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天下奇闻,天台县政府某些干部把职工安置当儿戏 ,过家家。 [打印本页]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9 22:24
标题: 天下奇闻,天台县政府某些干部把职工安置当儿戏 ,过家家。
天下奇闻,天台县政府某些干部把职工安置当儿戏 ,过家家。
天台县政府某些官员把职工的安置和工龄当儿戏,过家家。在企业改制中一会儿发点一次性安置费,违反政策把职工的工龄买断,终止职工的社会养老关系和劳动关系;一会儿又违反政策全额收缴一次性安置费还加收复利(2001年) 但仅仅接续社会养老关系而不给接续劳动关系 ,不给重新安置;过了8年(2010年) 他们又说收错了,漠视形成了既成事实的职工劳动关系接续和社会保障关系接续。又违反政策发出了天台县人民政府文件天政函(2010)83欲草草把当初强收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还给职工了事(请注意,这不是职工有余钱存银行,以利息计算,这是职工的养命钱、安置费)。
浙江省天台县政府及人劳局等部门某些领导(特别是分管社会保障的领导),多年来官僚主义、漠视群众疾苦的现象严重,尤其是法制观念十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不依法行政.  在1994年至1997年,原天台县皮革厂、天台食品厂、天台丝织厂、天台造纸厂改制时,制定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在以后纠错时又一次欺上瞒下,隐瞒了纠错政策性文件{浙社险(1998)23号}主要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出台了天政办发〔2001〕176号《关于社会养老关系接续的通知》,天台县政府以社保名义,硬性全额收缴部份职工的一次性补助费、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及养老保险金,并按复利计算追缴借款利息,却不给办理恢复职工身份的手续。给职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造成了严重的错误和后果。同时也正是这个176号《通知》的实施,全面废除了原来改制时制定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延续了职工的劳动关系,形成了既成事实的职工劳动关系接续和社会保障关系接续。面对用事实全面废除原违法的无效的“买断工龄”协议后,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问题;面对有几十年工龄的国企职工下岗无分文安置费问题;面对既不给延续了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按排工作,甚至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使我们这些下岗老工人陷入了艰难的生活。
因为无效协议+全额收缴了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未重新签订是否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国企职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始终存在和延续,所以县人民政府仅仅以“做错了发还多收的钱加利息”是不符合政策的。
自2010年5月8日以来我们要求天台县政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多次要求如下:
{1}、因为劳动关系始终存在和延续所以有权要求以职工身份重新安置:

{2}、按国企下岗职工待遇提供社会保障要求至少按国企下岗职工待遇,依据国家“二个确保三条保障线”规定,由社会保障等部门代交职工下岗到退休期间的社会保险、补发职工的基本生活费。
{3}为因无钱交回安置费而至今尚未恢复国企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职工给予办理恢复(接续)手续。
天台县政府及人劳局等部门某些领导又百般推卸责任,不愿依法落实政策,天台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把职工的安置和工龄当儿戏  ,过家家,漠视形成了既成事实的职工劳动关系接续和社会保障关系接续。又出台了第二个“176号”文件即天政函(2010)83号,把收缴已达8年多的职工安置费(养命钱)当银行存款来结账,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这不是再一次侵害我们职工合法利益,这不是再一次给天台县人民政府丢脸吗?下面把天政办发〔2001〕176号,天政函(2010)83号等文件公布于天下: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9 22:25
维权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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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4 13:58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9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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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29 22:27



浙江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对椒江区人事劳动局《关于企业制时职工一次性领取三项基金是否纠正的请示》的批复
浙社险﹝199823

椒江区人事劳动局:
     你局《关于企业转制时职工一次性领取的三项基金是否需要纠正的请示》(椒人劳)〔19984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转制企业职工可参照劳部发[199526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企业转制后继续就业的职工(包括自谋职业的),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业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也可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转制前后职工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企业转制时一次性结算三项基金的做法应予纠正,转制企业职工一次性领取的三项基金,应如数上缴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转制后职工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补缴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其基本养老金。
3、原台州化肥厂《关于台州化肥厂转制企业经营机制实施方案的请示》(台化〔1994〕第6号)中“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以上职工,本人申请,经批准给予提前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的人员分流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予纠正。
4、关于自谋职业职工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日




作者: 天达    时间: 2010-10-30 05:37
要上访
作者: 宅女闲妻    时间: 2010-10-30 08:24
当年天台宾馆改制时不是也就发了少得可怜的一点吗?P民是没办法滴。。。。。。。。。。。。
作者: 江南游子    时间: 2010-10-30 08:47
同情一下,支持你们维权
作者: 崎岖    时间: 2010-10-30 08:51
这个说不清的!
作者: 白扁豆汤    时间: 2010-10-30 08:56
图片都挂了
作者: 家在天台    时间: 2010-10-30 09:09
草民是斗不过它们的
作者: 美食    时间: 2010-10-30 10:30
天下乌鸦一般黑
作者: 3322    时间: 2010-10-30 10:49

作者: 锄禾日当午    时间: 2010-10-30 10:59

作者: 漫雪飞舞    时间: 2010-10-30 11:42
当初电力公司还不是一个鸟样
作者: 哈拉贝    时间: 2010-10-30 12:23
本帖最后由 哈拉贝 于 2010-10-30 12: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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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30 12:51
发表于 2010-10-29 22: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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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30 12:52
发表于 2010-10-29 22:58 | 只看该作者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30 12:53
劳动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 劳部发〔19952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
部委、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有的企业对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引起了离退休人员的不满,影响了社会的安定。我们认为,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对此,特通
知如下:
      一、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
金的办法。
      二、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如10年或15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月支付其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三、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赁、承包、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安置富余人员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重新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退休手续并按月支付其养老金。
    四、凡不符上述规定,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必
须立即纠正。
     
请各地对目前支付离退休金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于1995年7月底前报我部。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日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30 13:00
职工劳动关系存在和延续的政策和事实依据:
一、1996年所签协议内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系无效协议的主要依据:

﹝1﹞劳部发[
1995262号规定:“(四)、凡不符合上述规定,采
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必须立即纠正。”
﹝2﹞劳社部发[1999]10号中规定:“二、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3〕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规定:“九、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企业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因为安置方案内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据此而签订的协议是无效协议。所以职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并没有终止。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 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10号
规定:“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负责缴纳原来应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记账。下岗职工不论以何种形式实现再就业,都要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原来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5〕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均未经天台丝织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违反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之规定: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视为无效……”
〔6〕《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签订的“买断工龄”协议违反国家强制性法规,为无效协议(无效协议就是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所以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没有终止。
二、劳动关系存在和延续的事实依据:
1、前天台县政府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于2001年12月4日下发了天政办发〔2001〕176号《关于社会养老关系接续的通知》:“职工必须将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按一年期银行储蓄利率复息计息,上交到县社保机构,” (此为白纸黑字依据)。
为了一次性安置费问题我们于2002年1—4月向县、地、省政府及劳动人事社保部门进行了多次信访。
2002年4月10日浙江省府某领导接待天台丝织厂信访代表时明确指出:“原签订的协议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所以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你们还是工厂职工,应该给你们补发待岗工资或生活费。如果仅仅为了接续社会保险,只能收回一次性结算的养老金360元/每工龄年。同时应给你们办理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我会打电话给地区社保局的。” 2001年4月17日台州地区社保局长确实当着我们信访代表的面,打电话给天台有关部们领导传达上级指示。
当时天台县政府代县长周学峰和天台社保局领导表示应坚决执行天政办发﹝2001﹞176号文件,并于2002年开始实施, 限期全额收缴了大部份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天台县政府坚持不按劳部发[1995262号和浙社险(1998)23号规定办理。
2、律师观点:1996年签订的违法协议是无效的,随着天政办发〔2001〕
176号《通知》的下发并实施,于2002年5月强令全额收缴了职工领取的
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之日起,原1996年职工签订的无效协议从法律上正
式废除,职工的劳动关系得到延续,职工自己在“买断工龄”协议上的签
字也随之失效。
3、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动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浙社险(199823号规定:“转制企业职工可参照劳部发[199526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转制时一次性结算三项基金的做法应予纠正,转制企业职工一次性领取的三项基金应如数上缴到当地社保机构。 关于自谋职业职工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
5、根据中共天台县委于1998年2月27日发出的县委(1998)6号《中共天台县委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县国有 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意见》规定: “笫十一条整体接收式兼并:‘整体接收式兼并,一般对原来的在职职工予以录用。非公有制企业对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进行兼并,原来的在职职工在没有拿到经济补赏金之前,其原来的身份没有改变。兼并后的工龄照算。
5、天台丝织厂原来一起“买断工龄”的有45名职工,两名职工事后交回了安置费后,已重新按照安置方案三安置到电视台和中医院工作)
综上所述,凭着1996年底所签的违法的无效协议,又加上2001年天台县政府发文全额收缴一次性安置费,再加上职工确实于2002年5月开始举债全额上缴了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县政府在发文全额收回了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后也没按自谋职业职工给予经济补偿等事实(人劳局某领导也一直坚持认为他们是按县政府指示收回安置费,对职工给予经济补偿是县政府的事情),证明我们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始终存在和延续。
可是天台县政府和劳动人事局及所属社保局在收回一次性安置费和利息后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既不按自由职业者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尝(因为我们不是自由职业者所以不发一次性经济补尝也是正确的)、不重签是否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不给延续了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按排工作,又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国企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使我们这些老工人在国企工作几十年,事实上待岗至今未经合法的安置,实际上既无分文安置费,又无分文工资也没有给我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30 13:22
天台县政府某些官员连社会主义社会的最基本的交易法则都不顾,还是不懂?

我们当初按照政府制定的违反政策的安置方案,把几十年工龄(职工身份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廉价卖给了天台县政府,领到了一点安置费。
事后天台县政府纠错时,硬性全额收缴部份职工的一次性补助费、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及养老保险金,并按复利计算追缴借款利息。

我们把卖工龄的钱(安置费)交还给了买方天台县政府,政府理应把(职工身份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还给我们。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30 13:47
犹如当初我们把房子(工龄)廉价卖给了天台县政府,领到了一点钱。
事后天台县政府纠错时,硬性全额收缴我们的卖房子(工龄)的钱,并按复利计算追缴利息。

我们把卖房子(工龄)的钱交还给了买方天台县政府,政府理应把房子(工龄)还给我们。总不能等八年后房子涨价了就霸占房子(工龄)不还,而且把八年前的房钱(安置费)加一点利息了事吧


作者: 天林电脑桌    时间: 2010-10-30 15:58

作者: 顺子    时间: 2010-10-30 18:04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30 19:58
34楼#
发表于 2010-10-30 19:40 | 只看该作者







们党的政府和干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什么不挺身而出来主持公道,为什么不敢对违法行为作斗争,公理何在?



七叶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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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14:33 | 只看该作者





政府不作为,也是一种犯罪





说的好   当官不为民办事   在其位不负其责 要其何用






作者: 半夜鸡叫    时间: 2010-10-30 20:27
如果它不这么做那才是天下奇闻,我就不信有哪个没碰过类似的事情
作者: 小哥    时间: 2010-10-30 20:43
对于这种事情,还真是麻木了
作者: ¢`葬ヤ愛乄    时间: 2010-10-30 21:44
  民不跟官斗 没意思。。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30 21:50
代表天台百多名弱势群体先谢各位支持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30 21:52
万众一心我们坚信会成功的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0-31 14:38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1 00:34
清正廉明为官者本分
为官者,必须清正廉明,否则,不但会祸国殃民,还会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从这个意义上讲,清正廉明是为官者的本分。
“公生明,廉生威”,清正廉明本身就是一种人格魅力,更是领导干部个人修养的一个永恒主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领导干部的根本职责就是为党和人民做事,既要能干事、会干事,又要干净干事,做到不该办的事不办,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清正廉明就要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首先,要正确认识手中权力。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所用。“位高权责重”,一分权力,十分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其次,要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不断加强世界观改造是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手中权力的前提条件,也是个人修养的重中之重。唯有如此,才能做到清正廉明、长治久安。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1 09:15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1 12:06
我们要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1 22:50
天台县人民政府文件天政函(2010)83欲草草把当初强收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还给职工了事(请注意,这不是职工有余钱存银行,以利息计算,这是职工的养命钱、安置费)。
避开了职工的实质性要求即工龄接续问题,理由呢?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1 22:51
关于要求按国家政策规定确立国企职工身份并落实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的报告
浙江省天台县委、天台县人民政府、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原天台丝织厂(国企)的40余名职工,1996年底全额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每工龄年860元/(内含一次性补助费、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和养老保险金)。终止职工身份和养老保险关系,自谋职业(此为国家明令禁止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我们前期呈送了多份
报告,涉及安置方案出台程序违法、适用对象违法等问题。下面为了更切实际的解决问题,特向天台县政府和工作组各位领导报告如下:
一、安置方案内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的依据:

﹝1﹞劳部发[
1995262号规定:“(四)、凡不符合上述规定,
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必须立即纠正。”
﹝2﹞劳社部发[1999]10号中规定:“二、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3〕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规定:“九、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企业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因为安置方案内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据此而签订的协议是无效协议。所以职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并没有终止。
二、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依据:
当时天台县政府领导于2001年12月4日下发了天政办发〔2001〕176号《关于社会养老关系接续的通知》:“职工必须将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按一年期银行储蓄利率复息计息,上交到县社保机构,”为了一次性安置费问题我们于2002年1—4月向县、地、省政府及劳动人事社保部门进行多次信访
2002年初浙江省府领导接待我们信访代表时明确指出:“原签订的协议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所以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你们还是工厂职工,应该给你们补发待岗工资或生活费。如果仅仅为了接续社会保险,只能收回一次性结算的养老金360/每工龄年。同时应给你们办理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我会打电话给地区社保局的。” 事后台州地区社保局长确实当着我们信访代表的面,打电话传达上级指示。
当时天台县政府代县长周学峰和天台社保局领导表示应坚决执行天政办发﹝2001176号文件,并于2002年开始实施
限期全额收缴了大部份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天台县政府坚持不按劳部发[1995262号和浙社险(199823号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
三、我们在国企工作几十年,下岗至今实际上无分文安置费;上缴一次性安置费后,又被搁置八年多没得到重新安置;1996年底下岗至今既无分文基本生活保障费,也无人代缴社会保险。
四、综上所述我们认为:

凭着1996年底所签的违法的无效协议,又加上2001年天台县政府发文全额收缴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再加上职工确实于2002年5月开始举债全额上缴,全面废除原违法的安置方案已达八年多。县政府不但没按自谋职业职工给予经济补偿,也不在原无效协议被废除的基础上重新签订是否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就证明国企职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始终存在。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动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2号)规定:一、继续扎实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巩固“三条保障线”。要继续按照“三三制”原则,
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
五、我们依据事实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我们要求天台县委、天台县政府为我们落实政策:对始终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即国企职工身份)正式发文予以确立。以按排职工上班等形式重新安置。按国家“二个确保
三条保障线”规定,由县政府代缴职工十四年待岗期间社会保险、补发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等。
为因无钱交回安置费而至今尚未恢复国企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职工给予办理恢复接续手续。
我们恳请各位尊敬的领导,为民解难,我们终生感激不尽。
申请报告人:原浙江省天台县丝织厂部分职工敬呈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1、劳部发[19952622 、浙社险(199823
3
、天政办发﹝2001176号文件此报告并送天台县委、天台县人民政府、天台县人大、天台县政协。视情呈送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直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2 09:01
请依法行政,请拿出政策依据来。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2 10:31
天台丝织厂“买断工龄”职工全额上交安置费登记表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96年底工龄年
领 取
安 置费
领 取一次性
养老金
已上缴安 置费 加 利



退

至今工 龄
(年)



陈江明

62.7
80.10
16.25
8125
5850
15029

30.25
13905860106

金丽丽

61.2
83.1
14
7000
5040
13750

28
13575030152

陈兵涛

63.3
80.10
16.25
8125
5850
15160

30.25
13967606898

陈达栋

59.12
75.12
21.08
10540
7588.
20173

35.08
13906557295

沈美菊

58.2
75.12
21.08
10540
7588.
20090
2008.2
35.08
13033643475

丁永苗

43.10
65.3
31.83
15915
11458.
31330
2002.7
退休
13968471096

马金香

59.1
75.7
21.5
10750
7740
20609
2009.1
退休
13968589226

杨碧英

64.7
81.4
15.75
7875
5670
14641

29.75
83801213

齐锦飞

61.6
78.1
19
9500
6840
18014
2006.6
退休
15057252346

范桂秀

63.8
81.4
15.75
7875
5670
14641

29.75
13175457932

孙碧华

63.12
81.4
15.75
7875
5670
15679

29.75
83981223

陈立苗

45.8
65.3
31.83
15915
11458.
31330
2005.8
退休
83658891

陈立民

64.1
80.12
16.08
8040
5788.8
14984

30.08
13968473297

陈建长

63.11
80.10
16.25
8125
5850
15029

30.25
13506768613

吕梅春

65.6
81.9
15.33
7665
5518.8
14205

29.33
13024788009

陈锦绣

64.3
80.12
16.08
8040
5788.8
14984

30.08
13967609482

虞桂明

64.3
81.8
15.42
7710
5551.2
14299

29.42
83805216

江荣林

57.12
75.6
21.58
10790
7768.8
20592

35.58
13326058589

泮善秋

58.9
75.7
21.5
10750
7740
20609
2008.9
退休
83981822

应红梅

62.6
79.6
17.58
8790
6328.8
16541

31.58


孙丽娅

59.1
78.1
19
9500
6840
18014
2009.2
退休
83882687

赵文静

62.6
78.1
19
9500
6840
18014

33
02158325434

王灵飞

59.4
75.7
21.5
10750
7740
20609
2009.5
退休
15105862297

余妙芝

62.12
81.4
15.75
7875
5670
14541

29.75
13626612877

范孝品

47.10
71.1
26
13000
9360
25279
2004.7
退休
83991560

张仁培


75.12
21.08
10540
7588.8
20172

35.08
568868

王典汀

57.8
75.7
21.5
10750
7740
20581

35.5
13606768071




64.3
80.12
16 .08

8040

5788.8
15160

30.08
18958832999

孙尚柱

44.12
70.5
26.67
13335
9601.2
28000
2007
退休
83801337

陈锦珠

64.7
81.9
15.33
7665
5518.8
14146

29.33
13758606168

汪丽萍

64.12
81.4
15.75
7878
5870
14861

29.75
83883142

丁亚平

62.6
80.10
16.25
8125
5850
15160

30.25
13968570042

徐永生

65.6
80.9
15.33
7665
7665
15176

29.33
13958508907

范碧进

58.3
75.11
21.17
10585
7621.2
20258
2008.8
退休
83921577

袁祥飞

56.11
80.12
16.08
8040
5788.8
15022

30.08
83928674




64.4
80.1
16.25
8125
5850
15094

30.25
13306559107

泮圣美

64.4
80.1
16.25
8125
5850
13925


已安排工作

已安排工作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2 10:41
天台丝织厂“买断工龄”职工全额上交安置费登记表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96年底工龄年
领 取
安 置费
领 取一次性
养老金
已上缴安 置费 加 利

何年
退休
至今工 龄
(年)


周慧珠

59.11
78.1
19
9500
6840
16340


已安排工作
吴华南


75.12
21.08
10540
7588.8
未领取

35.08
18915541848
陈长满

58.6
78.11
18.17
9085
6541.2


32.17
13967608638
蒋亨松

59.4
77.1
20.1
10000
7209


34.1
13905860693

陈志春

62.6
82.6
14.4
7290
5248.8


28.4

倪勤华

63.8
80.10
16.25
8125
16361.8


30.25

许国杰

60.12
80.12
16.08
8040
5788.8


30.08
18957637909











范尚兵

44.12
65.3
31.83
15915
11458.8


已故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2 13:25

作者: quickerest    时间: 2010-11-2 15:36
支持人民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2 18:50

作者: 8136    时间: 2010-11-2 19:34
这些狗官,都在干些什么事儿,拿着纳税人的钱,干些XX事!该杀!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2 23:58
人民政府的官,不为人民办事  不依法行政就是犯罪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3 15:58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4 08:56
1960年秋,正是国家“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毛泽东主席收到了一份特殊物品;用油渣和榆树皮粉掺合而成的食物,这种食物是当时甘肃天水一带人赖以生存的东西。
        拿着这份食物,毛泽东十分难过,他对身旁的工作人员说:“我在陕北时见过这东西,非常难吃啊。我们的人民吃苦了。”说着,毛泽东眼圈红了,仰天长叹。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4 23:19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5 21:52
时寒冰             公平公正的制度才能让人民免于掠夺和恐惧,才能让公心和敬畏生命成为普遍的价值观,而这一切都只能源于民主。

     良知之花,戴着锁链,顽强地绽放,为无声的人送来希望……上天以悲悯之心,垂怜这片苦难的土地!——忙搬家,无法上网。短信闻之,忍不住喜极而泣!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7 23:21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党的执政理念。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始终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18 09:45
天下奇闻,天台县政府某些干部把职工安置当儿戏 ,过家家。
天台县政府某些官员把职工的安置和工龄当儿戏,过家家。在企业改制中一会儿发点一次性安置费,违反政策把职工的工龄买断,终止职工的社会养老关系和劳动关系;一会儿又违反政策全额收缴一次性安置费还加收复利(2001年) 但仅仅接续社会养老关系而不给接续劳动关系 ,不给重新安置;过了8年(2010年) 他们又说收错了,漠视
形成了既成事实的职工劳动关系接续和社会保障关系接续。又违反政策发出了天台县人民政府文件天政函(2010)83欲草草把当初强收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还给职工了事(请注意,这不是职工有余钱存银行,以利息计算,这是职工的养命钱、安置费)。


请扪心自问:就这样安置创造了财富的工人?难道无法可依了吗?人民政府的官为何不依法行政?为何不执政为民?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18 12:06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22 23:46
人民时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官不是好当的


严肃执行官员问责制有个好处,就是出事之后,该打谁的屁股就打谁的屁股,不至于找不到该挨打的人,不至于打错人,也不至于“有理三扁担,无理扁担三”。两个局长丢官还使人看到,不贪污、不腐化,也不能终身制,没有这样的“好事”。如果马马虎虎,稀里糊涂,对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也是干不下去的,随时随地可能丢官。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官不是那么好当的。现在不少人想当官,甚至有人跑官、买官,他们是看到了当官的好处,既有实惠又风光。其实,要认识到,当官必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有使命感、责任心,还得有本事。官,不是谁想当就能当的,有人当上了也未必能当好,“乌纱帽”不可能一戴就一辈子,出了事是要负责任的。老百姓说得好:“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出了问题,就该有人“回家卖红薯”!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28 20:59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

范正伟
政府没有公信力一切无从谈起,而树立政府公信力就必须从依法行政做起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将依法行政与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起来,这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今天,耐人寻味。
  所谓政府的公信力,是政府通过自身行为获取社会公众信任、拥护和支持的一种能力。一个政府是否具有公信力,不仅关系到其影响力和权威性,也直接决定着其执行力的强弱。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28 20:59
如果某些地方政府任意妄为、违法行政,如何期望自己能廉正生威、取信于民?倘若某些干部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搁置法律,又怎能指望老百姓相信法律、选择法律?  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人们就会产生公正感、安全感;反之,如果行政权力不受法律约束,政府公信力就会遭到蚕食削弱。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1-28 21:00
政府公信力是一切社会公信力的基础,法律公信力是一切社会公信力的制度保障。在现代社会,政府所面临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环境,常常会导致政府治理难度的增加,易于引发政府的信任危机。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越要依法行政,使人们形成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仰,并通过法律和制度来提高政府公信力。政府任何时候都必须意识到:没有公信力一切都无从谈起,而要树立公信力必须从依法行政做起。
(责任编辑:苏楠)

作者: 小馬    时间: 2010-11-28 21:13
去上访吧 我们支持你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2-15 23:36
在今天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和冲突中,只要我们党始终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原则,把握好利益整合这个密切党群关系的关键要素,积极探索新阶段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党群关系就会继续健康向前发展。
新阶段密切党群关系,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不仅要有增强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强迫命令,采取极端手段压制群众意见等作风问题,也还有一个进一步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科学化水平的问题。我们要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密切党群关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构建新阶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密切党群关系运行机制。
高度重视运用民主和法制的手段,处理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要努力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事业,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这是实现党的宗旨所在,也是密切党群关系的基础所在。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2-15 23:41
我们知道,民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人民群众就是党的事业之水,遗憾的是,现实中很多基层干部把这些琐事、小事、也是大事抛在一边,总是空想一些惊天动地的大事,仿佛不那样就显示不出自己的业绩和工作的魄力。当年人民的好县委书记焦裕禄,不就是面对着兰考的风沙,从解决人民群众的“油盐柴米酱醋茶”这些实实在在的小事着手,干出了惊天动地的大事吗?工作有分工,岗位有差别,但是,为人民服务的本质是没有任何差别的!如果我们的基层干部把眼光盯在群众的这七件事上,解决他们的切实困难,群众就会跟着党走,党就有号召力,党的各项事业就会有无穷无尽的力量和智慧。

  习 近 平把老百姓的“油盐柴米酱醋茶”作为基层的国家大事,就是告诫我们,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事业胜利的保证,人民群众的事情就是天大的事情,就是国家的大事,就是需要我们鞠躬尽瘁,孜孜以求去办好的事情!记住这样的“大事”,我们就会不偏离发展的轨道,牢记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像焦裕禄那样立足实际,带领人民干出惊天动地的国家大事来。
作者: 映山红    时间: 2010-12-15 23:50
很多干部是非常怕麻烦的,不想惹麻烦,不想有麻烦,遇麻烦绕着走。在这些干部看来,不易解决的群众诉求是麻烦,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是麻烦,按照程序走、“阳光”执法会麻烦,上级的检查监督是麻烦,群 体 性 事件是麻烦,突 发 事 故是麻烦,上 访 户是麻烦,“钉 子 户”麻烦,记者也是麻烦……总之,让他们头疼或者容易诱发头疼的都是麻烦。为什么会觉得麻烦呢?因为这些事情会牵制时间和精力,会让他觉不到权力带来的好处,会让一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行为暴露,会给政绩抹黑,甚至丢掉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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