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一句“小妹”一条人命 [打印本页]

作者: 破马甲    时间: 2010-4-13 09:01
标题: 一句“小妹”一条人命
俗话讲:“讨吃一张嘴,讨打一张嘴。”许多人就是因为出言不慎而惹祸上身。近日,天台县发生的一起命案就和一句不经意的话有关。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陈蔚批准逮捕。
  陈某与陈蔚都是天台人,打小一起长大。2月25日深夜,两人唱完歌想去浴场洗澡。快到浴场的时候,陈某瞄到路旁一对情侣在闹别扭,或许是酒精作用,陈某就戏谑地说道“小妹生气了”。一说不打紧,同样喝醉酒的余某见有人挑逗其女友,便拉住陈某与其理论,继而大打出手。眼见招架不住,陈某便向一旁打电话的好友陈蔚求救。陈蔚起先还在劝架,谁知劝架不成反被余某打了好几下,便怒火中烧,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向余某的心脏,致使余某大出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的一句玩笑将使其好友面临漫长的铁窗生涯。
作者: 细佬卟囡    时间: 2010-4-13 09:18
打架属于剧烈运动 动刀就属于斗殴了 太冲动 好日子没了
作者: 南山孤狼    时间: 2010-4-13 09:26
酒惹的祸,也说明做人莫装B
作者: 单眼皮男生    时间: 2010-4-13 11:03
冲动 啊
作者: 一个人旅行    时间: 2010-4-13 11:44
很久以前了啊,是不是就平镇九天河浴场附近发生的事情啊?如果是的话好像跟我听说的版本有点出入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10-4-13 14:37
哎!
作者: 褚留香    时间: 2010-4-13 14:53
随身带刀,不是歹徒也非善人也
作者: 冷飘零    时间: 2010-4-13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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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头    时间: 2010-4-21 20:32
凶器带在身上不安全
作者: 五古山人    时间: 2010-4-21 20:51
刀者--凶也
作者: 我不是律师    时间: 2010-4-21 22:19
原帖由 一个人旅行 于 2010-4-13 11:44 发表
很久以前了啊,是不是就平镇九天河浴场附近发生的事情啊?如果是的话好像跟我听说的版本有点出入

公安一个月,到了检察院一个月 这不最快也两个月过去了
作者: 汤姆    时间: 2010-4-23 16:34
年轻人意气用事, 血气方刚,不顾后果,拿刀捅人实乃不该,
不过调戏妇女更为可气,该打
作者: 越来悦    时间: 2010-4-28 08:51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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