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新婚姻法解释,一石激起千层浪 [打印本页]

作者: 薰衣草の愛    时间: 2011-8-13 13:07
标题: 新婚姻法解释,一石激起千层浪


关于最高法对新婚姻法的解释,其它各大论坛都议论得如火如荼。咱们这儿好象没动静。






作者: 胖子的春天    时间: 2011-8-13 13:40
有稍许听说,我也觉得比较合理。
作者: 薰衣草の愛    时间: 2011-8-13 13:41
有稍许听说,我也觉得比较合理。
胖子的春天 发表于 2011-8-13 13:40

我觉得这是杜绝了某些人不劳而获的念头。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11-8-13 13:57
看起来是
其实是倒退
越来越有利于维护有钱人

作者: 龙头    时间: 2011-8-13 14:15
楼上的举例说明一下吧
作者: lx12    时间: 2011-8-13 14:15
家里LD说了一句话,深以为然。这个解释一出来,人情更淡漠了。
作者: 薰衣草の愛    时间: 2011-8-13 14:15
本帖最后由 薰衣草の愛 于 2011-8-13 14:23 编辑
看起来是
其实是倒退
越来越有利于维护有钱人
一诺千金 发表于 2011-8-13 13:57


象现在的房价,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如果不对出资者的权益做出明确规定,以结婚为手段,谋取对方财产的现象会很多。

反正我认识人里就有这样的,闪婚后闪离,一方未出一分钱房款,结果离婚时还分得了房产的一半。

如果是贷款买房,男方出了首付,那么产权归男方,女方享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权益。我觉得也是合理的。



作者: 薰衣草の愛    时间: 2011-8-13 14:26
本帖最后由 薰衣草の愛 于 2011-8-13 14:28 编辑
家里LD说了一句话,深以为然。这个解释一出来,人情更淡漠了。
lx12 发表于 2011-8-13 14:15

这一点,我比较赞成西方的做法,什么就是什么,责权利分明,规定的清清楚楚,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婚前不对财产做事先约定,当时貌似是一团和气了,婚后一发生矛盾,这些都是打不清的官司,弄不好到时候会人财两空。




作者: 薰衣草の愛    时间: 2011-8-13 14:51
本帖最后由 薰衣草の愛 于 2011-8-13 14:52 编辑

尘埃落  发表于 17 分钟前

“西方的离婚官司貌似也不少。”


西方的离婚官司是不少,但因为事先把责权利都界定清楚了,一切都有法可依,在判决时少了很多扯皮。

中国人做事总好面子,其实大家对利益都是在乎的,可又不好意思说在明处,结果不发生矛盾还好,发生了矛盾,就是扯不断理还乱。







作者: 高合    时间: 2011-8-13 14:59
我不懂法,也不想知道
作者: 薰衣草の愛    时间: 2011-8-13 15:01
我不懂法,也不想知道
高合 发表于 2011-8-13 14:59

你要是未婚,最好还是了解一下。

毕竟这和每个人的利益还是休戚相关的。

说句不好听的,如果有夫妻关系出现问题的,更得多关注一下,关系到离婚后财产的归属。




作者: 高合    时间: 2011-8-13 15:05
女人爱财,干脆全部给她,免得伤心
作者: 高合    时间: 2011-8-13 15:06
哈哈,没下雨
作者: 薰衣草の愛    时间: 2011-8-13 15:08
女人爱财,干脆全部给她,免得伤心
高合 发表于 2011-8-13 15:05


高尚无私的好男人。

哪个女孩跟了你有福了。





作者: 高合    时间: 2011-8-13 15:16
我女朋友啊,最幸福的女孩,还没变女人
作者: 高合    时间: 2011-8-13 15:16
我女朋友啊,最幸福的女孩,还没变女人
作者: 娃娃姐    时间: 2011-8-13 15:45
没具体看,不过对于多子女的家庭,尤其是农村,女方更没保障了。因为,一般在农村女儿是不继承父母的任何财产的。
作者: 龙头    时间: 2011-8-13 16:08
我女朋友啊,最幸福的女孩,还没变女人
高合 发表于 2011-8-13 15:16


这话太有语病了,内涵很丰富哦

作者: 芝麻唬唬    时间: 2011-8-13 16:38
这次修订以后,更多的是对于财产的保护吧。。
作者: 周则江    时间: 2011-8-13 16:48
1.新婚姻法修改没去看  估计是婚前财产公证之类等等内容吧 主要应该是离婚时财产分割方面
2.在中国   大部分女性负有一定瞻养父母的义务  却没有享受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上虽然有明确规定   但是现实生活中兄妹均等分割父母遗产的个例很少    这是传统观念国情造成的原因
3.现在找对象是找人家    没*没*没*没*没*的靠边站    这个是事实也是社会原因所致
4.离婚率的大幅上升   让未婚男女不的不考虑婚前对方的家庭基础和社会背景   结婚持观望者多
5.一切都与国际接轨  未见得是什么好事情     可以接轨的接轨了    不能够接轨的也都接轨 了
6.结婚不用怕     社会环境给每个人都留着N个机会  哈哈哈

作者: lx12    时间: 2011-8-13 18:40
那楼主如果结婚的话,肯定会对财产做事先约定?
作者: 薰衣草の愛    时间: 2011-8-13 19:36
没具体看,不过对于多子女的家庭,尤其是农村,女方更没保障了。因为,一般在农村女儿是不继承父母的任何财 ...
娃娃姐 发表于 2011-8-13 15:45


貌似新婚姻法的解释更适用于城市,现在城市房价居高不下,买一套房往往要倾尽一个家庭一生所有。

也是从这个意义上,国家想保护所有者权益吧。为防止某些骗婚者,或闪婚闪离者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婚姻渠道谋取不义之财。

我觉得女性要想真正拥有生活保障,还是得靠自己,得有自己的收入和事业,得在经济上自强自立。这样万一婚姻有变,自己也不至于被动。









作者: 薰衣草の愛    时间: 2011-8-13 19:40
本帖最后由 薰衣草の愛 于 2011-8-13 19:42 编辑
这次修订以后,更多的是对于财产的保护吧。。
芝麻唬唬 发表于 2011-8-13 16:38


有N条,其中有一部分是对婚姻双方合法财产的保护。

好象还有保障老人权益的条款。为防止老人在患病之时,儿女不给予赡养和治疗。











作者: 薰衣草の愛    时间: 2011-8-13 19:57
本帖最后由 薰衣草の愛 于 2011-8-13 20:01 编辑
1.新婚姻法修改没去看  估计是婚前财产公证之类等等内容吧 主要应该是离婚时财产分割方面
2.在中国   大部 ...
周则江 发表于 2011-8-13 16:48

现在中国的现状是房价居高不下,靠年轻人自身的收入很难买房,一般都得不同程度地啃老。

有的是父母全款买房,有的是父母出首付。对有钱人家来讲不算什么,但对一般百姓来讲就是一辈子的收入。

用父母毕生收入买了房子,如果夫妻二人过不下去要离婚,房产就会被另一方白白分割一半,这对出钱买房的一方是不公平的。

这回的新解释之一就是针对这种现象来的。内容是父母为子女买的房是子女个人财产,和其配偶无关。其实对男女双方都是公平的,但因为在中国,男方买房的情况多一些,实际上这次的调整,男性的实际受益要比女性多一些。

这也是其它网站上女性对新解释一片埋怨之声的原因。



作者: 薰衣草の愛    时间: 2011-8-13 20:07
本帖最后由 薰衣草の愛 于 2011-8-13 20:09 编辑
那楼主如果结婚的话,肯定会对财产做事先约定?
lx12 发表于 2011-8-13 18:40

不用我约定,国家法律这不是替大家约定好了吗。房子谁出钱就是谁的。



作者: 周则江    时间: 2011-8-13 20:34
我要是个女人   找老公办结婚登记或者举行婚礼前   不先分给一半家产肯定不嫁
作者: 周则江    时间: 2011-8-13 20:37
建议女同胞都联合起来   把天变黑一半
作者: 小哥    时间: 2011-8-13 21:36
今天难得瞄了一眼报纸,一不小心看到了这个新闻,感觉还是蛮合理的
作者: 薰衣草の愛    时间: 2011-8-13 21:37
我要是个女人   找老公办结婚登记或者举行婚礼前   不先分给一半家产肯定不嫁
周则江 发表于 2011-8-13 20:34


你能漫天要价,人家也能就地还钱。




作者: 薰衣草の愛    时间: 2011-8-13 21:39
本帖最后由 薰衣草の愛 于 2011-8-13 21:43 编辑
建议女同胞都联合起来   把天变黑一半
周则江 发表于 2011-8-13 20:37

你这是唯恐天下不乱呀。

话说已经有些乱了,看别的论坛上为新法都吵成一锅粥了。






作者: 周则江    时间: 2011-8-13 22:46
你这是唯恐天下不乱呀。

话说已经有些乱了,看别的论坛上为新法都吵成一锅粥了。
薰衣草の愛 发表于 2011-8-13 21:39



友谊第一    比赛第二
财产第一    感情第二

作者: 汤姆    时间: 2011-8-14 00:43
婚姻法严肃婚纪,婚姻法保护婚姻人,好,很好,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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