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如此冷漠的社会,路过的人不理会的都该枪毙……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头    时间: 2011-10-16 11:08
标题: 如此冷漠的社会,路过的人不理会的都该枪毙……
本帖最后由 龙头 于 2011-10-17 09:07 编辑

http://v.qq.com/video/play.html?vid=8Y1P8EI7dYu

实拍女孩遭轮番辗压 18人路过无人理会
  13日下午5时30分,广东佛山南海黄岐镇广佛五金城,天空渐暗,小雨淅淅沥沥地下着。

  两岁的小悦悦(化名)刚从幼儿园回来,妈妈收衣服去了。像往日一样,小悦悦一个人在家门口的巷子里玩耍着,厄运突然降临,一辆迎面驶来的面包车猛然加速,将悦悦撞倒卷到车底,右侧车轮从悦悦胯部碾过。司机停了一下车,又加油门开走了,后轮再次从悦悦身上碾过。

  痛苦的悦悦已无力大声呼唤妈妈,更无力挣扎。一个目击者从她身边走过,看都没看她一眼。又有两名路人从悦悦身边经过,同样漠然不理。这时,一辆小型货柜车开了过来,司机好像没有看到地上的悦悦,再次从她身上碾过。此时的悦悦已经一动不动。接下来的5分钟更像一场噩梦,有十多位路人从悦悦身边走过,每个人只是看了看,没有人伸出援手,哪怕是打个电话求助。路边的店铺里似乎也忙得不可开交,没有人出来看一眼。就这样,先后18人从悦悦的身边走过。

  生死关头,一位身材矮小的捡垃圾阿姨发现了悦悦,她立刻放下手上的麻袋,试图扶起悦悦,但悦悦已经瘫软。阿姨只好把悦悦从路中间挪到路边上,然后向四周呼救。仍然没有人出来,阿姨向巷子里跑去,几秒钟后,悦悦的妈妈跑过来,惊慌失措,她抱起血泊中的悦悦,疯一般地冲向了医院。

作者: 龙头    时间: 2011-10-16 11:08
说实话我看得眼泪婆娑了!
作者: 龙头    时间: 2011-10-16 11:09
第一个司机枪毙5次都不够。明明知道撞人,车轮下有人还继续碾压!!!!!
作者: 我不是律师    时间: 2011-10-16 11:14
唉  可怜
作者: 龙头    时间: 2011-10-16 11:14
2011年10月13日,在佛山一大型五金城内,一名两岁小女孩被白色面包车撞到,见撞了人,小车停了约几秒钟,仍随后继续从倒地的女孩身上辗过扬长而去!随后路过的18名路人竟地视而不见,不报警也不把女孩扶到安全地方。期间有辆白色货车车竟然还从女孩身上辗过!最后是一名捡垃圾的女士将女孩抱到路边。
作者: 六六大顺    时间: 2011-10-16 11:19
都怕讹上......
作者: 徒手杀猪    时间: 2011-10-16 11:46
哎。。。这世道。。。。
作者: 一个人旅行    时间: 2011-10-16 15:04

作者: 大狗副警长    时间: 2011-10-16 15:23
冷汗真冒
作者: 三井殿    时间: 2011-10-16 17:39
说真的,这个标题让我冷汗直冒
作者: 小哥    时间: 2011-10-16 20:03
太多的前车之鉴,让很多热心的人望而却步
记得以前我们老师教我们要热心的做好事,而现在的社会教育我们要小心做好事
作者: 龙头    时间: 2011-10-16 20:26
不扶可以理解,但要是不理睬实在理解不了。至少打个电话报警总可以的吧???
作者: 哈拉贝    时间: 2011-10-16 21:20

作者: 崎岖    时间: 2011-10-16 22:00
马迪,都是南京那个狗法官害的!
作者: 风中独舞    时间: 2011-10-17 07:17
无语
作者: 龙头    时间: 2011-10-17 09:07
最新进展   目前,悦悦毫无意识地躺在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重症监护室,她的眼珠没有任何活动迹象,面部肿胀,瞳孔散大,处于深度昏迷状态。

  ICU的彭医生说,小悦悦为特重度颅脑损伤,接近脑死亡,预后很不好,最乐观的估计是植物人状态,目前仅凭机器和药物维持呼吸和心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据彭医生介绍,最致命的是第一次被车猛烈撞倒后头部着地造成大脑减速伤。

  昨天,佛山警方通报称,事发当晚9时,民警抓获了第二辆肇事逃逸司机蒋某。昨天下午,第一辆肇事车的司机胡某投案自首。目前,两人已被刑事拘留。


作者: 娃娃姐    时间: 2011-10-17 09:17
昨晚也看了这条新闻,两个词:残忍  冷血!
至少可以打个电话吧!!!!
居然可以如此漠视一个鲜活的生命,不是一日可以练成的。
作者: 龙头    时间: 2011-10-17 10:49
是的,报警一下就可以了!
作者: 8484    时间: 2011-10-17 13:33
做好事不但需要善心,还需要勇气
作者: 四处游荡的风    时间: 2011-10-20 21:01
世态炎凉,人心不古
作者: 龙头    时间: 2011-10-21 07:25
世态炎凉,人心不古
四处游荡的风 发表于 2011-10-20 21:01
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到了一个瓶口阶段……



作者: 龙头    时间: 2011-10-22 13:30
楼上的作广告

作者: ﹏指尖的星光﹏    时间: 2011-10-22 13:43
毙了他们也没用呀,中国还会再出现其他“18个人”呀。
作者: 风中独舞    时间: 2011-10-22 14:46

作者: 龙头    时间: 2011-10-22 15:00
毙了他们也没用呀,中国还会再出现其他“18个人”呀。
﹏指尖的星光﹏ 发表于 2011-10-22 13:43
杀鸡骇猴,警示不了所有人,能警示一部分就可以了



作者: 8136    时间: 2011-10-24 12:16
我认为应当从深层次上看问题,造成这个结果,一方面有路人泠漠的一面,另一面做好事反而担责任,这社会的导向是不是也出了问题?南京这个法官带来的效应真当非同一般啊!反过来说,如果路人没法证明自己是做好事,那也要担责任的么,但真像楼主说的,路人应当报警啊什么的,为什么不呢?人性啊沦落如此,真该好好反醒反醒,我们这个社会环境了!
作者: 三井殿    时间: 2011-10-24 12:37
本帖最后由 三井殿 于 2011-10-24 12:41 编辑

····杀鸡骇猴,警示不了所有人,能警示一部分就可以了 ···

呵呵
呵呵
哈哈哈

鸡鸡何罪?受无妄之刀
猴子何辜?忍血光之吓

作者: 龙头    时间: 2011-10-24 14:42
到底是人的问题,还是社会的问题。

一出现问题,先站队,自己总是站在道德高地,俯视藐视脚底下的罪恶之 ...
龙卷风 发表于 2011-10-24 11:44
哈哈,当人置身事外的时候,通常能说这种话的。
如果我是路人,我想即使不会去扶,打个电话报警总会的。




作者: 龙头    时间: 2011-10-24 14:43
····杀鸡骇猴,警示不了所有人,能警示一部分就可以了 ···

呵呵
呵呵
哈哈哈

鸡鸡何罪?受 ...
三井殿 发表于 2011-10-24 12:37
问题是,此例子中的鸡确实太不作为了。



作者: 龙头    时间: 2011-10-24 14:45
我认为应当从深层次上看问题,造成这个结果,一方面有路人泠漠的一面,另一面做好事反而担责任,这社会的导 ...
8136 发表于 2011-10-24 12:16
做好事担责任,确实是让很多人伸出手后又缩了回去。
这是社会法律的悲哀,我们是法制社会,还是需要完善法制系统。




作者: 龙头    时间: 2011-10-24 14:46
····杀鸡骇猴,警示不了所有人,能警示一部分就可以了 ···

呵呵
呵呵
哈哈哈

鸡鸡何罪?受 ...
三井殿 发表于 2011-10-24 12:37 鸡和猴都是比喻。
不用我明说,你懂的……




作者: 三井殿    时间: 2011-10-24 16:32
其实道德适合用来律己

不作为的鸡固然是可恨,但是就该枪毙,该杀了给猴子看?
法制不是如此,教育更加不应该如此




作者: 龙头    时间: 2011-10-25 07:27
哈哈,楼上的顶真了。
偶说的枪毙不过是气话而已,怎么真的可能被枪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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