钟后
这名年轻人被拖了出来
地上还流着血
这时奋努的群众拦住了这帮成官工作人员
不准让他们把这年青人带到派出所去
成官见人多只好幸幸而散
作者: 六柳    时间: 2007-6-24 13:51
偶只是路过,进行无质量的灌水。谢谢。
作者: 苏姜    时间: 2007-6-24 16:53
葱白,狠狠地葱白。

做人当如天台女摊主
有理不让哪怕是城管
你封我家当断我财路
给你擀面杖叫你跑路

(这才是正确的帖子)
优雅的匿过了,现在要改成倏忽的飘走啦
作者: 褚留香    时间: 2007-6-25 08:19
国外也有摆摊,近一点的香港的地摊文化就很好,双方和睦相处,从来没有冲突的事情的事情。
城管的工作,关键是他们不知道自己到底要干什么,设立城关的职能和执法宗旨是什么,搞不清楚 。只知道上街看到有人摆摊就没收。国家和地方没有出台详细的城市管理条例,规范和约束摆摊者的行为,没有加以引导,只是进行粗蛮的“行动执法”,缺少说教,没有从根本解决问题,比如设立固定的摆摊点,规范时间限制等。
作者: 有间鬼屋    时间: 2007-6-29 15:03
所以说娶天台的老婆比较有安全敢
作者: 木头人    时间: 2007-6-30 03:36
年前因为玩个游戏坐的时间长而得了什么腰椎突出。
等好后没注意,而今重又归来。实在无聊,床上看街。
没想到这贴子居然还。。。。。。。。
作者: openkave    时间: 2007-7-6 10:26
原帖由 看你不顺眼 于 2006-12-2 10:52 发表
以下是引用kerry_y在2006-11-15 0:56:00的发言:规定只允许8点之前摆摊,就应该在8点收摊,制度是要遵守滴,市容需要维护滴,城管也要吃饭滴。天台人的脸算是被这个老乡丢光了!典型的上海小女人心态. "天台人的 ...


如果不是天台人,估计大部分人对这种行为还是投否决票得,因为毕竟有规定在先,没有规矩,何以成方圆。想象一下大家都不遵守规章制度,会是怎么样得结果。
我们出门代表得就是天台人得形象,所以我觉得做事说话还是该遵守得要遵守,不好得习惯得改改,有些事情不能光站在自己角度上去思考。
作者: 皇都老人    时间: 2007-7-6 14:44
哪里都一样,城管把人逼的没办法,杀人的都有
作者: 小青菜    时间: 2007-7-9 15:14
我是典型上海小女人的粉丝。小女人又漂亮美丽,又善良心地。偶喜欢死了。偶要发表意见。偶无条件支持偶像的看法。要听话。不要打斗。要和谐,不要动粗。退一步,海阔天空啊。。。
作者: 90度    时间: 2007-7-15 14:33
不知道说什么好!
作者: bbandme    时间: 2007-7-16 18:28
嘿嘿……有意思!!
作者: benz2105    时间: 2007-7-17 13:55
城管就跟流氓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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