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街

标题: 大家对“碘”过量的反应! [打印本页]

作者: 崎岖    时间: 2009-8-13 11:31
标题: 大家对“碘”过量的反应!
卫生部回应补碘过量质疑:将下调盐加碘量。
人民日报8月13日报道 最近,部分媒体对“全民食盐加碘”提出质疑,认为部分地区“补碘过量”导致包括甲状腺癌在内的甲状腺疾病增加。究竟该如何认识“全民食盐加碘”?食盐加碘策略应否调整?记者采访了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人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主任李素梅。

卫生部明年将适当下调现行食盐加碘量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但少数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高水碘问题。
自2007年以来,卫生部多次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初步形成了调整现行食盐加碘量的意见,并于2008年经由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目前正按程序报送食品添加剂标准专业委员会审核,随后向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申请报批。据估计,有关调整方案将于2010年上半年正式公布。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将现行加碘量适当下调,精确度更高,浓度更适宜;如果碘含量仍不适合某些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应由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酌情做出适当调整,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说,这种调整思路重在贯彻“科学补碘”的防治策略,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科学原则。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对高碘地区和某些患甲状腺疾病或其他不宜摄入过多碘的病人供应不加碘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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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
美国网友 ip:140.226.*.*: 2009-08-13 06:19:22 发表 :
领导应该多补碘以提高智商!

浙江绍兴网友 [renwm333]2009-08-13 05:21:56 发表
既然“甲状腺疾病增加甲状腺癌与食盐加碘存在某种联系的推论依据不充分,缺乏令人折服的有力证据。相反,采取补碘干预可使甲状腺癌向低恶性转化已被广泛认同”。是不是还要最多补点?MD,一大早就听到一响屁。

       美国网友 [sueric] 的原贴:

       早干嘛去了
      辽宁沈阳网友 [▄︻┳═一]2009-08-13 05:58:21 发表:

      挖坟来的


      江苏南京网友 [china_zzp]: 2009-08-13 11:09:45 发表

      实施全民食盐加碘,我国儿童智商总体提高了近12个百分点。实践证明,碘缺乏病是一种病因明确的可预防性疾病。


     四川成都网友 [rednod] 的原贴:
     莫名其妙的甲亢,两次差点把命丢了,一次引起 低甲症,晚送医院一个小时,就的呼吸衰竭挂掉。 第二次,甲危前期,开头被当 发烧,幸好医生有经验,要不还不的被发烧药给害死。 请问我能向卫生部索赔嘛? 医生告诉我说不能吃海产品类的,好我坚持不吃快四年了,前些天看了新闻才知道,海产品里含的碘,比碘盐少多了。去买 不含碘的盐买不到。 再问一下,我能向卫生部,生产碘盐的单位索赔嘛?
      广东东莞网友 [toby5169] 的回贴:
     卫生部叫你剖开身体来验证。
    北京网友 [灰太郎的老爸黑太郎]: 2009-08-13 11:00:53 发表:
妲己说:
  “打开比干的心”
  那时没有X光,
  现在有,
  他们却更相信眼睛。
  
  为证明自己的尘肺
  和别人的苍白,
  为证明自己的清白
  和别人的污垢,
  
  无助的兄弟,我看见
  你打开了胸膛,
  那里果然
  漆黑一片。
  
  如果,他们还说你曾在别处工作,
  勇敢的兄弟,
  你是否还要打开心脏,
  我知道,那里已是
  一片冰凉。
  
  如果,他们要为你做精神鉴定,
  悲情的兄弟,
  你是否还要打开头颅,
  我相信,那里将会
  空空荡荡。
  
  兄弟,你解剖了自己,
  也解剖了所有的人。
  
  兄弟,今天
  请允许我解剖你的名字:
  长弓为张,是战斗的臂膀;
  滴水成海,是血泪的凄凉;
  刀口游走,是无助的辩抗!
  
  张海超,
  是你嘲弄了近代医学,
  还是文明嘲弄了你?
  
  不管病灶在何方,
  不管是肺泡,还是心脏,
  不管是灵魂,还是口腔,
  每个人,
  请相信解剖的力量,
  请坚守良知的光芒。

上海网友 [piitking]2009-08-13 10:57:39 发表
卫生部说全国人民缺碘; 全国人民说卫生部缺德!
全国人民建议:把卫生部和砖家都丢到海里喂鱼!


[ 本帖最后由 崎岖 于 2009-8-13 11:32 编辑 ]
作者: jimmy_z    时间: 2009-8-15 00:05
曹林:惩罚开胸验肺医院是自取其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4日06:44  中国青年报
  作者:曹林

  这是一张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罚单,一张必然会招致舆论炮轰的罚单。河南省卫生厅竟以“无职业病诊断资格”为由,批评和处罚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正是这家医院在尘肺患者张海超求告和维权无门的情况下,为其做了开胸验肺手术,帮助他以这种悲愤、悲壮、自残的方式证明了用人单位的无耻,证明了官方防治所的谎言,验出了相关法规的缺漏,并引起了一场舆论对职业病鉴定的讨论。没有这家医院的报告,也许如今重病缠身的张海超仍奔波在自证患病的维权路上。

  卫生部专家组的鉴定证明了该医院的诊断结果,开胸验肺事件已经有了定论,相关单位、部门和官员已受到了惩处,为什么这时候河南省卫生厅会反过来倒打帮了张海超的医院一耙,又是通报批评,又是立案调查,仿佛医院做了多大的丑事。

  处罚似乎有着极其冠冕堂皇的理由,他们理直气壮地拿出了《职业病防治法》,该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由政府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不能超出资质认证或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郑大一附院没有该部门批准的职业病鉴定资质,却为张海超开胸验肺并出具了“尘肺合并感染”的证明,所以应依法受到严惩。但是很显然,这样的处罚有报复性执法之嫌。

  好一个“资质认证”。对于张海超的病,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首都医科大学朝阳附属医院、北京煤炭总医院、北京三院等,看完胸片就统一断称这肯定是尘肺,为什么政府批准拥有鉴定资质的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却鉴定不出来,而逼得张海超开胸验肺呢?另一方面,郑大一附院虽未经政府批准,但却准确无误地鉴定出张的尘肺——这种极具反讽意味的对比,恰恰暴露出政府在资质审核上的问题,让不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通过认证,却视真正有资质的医院为“无资格”,说明政府在道义上已失去“审核资质”的资格,怎么还毫无耻感地谈“职业病诊断资格”?

  实际上,郑大一附院并非进行严格意义上的职业病诊断,而是应求告无门、维权无路的患者之要求做一种证明,并被其借助以引起起舆论的关注。请问河南省卫生部门,开胸验肺是一种正常的职业病诊断方式吗?这不过是一种弱者悲壮的身体政治,一种卑贱自戕的身体反抗——以身体为资本是人类最原始最本能的反抗方式,弱者面对强者设计出的不良制度,面对冲不出的法律陷阱,没有任何反抗的资源,悲愤中只有用自己的肺去反抗,去揭穿那谎言。我想,这家医院的医生所以愿意帮张海超开胸验肺,也并非为了简单的医学诊断(这种病许多医生只要看胸片就能作出诊断),而是想帮他讨一个公道。满足患者的要求,坚守医者的良知,这是没有资质限定的,而是为医者的基本职业道德。

  很显然,《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诊断资质限定”的立法意图,是为了防范无资质医院的误诊和借诊断牟利。但在开胸验肺事件上,郑大一附院与这两点毫不相关:一没有误诊,二绝没有借机牟利——所以,虽然医院违反了规定,但从立法意图上看,它是不该受到惩罚的。

  即使严格按法律规定,医院确实违法了,但受罚的不该是它一家。开胸验肺事件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有法律的漏洞,有官方的失职,有监管的缺位,诸种违法问题的价值排序中,医院的违规是最轻微、最不坏、最该忽视的,为什么要突出处理呢?

  法律受不到应有尊重,“严格执法”在当下是一种很稀缺的品质,但像河南省卫生厅这样的“严格执法”,只能招致公众的强烈反感。张海超为了自证有病而四处奔波时,你们到哪里去了?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坚称张海超无病时,你们到哪里去了?对于自身在此事件上的监管责任,你们又是怎么承担的?如今反去严惩揭露问题的医院,扪心自问,这是在捍卫法律的尊严还是在伤害法律?!

  开胸验肺暴露了某些部门的问题,损害了某些人的政绩形象,让一起地方事件成为一起举国关注的丑闻,相关部门难免恼火,给“惹事者”穿小鞋当在意料中。只是,有关部门真是太心急,如此大张旗鼓的处罚太低估舆论的力量了,想急于找回面子和树立权威,结果只会自取其辱:舆论的关注点本已从开胸验肺上转移开了,这样急吼吼地拿医院开刀,只能暴露出自己身上更多的丑陋,重新被架上舆论烤架。
作者: quickerest    时间: 2009-8-15 07:12

作者: 褚留香    时间: 2009-8-15 09:17
少吃盐就是对的,平常饮食注意清淡为养生所提倡。
作者: べ天お涯い    时间: 2009-8-15 10:13
现在最好是什么都是自己种的养的
作者: 快乐老狼    时间: 2009-8-16 09:39
盐是垄断的
卫生部是不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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