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赵建 老余 记者 孙自鸣
本报讯 为职工谋福利,本来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事情,天台有3个领导却因此触犯了法律。
昨天,记者从天台县检察院获悉,该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对原天台县就业管理处主任徐森淼、副主任兼人力市场经理齐扬忠、直接责任人王灿钱提起公诉。
2002年下半年,天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召开全体员工会议,决定将产权属于就业处的一处房产,转入王灿钱儿子的名下。
王灿钱是就业处的老主任,时为普通员工,他的儿子并没有真实出钱购买这套房子,也就没做房产证。
就业处的员工都心知肚明,想得到这套房产的收益,需要将公家的房产转移到私人名下,而老主任王灿钱值得信赖,所以就借用了他儿子的名字。
2003年10月,这套房子果然拆迁了,王灿钱分两次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及其他费用共24万元,他把这笔钱交给单位后,由徐森淼决定作为单位福利集体私分,9个人每人分了2.6万余元。
同一年,还是这帮人,又将拆迁指挥部给县就业处办公楼的装修补偿结余款近15万元作为福利私分,每人分得近1.8万元。
2003年底至2008年下半年期间,他们又将单位一处商铺对外招租后的租房押金及部分租金共50万元,以不入账的方式,分4次私分给全体人员(经手的出纳和会计,目前正另案处理中)。
整个犯罪过程,大家都感觉自己没有私心,特别是作出决定的领导,认为是在为员工谋福利。
但检察机关表示,作为单位领导,为职工谋福利却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触犯法律,面临被判刑的严重后果,给人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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