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政府官员勒索扣留下岗职工安置费、失业救济金案人命关天岂能草率“纠错”过场? [打印本页]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8:43
标题: 政府官员勒索扣留下岗职工安置费、失业救济金案人命关天岂能草率“纠错”过场?
     原天台县政府官员勒索扣留下岗职工安置费、失业救济金案人命关天岂能草率“纠错”过场?
    我们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胡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着力査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案件。” 温总理一再强调:“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人民谋利益,负责的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温总理针对某事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但要加强治安措施,同时还要解决造成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包括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化解纠纷,加强基层的调解作用,这些工作我们都在努力去做。党和国家政府领导时刻无微不至的关心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冷暖,我们的人民也深爱着人民自己的党和国家。

    可是,您也许不会相信,在人民的国家,身为人民政府官员竟会以“纠错”为名强行敲诈勒索下岗职工的养命钱--安置费和失业救济金;您也许不会相信,人民政府官员竟会长期扣留我们在国企工作几十年,下岗应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您也许不会相信,人民政府官员竟会以种种借口不落实国务院“两个确保政策”不发放分文基本生活保障费;您也许不会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今天,政府官员仍然不顾百姓的苦苦哀求而仅仅以轻微 “认错”和“纠错”欲草率过场。
    这些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抚民政策,严重侵害国企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是事关党心民心和人命关天的重大违法行政行为,不亚于侵吞赈灾粮款,确确实实在浙江省天台县发生了,而且正在延续……
   我们公布事件真相和相关证据等,敬请各位予以关注和支持、帮助。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8:44
一、事件真相:

    1、我们是原浙江省天台丝织厂、造纸厂、食品厂、皮革厂等四家企业近百名下岗职工。我们在国企工作了十五至四十年,1994年至1997年改制时,我们的工厂被“托管”、被贱卖。我们也开始了艰难的生活。天台县劳动人事局、天台县工业局,制定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并同我们近百名老职工签订了违法的“买断工龄”协议(同时买断了劳动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下面均以天台丝织厂为例:我们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其中包括:一次性补助费(含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养老保险金计860元/每工龄年。

     2、在2002年“纠错”时县政府发文限令全额收缴了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以不全额上交安置费则不予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不给已达退休年龄职工办理退休相威胁)。仅仅给职工接续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而没有同时给予接续劳动关系,也不发经济补偿金;更令人冤屈的是至今未对我们给予合法安置,甚至自下岗失业至今,我们无分文失业救济金和基本生活保障费。社保官员等政府官员合谋趁为我们纠错之际,恶意榨取了我们下岗职工的生活安置费和失业救济金等。强征我们的养命钱不亚于侵吞国家赈灾款。

      3我们要求落实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我们补发失业救济金,补发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代交社会保险费,享受国企下岗职工社会保障待遇直至退休;我们要求接续工龄,重新安置;假如确有困难无法安排工作要求按现在工龄年和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4、我们进行了近一年时间的信访维权行动,可有关部门领导,他们实权在握,他们死捂盖子。他们断章取义的解读文件,混淆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和“买断工龄”协议(系违法的无效协议)的本质区别,拒不依法纠错。他们拒不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不代交社会保险费。如今天台县政府以“在工作上有欠缺。为弥补这一缺憾,”仅仅按照1996年的工龄,按每工龄年500元的标准“退回”安置费,以利息作为“已出台政策予以补救落实。”这不是银行存款而是职工的养命钱,把勒索拖欠下岗职工养命钱造成的重大损失以微薄的利息作为“补偿”严重违背了党和国家抚民爱民政策,这是极不公正的。

    作为人民政府的地方官竟然以接续社会养老关系为名,敲诈下岗职工的安置费(养命钱),玷污国家抚民政策法规,伤害百姓,此案同侵吞国家赈灾款的危害和罪孽有何区别?他们不认清其行为给我们百姓带来了多大的危害和痛苦;给我们敬爱的党和国家抹了多少黑。如今案发,某些地方官仍然无视党和国家的安民政策,无视百姓的疾苦,百般辩护,推卸责任,轻描淡写的“纠错”。有损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实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8:45
     二、天台县政府官方的辩词是:你们所提到的劳部发{1995}262号文件是仅指对离退休人员不能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天台县在当时特定历史背景下,对原丝织厂进行改制,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这种做法并不存在违法问题。当时县里安置方案制定后,职工与企业及有关部门签订了协议,并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职工同原先的国有、集体企业劳动关系已解除。在目前的情况下,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恢复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没有政策依据,而且原企业主体不再存在,也无法恢复劳动关系,因此也就不存在由政府发放生活费、代缴医疗、养老保险费问题。当时县政府在对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时,收回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后,没有及时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现在县政府已出台政策予以补救落实。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8:46
    三、我们的理由是:1、这是他们断章取义解读国家政策性文件,劳部发(1995)262号不仅指对离退休人员不能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而且是针对所有转制企业职工的。他们只看文件标题而故意避开劳部发{1995}262号之实质精神,文件中明文指出:“三、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赁,承包、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安置富余人员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重新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支付其养老金。四、凡不符上述规定,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必须立即纠正。同时,浙社险(1998)23号明文规定:“1、转制企业职工可参照劳部发[1995]26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而且,当时,国发(1994)59号和劳动法、企业破产法等均无条例允许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而终止养老关系。其后的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等文件也严令禁止“买断工龄”。

    2、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理应清楚协议书的有效性是必须以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为前提的,职工签字不能作为确定协议是否有效的唯一依据。他们任意肢解“买断工龄”协议,混淆了两者根本性的政策区别。企业职工签订“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解除与企业劳动关系这种做法”的协议,属于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而我们当初签订的“买断工龄”协议,是同一份协议中包括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和养老保险金等,同时终止职工身份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这是国家严令禁止的,该协议系无效协议。假如协议合法,就无需全额收回构成协议主体的一次性安置费还加征利息。

    3、根据1、2所述,再依据浙社险(1998)23号和天台县委(1998)6号等文件规定我们认为:全额收缴了安置费,就应该同时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2001年底,天台县政府下发天政办发(2001)176号通知:“1、职工必须将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按一年期银行储蓄利率复息计息,上交到县社保机构后,职工一次性安置费的工龄年可计算为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2002年4月10日,我们的代表到省政府信访局上访,得到接访的有关部门领导明确答复:“原签订的协议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所以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你们还是工厂职工,应该给你们补发待岗工资或生活费。如果仅仅为了接续社会保险,只能收回一次性结算的养老金。同时应给你们办理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我会打电话给地区社保局的。” 4月17日台州地区社保局领导也当着我们信访代表的面,打电话传达上级指示。天台社保局却一意孤行,于2002年5月份开始,限期全额收缴了我们领取的安置费。至此天台县政府以实际行动,废除了原“买断工龄”之协议。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8:48
4、签订违法协议在先,全额收回安置费加利息在后、又不重新签订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和一直不发经济补偿金,再根据《劳动法》和天台县委(1998)6号文件,都是未经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未签订合法协议)的职工要求恢复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的有力政策依据:从来没有任何部门同我们签订过任何一份合法有效的,单独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而且在纠错时全额收回了安置费加利息后,仍然没有签订是否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根据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动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我们的劳动关系是延续(接续)的问题。而且天台县委(1998)6号文件也有明确规定:“整体接收式兼并,一般对原来的在职职工予以录用。原来的在职职工在没有拿到经济补偿金之前,其原来的身份没有改变。” 原企业主体即我们建起来的工厂曾“托管”,现由县国资公司掌管。原工厂14000多平方米的厂区其店铺和厂房等出租收入的巨额租金,我们不能享受。目前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使用者和所有权人仍为天台丝织厂(请查实)。

5、不给我们提供社会保障违反国办发[2000]9号和[2003]2号《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并代交社会保险费。

6、把拖欠下岗职工养命钱造成的损失以微薄的利息作为“补偿”是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违背了党和国家抚民爱民政策:我们这些当过兵、下过乡、亲手在荒凉的沙滩上建起了工厂,又响应党的号召下岗离开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工厂。在我们下岗的整整十四年间,在我们困难重重的情况下举债上交了安置费加利息;又整整九年“没有及时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又这么多年无分文生活保障费;我们无钱看病,无钱扶老携幼,更无钱交社会保险费。我们很多下岗职工的生活陷入了极度的困境。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8:49
相传清朝嘉庆十三年由于官官相护,袒护侵吞赈灾粮款,知府遭斩巡抚被贬撂倒官员一大片:
袒护以社保为名敲诈下岗职工安置费无异于袒护侵吞赈灾粮款,而参与和袒护侵吞赈灾粮款,依律当斩;人民的国家,政府官员袒护和勒索扣留职工安置费(养命钱)和失业救济金又该当何罪?
作为人民政府的地方官竟然以接续社会养老关系为名,敲诈下岗职工的安置费(养命钱),扣留失业救济金,玷污国家抚民政策法规,伤害百姓,此案同侵吞国家赈灾款的危害和罪孽有何区别?天台县政府某些官员不认清其行为给我们百姓带来了多大的危害和痛苦;给我们敬爱的党和国家抹了多少黑。如今案发,某些地方官仍然无视党和国家的安民政策,无视百姓的疾苦,百般辩护,推卸责任,轻描淡写的“纠错”。有损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实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8:50
我们的错案虽然是旧案,但是发生在同一个国家政府。如今天台县政府官员是人民政府的官员,不应对历史的错案采取遮掩辩护的态度,不应对党和国家政策断章取义的解读,不应对以前政府官员对人民群众造成的重大伤害轻描淡写的“认错”和“纠错”。

我们以前大多是最听党的话的人,曾经为国企贡献了青春,现在大多白发苍苍,生活艰难,我们翘盼中南海的阳光。我们请求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8:52

发表于 2011-4-10 07: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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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8:53
浙江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对椒江区人事劳动局《关于企业制时职工一次性领取三项基金是否纠正的请示》的批复
浙社险﹝199823

椒江区人事劳动局:
     你局《关于企业转制时职工一次性领取的三项基金是否需要纠正的请示》(椒人劳)〔19984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转制企业职工可参照劳部发[199526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企业转制后继续就业的职工(包括自谋职业的),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业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也可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转制前后职工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企业转制时一次性结算三项基金的做法应予纠正,转制企业职工一次性领取的三项基金,应如数上缴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转制后职工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补缴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其基本养老金。
3、原台州化肥厂《关于台州化肥厂转制企业经营机制实施方案的请示》(台化〔1994〕第6号)中“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以上职工,本人申请,经批准给予提前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的人员分流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予纠正。
4关于自谋职业职工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





回复 引用 编辑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8:54
1、(国办发[2000]9号)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二、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要继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三三制”原则筹集资金。企业自筹和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财政要予以保证。要认真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社会保障线的衔接工作,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时发放。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及时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国办发[2003]2号)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0]68号

二、确保国有企生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增加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优先足额安排好“两个确保”的资金,不留缺口,要继续按照“三三制”原则筹集国有企业下倒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企业自筹和社会筹资不足的部分,财政要予以保证。要千方百计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实社会保险基金,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8:55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规定: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负责缴纳原来应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记帐。下岗职工不论以何种形式实现再就业,都要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原来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8:56



中共天台县委于1998年2月27日发出的县委(1998)6号《中共天台县委天台县人民政


府关于深化我县国有 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意见》规定: “笫十一条整体接收


式兼并:‘整体接收式兼并,一般对原来的在职职工予以录用。非公有制企业对国有、城镇集


体企进行兼并,原来的在职职工在没有拿到经济补赏金前,其原来的身份没有改变。兼并后的


工龄照算。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8:57
中 纪 委好消息
2011年反腐败主要任务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
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
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

着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着力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9:00
这批下岗职工是某些政府官员违法行政的受害者,作为人民政府对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要遮掩,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应以执政为民之心,应以诚心诚意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共同协商。依法拨乱反正,依法纠错。

对于县政府收回安置费(加利息),废除协议后未经安置的职工给予重新妥善安置,是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安抚民心之良策。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9:01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六论学习胡 锦 涛 同志在十 七 届 中 央 纪 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本报评论员《 人民日报 》( 2011年01月25日   01 版)
  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群众的生活生计息息相关,是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感受得到的。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首先看的就是自己的切身利益是否得到保障。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就谈不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9:02
胡 锦 涛 总 书 记在十七届中 央 纪 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这表明,在对待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党中央的立场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果断,决不允许任何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近些年来,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面对群众办事,面对民生需求,面对利益调整,一些地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少,有的还比较突出。这不仅违背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更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拥护。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9:03
在党的历史中,一切从群众出发,高度重视群众利益,始终是我们的根本宗旨。回顾过去,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之所以取得辉煌成就,就是因为我们党能够始终从群众利益出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能最大程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如果我们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姑息之,放任之,那么,群众为什么还会跟我们走?执政为民的宗旨又如何能实现?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9:03
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我们应当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当前,尤其要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对于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对于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对于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对于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案件,对于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都要严肃查处。对于那些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尤其要从严惩处。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9:04
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注重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我们才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才会打下深厚群众基础、凝聚强大社会力量。在改革建设各项工作中,这一点我们始终都不能忘记。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9:08
习 近 平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如果不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信念,不把心思、精力和智慧持续投入到工作中去是不行的;悲观等待、无所作为、不想做事更是不对的;在任多年,山河不改,面貌依旧,更是愧对百姓的。

做到不负党心、不违民心、不愧良心,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9:08
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如果一个干部总是得意忘形、忘乎所以,不把群众放在眼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没有敬畏之心,徇私枉法,为所欲为,最终结果只能是被党和人民收回权力,受到法纪的严惩。为此,领导干部对待人民赋予权力上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保持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紧张感,一种在位一天、赶考一天的危机感,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人民托付的沉甸甸的责任,恭恭敬敬当公仆,努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遵守为官底线,严守法纪红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当官。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2 09:09
各级领导干部就要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就象一个撑船人,风动心不动,船动身不动。毋庸讳言,一些领导干部缺少这种平常之心,他们把金钱和权力作为人生追求的终极目标,利欲熏心、弄虚作假、不择手段、上蹿下跳,甚至有的还堕入犯罪的泥沼。其结果,既危害党的事业,又损害群众的利益,到头来也毁了自己。大量事实证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旦失去了平常心,必然会被物欲所困,被名利所累,陷入极端个人主义的泥坑不能自拔,最终走上腐化堕落的邪路。
作者: 压力山大    时间: 2011-4-12 09:11
路漫漫其修远兮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3 17:02
在反腐倡廉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要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公平感、幸福感。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8 22:48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总要有一批心忧天下、勇于担当的人,总要有一批从容淡定、冷静思考的人,总要有一批刚直不阿、敢于直言的人。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8 22:49
天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犯了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错误

一大错误:安置职工的安置方案的程序不合法:
二大错误:安置方案内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地方规定:
三大错误:2001年天台县政府发文限令职工全额上缴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至今未对职工进行经济或工作安置。
四、应依法给予重新安置。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8 22:50
安置职工的安置方案的程序不合法:

主管部门和厂部在未召开全厂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安置方案的情况下,采取了欺诈、威胁的方式诱使职工“接受”安置方案。

(1)违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规定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 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天台县工业局曾经制订了安置方案。原定丝织厂职工到天台药厂后又决定由天台酒厂(现石梁酒业)整体接收兼并。后天台酒厂提出先安置职工(注:指不录用丝织厂职工)再恢复生产。
)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8 22:51
2)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的规定“3.在厂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务求工作实效。
要切实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职代会评议和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企业领导人员,其上级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8 22:51
6)、违反了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文件规定:“九、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应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出售企业的全部职工原则上由购买者负责妥善安置,并负责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企业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8 22:52
二大错误:安置方案内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地方规定:
﹝1﹞劳部发[1995262号规定:(四)、凡不符合上述规定,采取

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必须立即纠正。”
﹝2﹞劳社部发[1999]10号中规定:“二、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3〕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规定:“九、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企业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因为安置方案内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据此而签订的协议是无效协议。所以职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并没有终止。

3〕天台县工业局曾经制订了安置方案。原定丝织厂职工到天台药厂后又决定由天台酒厂(现石梁酒业)整体接收兼并。后天台酒厂提出先安置职工(注:指不录用丝织厂职工)再恢复生产。
天台县委(1998)6号《中共天台县委 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县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意见》天台县委(19986号中规定:“第八条企业出售:‘1、县里鼓励企业的职工一次性买断企业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我厂数名职工曾要求买断企业的国有资产,起先受到有关部门欢迎和支持,后由于某种不可告人的原因遭到了拒绝。至今没通知和召集职工合资购买资产此为违法。” “笫十一条整体接收式兼并:‘整体接收式兼并,一般对原来的在职职工予以录用。非公有制企业对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进行兼并,原来的在职职工在没有拿到经济补赏金之前,其原来的身份没有改变。兼并后的工龄照算。允许兼并方疏散部分职工,但疏散比例一般不得突破原职工人数的30 0/0。对被疏散的职工,由兼并方垫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天台酒厂未录用一名职工,明显违反了天台县委(19986号文件之规定。”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4-18 22:53
三大错误:2001年纠错时天台县政府发文限令职工全额上缴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至今未对职工进行经济或工作安置。
四、应依法给予重新安置。
职工安置程序违法+违反政策的无效协议+全额收回了安置费加征利息+至今未予安置=应重新安置

作者: 村口大傻    时间: 2011-4-20 09:33
历史的尘埃
说白了,在这个非常有特色的国度里
连一些对灾区捐款捐物也敢被贪污和挪用,还有什么干不出来的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5-2 22:46
天台丝织厂职工安置方案是由天台县劳动人事局和天台工业局参照各地经验制定的,也没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是没有召开全厂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安置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㈡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⑵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管理权力的机构;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①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②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文件规定:“九、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应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出售企业的全部职工原则上由购买者负责妥善安置,并负责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企业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天台县丝织厂的安置方案出台程序是违法的。而且,其所采取的各种手段均没有法律依据,安置方案主要内容也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仅参照了各地的经验草率作出决定,剥夺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5-2 22:48
我们工人们幸勤劳动了二十年,在荒凉的沙滩地上建起了地方国营天台丝织厂。当工人们干劲十足,生产蒸蒸日上、憧憬着美好未来之时,被原刘长春县长(后因受贿获刑12年)以“合资是政治任务,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为名,不顾广大职工的强烈反对而强行合资。把好端端的一个工厂搞得欠债累累。然后又在不具备破产、倒闭条件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和厂部在未召开全厂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安置方案,采用了程序不合法,安置方案内容不合法的手段,一脚把主人公踢出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工厂(按照当时职工代表座谈会意见和工业局意见,原定安置方案是正式职工安排到当时的国营天台酒厂,这是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天台县委(1998)6号文件规定的)。
   2、 在党和国家三令五申下,2001年进行“纠错”;2001年天台县政府发文限令职工全额上缴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可是“纠错”后,却至今未对职工发放分文安置费和生活费,也不进行工作安置。
   3、而更令人不不解的是:我们建设起来的工厂原厂房、库房和后来改建的几十间临街店铺有巨额租金收入。我们这些财富的创作者却无分文享受。
同天台县政府行政大楼相距不到1000米,现存浙江天台丝织厂老厂房、临街店铺建筑面积7000多平方米,占地14000平方米
。处于县城中心闹市区。
昔日官员腐败犯下严重损害百姓利益的大错误:为政绩至国资流失+职工安置程序违法+安置方案违法+全额收回了安置费加征利息后至今未予妥善安置。

如今盼青天拨乱反正、扫除沉冤。请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尽快依法纠错,重新妥善安置这些生活困难的工人。让这些饱经风霜且白发苍苍的人民中国的建设者能安享幸福的晚年。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5-2 22:50
下图为现在拍摄的部份天台丝织厂厂房和店铺图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5-2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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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7 09:46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5-4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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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4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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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5-4 23:57
更令人不不解的是:我们建设起来的工厂原厂房、库房和后来改建的几十间临街店铺有巨额租金收入。我们这些财富的创作者却无分文享受。
同天台县政府行政大楼相距不到1000米,现存浙江天台丝织厂老厂房、临街店铺建筑面积7000多平方米,占地14000平方米。处于县城中心闹市区。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5-4 23:57
我们创造了这些财富,我们却一无所有。
作者: 汤姆    时间: 2011-5-5 00:10


  物是人非,已经看不出当年的景象了,我小时候就在这平房里面住过半年多呢!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5-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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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5 09:55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1-5-5 12:43
我们建设起来的工厂原主厂房、机修车间、职工食堂、库房、办公楼都没有变化;原来的三幢职工宿舍已变成污水处理的地方;原来临街的平房后来改建成了几十间临街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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